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时进行中间验收的风险,承包人应如何防范

案例简介

A和B于2013年4月26日签订了《三防户门安装合同》,主要内容为由B按A的要求负责安装三防户门,B方完成现场安装后,由A方、监理、B方、总包方进行四方联合中间验收(仅对面层漆面是否完好、门锁启闭是否灵活、户门安装是否牢固等项进行验收),实际的合同价款为886万元。2014年3月10日B已经按照安装合同的规定完成部分工程,要求进行中间验收,但是A却以种种理由不予配合中间验收。且以没有进行中间验收为由拖欠工程进度款达382万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B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法院提起该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原理及观点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节管理是控制工作质量的重要程序,因此,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都会规定加强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过程控制。要求有关各方在建设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并办理相关的中间验收手续。

施工企业如不及时进行中间验收,可能导致一系列风险,如工期被拖延,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及时申领进度款;在其之后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及安全问题,要承担赔偿责任;如引起相关工程的延误,还可能遭到索赔。(https://www.daowen.com)
没有做中间验收,理论上是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而且没做中间验收也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因此,中间验收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非常重要,这不仅关系到进度款是否能顺利支付,还关系到是否能按期完工,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等。所以,一般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中都会约定: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在验收前,乙方先进行自检,并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后,经甲方或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乙方可进行继续施工。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参加中间工程验收,在通知甲方满48小时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验收,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继续往下施工。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这样就可以避免因发包方拒绝进行中间验收而导致的一系列法律责任。
建 议
1.施工企业订立合同时:
(1)明确约定发包方不按时进行中间工程验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2)约定甲方不参加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注意以下几点:
(1)施工企业应及时书面提交中间验收资料。(2)他方原因导致中间验收延误,应及时按约定提交签证或索赔报告。(3)与甲方相关负责人在无法见面情况下,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确认,并约定当邮件进入对方邮箱后,视为对方已经知晓该邮件内容,通知期限内不做答复视为验收合格。

3.施工企业应收集所有相关中间验收环节的证据并保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