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运动

第二节 土地改革运动

中共中央于1946年5月4日发出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献县县委发动全县农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反对封建势力、进行土地改革的斗争。土改时,多数村有了党支部、村政权、民兵、农会和青救会、妇救会等组织。地主、富农已不再掌权,这类人员退出了历史舞台。(https://www.daowen.com)

当时全县63%的土地集中在占全县人口3%的地主、富农手中,大批无地农民被迫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地租为收获量的5—6成,高者达7—9成。遇到灾荒,不论减产绝收,地租照缴不误。也有的贫雇农到地主、富农家扛长活、打短工出卖劳动力,每月得粮20—36斤,仅够养活一口人。一旦遇到天灾人祸,便衣食无着,只能背井离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