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一 正确认知并安全使用各类化学品
实验人员应认知下列化学品的危害性,掌握自我防范措施与安全使用方法。
一、毒害品
1.毒害品的分类 凡少量进入人体能破坏机体致病或致死的物品都属有毒物品,包装标志为骷髅图案。我国国家标准GB 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把有毒物品分成四类:
有机剧毒品,如硫酸二甲酯、磷酸三甲苯酯等;
无机剧毒品,如氰化钾、三氧化二砷、二氯化汞、亚砷酸等;
有机有毒品,如四氯化碳、糠醛等;
无机有毒品,如氯化钡、氟化钠等。
凡经口LD50≤50mg/kg,经皮LD50≤200mg/kg,吸入LC50≤500mg/kg(气体)或2.0mg/L(蒸汽)或0.5mg/L(尘、雾),能造成死亡者均属剧毒品。
LD50为生物试验致死中量,又称半数致死量,指能使一群试样(如人、动物)死亡一半时,每千克体重的毒物用量(mg/kg体重)作为急性毒性的指数。但它不适用于衡量慢性毒性(如积蓄性)。
2.毒害品的特性
(1)水中溶解度越大,毒性越大,如氯化钡大于硫酸钡。
(2)同系物中碳原子数越大,毒性越大,如丁醇毒性比丙醇大,但甲醇例外(毒性超过乙醇)。
(3)固体粒子越细,越易吸入肺泡中,中毒越深。
(4)沸点越低,挥发性越大,空气中浓度越高,越易中毒。如甲醛、硫化氢、煤油等均属此类。
3.防毒措施
(1)试剂、药品瓶要有标签,毒品的标签要醒目,并专橱保存,分类、分级排列,相互抵触者需隔离存放。健全领用制度,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2)毒物撒落时,应立即清理和打扫附近的场所。
(3)取用有毒液体时,严禁口吸,应采用洗耳球、移液管等。
(4)不明成分的物品不要随便使用;实验时气体的辨别应以手扇瓶口远嗅;称取试样时应站立在上风向。
(5)将有强烈刺激性气体和有毒气体放出的操作放在通风橱内进行,头部不要伸进通风橱内,并应配备防毒面具。使用前还应检查通风橱是否有效。
(6)使用或实验中可能产生的有毒物质,操作者应亲自将所有与有毒物质接触过的仪器和器皿加以清理。
(7)严禁随意将有毒物品倾入水槽,以免污染环境。如含氰化物的废液,应先将CN-转化成Fe(CN)4-6后,再倒入废水槽。
(8)严禁将餐具带入实验室,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洗手。
二、腐蚀品
1.腐蚀品的分类 凡对人体、动植物体、纤维制品或金属等造成腐蚀的物品均属腐蚀品。我国GB 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将其分成八类:
(1)一级无机酸性腐蚀品,如硝酸、硫酸、五氯化磷、二氧化硫等;
(2)一级有机酸性腐蚀品,如甲酸、三氯化醛等;
(3)二级无机酸性腐蚀品,如盐酸、磷酸、四氯化铅等;(https://www.daowen.com)
(4)二级有机酸性腐蚀品,如冰醋酸、醋酐等;
(5)无机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氧化钙、硫化钠等;
(6)有机碱性腐蚀品,如甲醇钠、二乙醇胺等;
(7)无机其他腐蚀品,如次氯酸钠、三氯化锑、三氯化铁等;
(8)有机其他腐蚀品,如甲醛、苯酚等。
2.防腐蚀措施
(1)对人体皮肤、黏膜、眼睛、呼吸道以及金属有强烈腐蚀作用的药品,如浓硫酸、浓硝酸、氢氟酸、冰醋酸、液溴等,应置于阴凉通风处,并与其他药品隔离存放,其药品架应选用耐腐蚀材料。
(2)操作腐蚀品应戴防护用品(如橡皮手套、眼镜等)。取用时不得用口吸,而应用洗耳球、移液管吸取。不能在一般烘箱内烘干腐蚀品。
(3)稀释浓硫酸时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即浓酸缓缓倾入水中,并不断搅拌,并注意容器应具有良好的耐热性和耐腐蚀性。
