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乡镇政权,实行村民委员会制度
1979年,献县的人民公社机构仍然延续着“文化大革命”期间产生的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形式。1981年12月,各公社革委会改建为公社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1984年3月,淮镇人民公社率先改制为淮镇乡,公社管委会改称乡政府。此后,其他22个公社也逐次改为乡、镇,淮镇由试点乡升格为镇。1987年3月,23个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人大代表“联组”,负责联系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0年,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献县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工作办法(试行)》,1990年2月,乡镇人大换届,改设人大主席团。乡镇人大主席团设常务主席1人,秘书长1人、秘书1人。1992年,增设常务副主席。1998年3月,乡镇人大换届,新一届人大不再设主席团,而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专职主席1人、副主席1人。此制度一直顺延至2012年。2012年,献县共有18个乡镇,设有18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掌握本行政区内宪法、法律、法规实施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1984年,献县改变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恢复乡(镇)、村建制,将原人民公社下设的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1987年,全国人大通过《村委会组织法(试行)》,为村民委员会选举确立了合法地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全县500个行政村先后成立村民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妇女委员和少数民族委员根据实际情况占有适当比例。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各村委会换届选举,从选委会产生到选民登记、从确定候选人到正式选举等各个环节,都坚持依法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全体选民的意愿。
1984年至2003年4月,全县村民委员会组织在县、乡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共依法换届6次,全县500个行政村中有495个换了届,共选出村委会成员1985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5人,高中文化程度的25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926人。从年龄上分,55岁以上的380人,45岁至55岁的730人,45岁以下的875人;女性委员29人。
在工资报酬方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资报酬,全县没有统一标准,各乡镇、村视自身经济状况而定,大致为每人每年1300元。村委会主任享受月工资待遇,村委会委员实行误工补贴。2004年,全县乡镇共有1628名村干部享受工资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至400元不等。
1996年推行村务公开后,村务公开成为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手段。县内多数村庄均设置村务公开栏,每季度向村民公开相关内容,包括招待费开支和享受村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数额,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和接受拨款、补偿款、捐赠款物的数额,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各项承包经营方案及承包费的收缴,当年宅基地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批准生育和结婚登记人员名单、计划外生育人员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使用,以及村民普遍关心并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其中,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每年的1月15日和7月15日为民主议政日,村委会向全体村民报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