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钢筋搭接量应否单独计量

案例简介
A公司为某工程招标,其发布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规定:“搭接所需的钢筋量不应包括在付款的计量内。绑扎、铁丝、垫块、撑铁和其他附件均不作付款的计量。”在投标答疑会上,投标单位B公司询问如何理解技术规范中的这一规定。A解释:“钢筋搭接不应包括在付款的计量内,即不放在钢筋单价内计算付款量,而应放在钢筋总用量计算。”就此,B提出钢筋搭接须作单独一块进行计算后报价,发包人A代表未置可否。于是B在投标报价时将钢筋搭接量计入钢筋项目单价之中,随后A与B签订合同,约定除钢筋和混凝土项目部分为固定单价以外,其他部分为固定总价。最后B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因A迟迟不支付钢筋搭接接头费用,B提出仲裁。
A认为,固定单价的模式下,不应该单独计算钢筋搭接量,按照工程惯例,清单钢筋项目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因此钢筋搭接量的费用已经包含在钢筋项目单价之中了,无须再单独计算。而技术规范上记载的“钢筋搭接量不作价款的计量”即指钢筋搭接价款在钢筋单价中考虑。
而B认为,应当单独计算钢筋搭接工程量,清单钢筋项目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那么钢筋搭接量的费用应该另行计算。
仲裁委并没有采纳双方的观点,认为在清单模式下,钢筋搭接工程不应该单独计算,也不应该在项目数量中考虑,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既然A在投标答疑会上的不当澄清推翻了上述规则,同意将钢筋搭接量放在钢筋总用量计算,那么裁决应当单独计算钢筋搭接工程量,裁决A向B支付钢筋搭接接头费。

原理及观点

我们认为关键是钢筋搭接量属于钢筋项目的话,若是,其消耗是考虑在钢筋项目单价中,还是钢筋项目总量中?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释疑》(简称《清单释疑》),其中关于附录A中“8.钢筋计算是否应计算搭接长度和制作、绑扎损耗?答:钢筋的搭接、弯钩等的长度,招标人均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在钢筋工程数量内,钢筋的制作、安装、运输损耗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内。”注意,《清单释疑》仅把钢筋的损耗包含在报价内,钢筋的搭接和弯钩长度仍然需要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钢筋重量或钢筋接头数量,钢筋结算时,一般是调量不调价,钢筋需要重新计算和对量。记住:钢筋工程量考虑钢筋搭接长度,除非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钢筋的综合单价包含钢筋接头长度,否则,都需要计算搭接长度。(https://www.daowen.com)
我们认为一般情况下,钢筋搭接量不应在清单计价时单独计量,因为它包括在钢筋项目中。通常对于钢筋搭接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一并算入钢筋工作量内,此项费用即不包含在钢筋的单价之中(定额计价);另一种做法是按照图纸上的钢筋净尺寸计算,其搭接即计算在单价内(清单计价)。

但是按照工程的行业惯例来讲,《FIDIC工程施工合同(1999年版)》,清单钢筋项目工程量一般按照净尺寸计算。对于小项目来说,钢筋搭接所耗损的材料比较少,是否计算在内或许影响不大,但是对于大项目来讲就不同了,倘若忽略其数量就会显失公平。因此,在工程量清单中,钢筋搭接量(包括钢筋及钢筋搭接、绑扎、铁丝、垫块、撑铁和其他附件)并不是不计算,而是计算在钢筋项目的单价之中。
尽管在一般情况下钢筋搭接量不应该计算工程量,但是可以通过合同改变这一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可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可以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达成具体的约定,并按约定履行合同。

建 议
建议承包人:
1.如果项目较小,可以不予考虑单独计算。但是如果项目较大,钢筋搭接量也较大的话,则应在合同中约定,将钢筋搭接量计入钢筋总用量。
2.在投标报价时,充分吃透工程行业惯例,理解《FIDIC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应该注意清单项目数量一般按照净尺寸计算,清单项目包括的全部工序内容及完成单位清单项目所需的费用。
3.充分利用澄清。依据澄清要求,发包人在钢筋项目数量中计算钢筋搭接量,同时一旦发现清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存在不利,可请发包人通过澄清方式予以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