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社教”,即“四清”。1963年,中共中央先后作出《关于目前农村中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前十条”和“后十条”,两个文件各包含十条内容)。结合宣传贯彻“双十条”,全县清政治、清思想、清经济、清组织的“四清”运动开展起来。
“四清”运动中大量的工作围绕“清组织”进行。运动自1963年冬开始,历经宣讲“双十条”“粗线条四清”“细线条四清”和贯彻“二十三条”落实退赔政策4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