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因融资丢失了自己的控制权

五、别因融资丢失了自己的控制权

股权融资,是现代企业做大做强必不可少的一环。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股权融资意味着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当创始人的股权稀释到一定程度时,控制权就会受到威胁,甚至可能发生企业做大做强了但创始人被踢出局的“悲剧”。比如,1号店。

2008年,于刚和刘俊岭创立了1号店,当年全部销售收入为417万元,表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

2008年年底至2009年的金融危机,1号店资金出现短缺。当年年底,于刚开始寻找投资机构,偶然间认识了平安集团董事会长马明哲。

2010年5月,平安出资8000万元收购1号店80%的股权,于刚及其创始团队大权旁落,彻底失去了对1号店的控制权。

2011年5月,平安将1号店20%的股权作价6500万美元出售给沃尔玛。沃尔玛逐步从平安手中授让1号店51.3%的股权。

2015年7月,于刚和刘俊岭宣布离职,沃尔玛全资控股1号店。

公司控制权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决策层面的控制权,主要针对股东会决策而言;另一个是经营层面的控制权,主要针对董事会决策而言。因为融资而丢失了控制权,也就失去了融资的最初意义。

因此,在融资过程中,一定要控制好权利的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