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人在施工现场受伤,怎样获赔

44 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人在施工现场受伤,怎样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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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A是B公司的一名雇员,但未签劳动合同,在工地负责为高架桥挖孔柱。某日,A坐上卷扬机从40米深的坑底返回地面,卷扬机升至36米高时,钢缆突然失去拉力,载着A的卷扬机坠地,造成A胸六椎体压缩性骨折,双下肢皮肤擦伤。接受手术后,A办理了出院手续。由于第二年仍要接受手术,A近期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在与B公司就受伤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后,A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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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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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虽然A与B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但其为B公司雇员,且参与B公司交付的工作并因此受伤却是不争的事实,依法应当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即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成立劳动关系,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因此,A可以申报工伤,通过工伤程序获赔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受工伤,要先到劳动仲裁部门确认劳动关系,再到工伤保险部门进行申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有违法律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A可以向B公司主张“从第二个月起至一年期间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https://www.daowen.com)

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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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切实保障劳动者权利义务的有效依据,因此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务必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后及时补签。倘若由于种种原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注意收集有关依据材料,如工作证、上下班考勤记录、完成工作量、加班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及凭证等,以备日后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确保自己享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务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关系建立的直接证据。

2.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要注意收集证明劳动关系事实成立的证据,最好形成证据链。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告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