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运用情势变更原则破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到的人工费、材料费大幅上涨这道难题

39 怎样运用情势变更原则破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到的人工费、材料费大幅上涨这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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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A与B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B按约进场施工,因工程位置移动需要重新设计施工图纸被迫停工,8个月后才恢复施工。施工期间,人工费、材料费用大幅上涨,B克服种种困难,按期完成工程并经验收合格。最终因工程结算发生纠纷,B向法院起诉,提出多项索赔要求,其中一项索赔项目就是,请求责令A赔偿因A方原因推延工程开工而造成的人工费、材料费上涨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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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及观点

我们认为,由于A推延工程开工,造成B在人工费、材料费上涨方面的损失,这是一个A方的违约行为,依据合同约定,应由A方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1.推延开工,是A方原因引起的,系A方违约行为。

2.由于推延开工,造成B在人工费、材料费上涨方面的经济损失。由于开工日期实际推延8个月,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期间,B方购买材料钢材、混凝土的实际采购价格,以及人工费,都比双方约定的价格大幅度上涨了。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3.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应由A方承担此项损失。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构成情势变更的条件有:

(1)须有情势变更之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的前提条件。(2)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时间要件。(3)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主观要件的一个方面。(4)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实质要件。

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

建 议

实践中,运用情势变更原则是非常艰难的。原因是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非常苛刻,经常与可预见的商业风险界线模糊,难以分辨。为解决此问题,建议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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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违约责任入手找发包方索赔。一旦发生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拖延开工,拖延期间人、材、机费用大幅度上涨的情况,首先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情势变更原则运用为备案,从这一点出发更易掌握诉讼的主动权。

2.在合同中写清情势变更原则。如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通用条款第2.4.4项约定:“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还可以写得更清晰一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遇到情势变更时,可运用情势变更原则进行到_______(比例)的调整。”

3.运用2013版《计价规范》11.1款规定进行价格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