(4)稀释固体烧碱时也应如上操作。尽量避免浓酸和浓碱中和,最好在稀释后调和。研碎固体烧碱时,应避免碎块溅及人体,特别是眼睛,以免造成严重的化学灼伤。
(5)取下加热溶液(尤其是沸腾溶液)时,应先用烧杯夹摇一下,才能使用,以防沸腾液突然溅出伤人。
(6)严禁随意将腐蚀品倾入水槽,以免污染环境,腐蚀下水道。
三、易燃物与爆炸品
1.易燃物的分类
(1)自燃物。凡不需外界火源,本身受空气氧化或受外界温度变化影响而引起发热以致自燃的物品统称为自燃物,如硝化纤维素、网印型纸材料等。
(2)易燃液体。燃点在45℃以下,常温呈液态的统称易燃液体,如甲醇、乙醇、乙醚、石油醚、乙烯等。
(3)易燃固体。凡燃点较低,在火、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等接触后直接起火的固体,如赤磷、二硝基甲苯、硝化纤维素、萘及铝、镁粉、硫黄、生松香等。
(4)遇水燃烧物。保险粉、雕白粉虽然不至自燃,但受潮发热,尤其当遇到强氧化剂,如氯酸钾等,会引起燃烧。
2.爆炸品的分类 一般在受到摩擦、撞击、震动或高热等影响时,能快速进行化学反应,能在极短时间内放出大量热能和气体产物,同时伴同光、声效应的物品统称爆炸品。常见爆炸品有:
(1)易爆炸固体。如金属钠、电石等,它们与水和空气反应十分猛烈,以致燃烧爆炸。
(2)易爆炸气体。如乙炔等炔类和炔化物。
(3)气体混合爆炸物。此类爆炸物不同于其他爆炸品,未混合的气体本非爆炸物,一旦在合适的条件下以一定比例混合,就会发生爆炸。如一氧化碳、氢等与空气混合发生爆炸。
(4)强氧化剂类。此类物质若在空气中受潮、遇酸、高温或与其他还原性物质、易燃物接触,会分解而引起燃烧或爆炸。如氟、三价钴盐、过硫酸盐、过氧化物、高锰酸盐、氯酸盐、溴酸盐、重铬酸盐等。某些强氧化剂本身就是爆炸品,如硝酸铵、高氯酸盐等。
(5)有机溶剂类。如乙醚,它具有燃点低、在室温时的蒸气压高、相对密度大(比空气重2.6倍)的特点,着火危险性远远超过汽油,储存过久或长期与空气接触,会逐渐形成过氧化物,极易爆炸。且若每升空气含1g乙醚蒸汽即能燃烧。
3.防燃、防爆措施
(1)实验室内不得无限制储放易燃易爆物,应根据各种易燃物性质规定一个最高存放量。应加强通风,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好设备、管道和钢瓶的密封工作。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要专人操作,定期检修,并备有急救箱。
(2)易燃品如汽油、乙醚、二硫化碳、苯、酒精和其他低沸点物品,应远离热源、可燃物和易产生火花的器物,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适宜的存放温度为-4~4℃,最高室温不得超过30℃,若需加热,则应在水浴锅上操作,严禁用明火及电炉。
(3)遇水易燃物应保存在密闭防潮的地方,存放理想温度在20℃以下,最好置于用砖和水泥砌成防爆架的消防用沙中,并加盖。不可使用水、酸、碱或泡沫灭火机灭火,而应用干沙覆盖灭火。
(4)某些易燃易爆品,如金属钠不能离开煤油;苦味酸不能离开水溶液。相应的盛器应保持不渗漏,并定期检查,置于平时容易看到的场所。
(5)装封易挥发物及易燃物品时,不能用蜡封。蜡封口打不开时,不能用火烤或敲击等方法。
(6)开启挥发性试剂瓶时(特别是夏季),应先将瓶浸在冷水中一定时间后方可开启。同时不可使瓶口朝向自己或别人的脸部。
(7)操作一切易燃易爆品,不能将仪器口(如试管口)面向人脸,特别在加热时,应戴面罩或用防护挡板。
(8)不能在纸上称量过氧化物等易燃品,并且严禁将氧化剂和可燃物一起研磨。
(9)身上或手上沾上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净后方可靠近热源或火源,特别是沾有氧化剂的衣服应立即更换。
(10)不得将废弃的易燃液体倾倒在下水道中,应倒入专用器具中,并定期(如每天)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