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和民办教师

第九节 民办 学校和民办 教师

1962年,县教育科依据省教育会议精神,在生产收益好的生产大队(即行政村)试办民办学校,这样既不减少公办学校,又节约国家教育经费。办法是:在国办教师中挑选优秀教师,做好思想工作,将其由非农业户口、国办教师身份转为农业户口、民办教师身份,在哪村任教,户口即落在哪村,吃农业粮,粮食指标随村民群众,不低于非农业户口。同时,办校经费由办学单位支出,即学校建校舍、修缮、置买桌凳等均由该村负担。这样既壮大了教育事业,还不增加国家的办学负担,即所谓“两条腿”走路的办校方针。

全县先在南河头公社搞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广。南河头公社当年有22个生产大队(行政村),国办教师124名,开办试点时,选出3名优秀教师(刘士佩、周立新、樊振海),与他们讲明由国办教师转为民办教师的政策,又选了3个收益高的生产大队,与村干部讲明试办民办学校的意义、办法及政策,取得村干部的同意和支持,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先在南河头公社的史庄(教师刘士佩)、樊屯(教师周立新)、南单桥(樊振海)搞试点,赢得干部群众、学生家长的好评。

县教育科在南河头公社召开了现场会,南河头公社校长介绍了经验,县教育科对全县各公社教育视导员(公社校长)提出试办的要求和具体意见,全县开“花”,每公社先试办2—5所学校,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1962年,民办教育的发展是顺利的,民办学校、民办教师逐年增加。有些村为学校建了新校舍,购买了桌凳,村干部和家长参加办学,使教育迎来了新发展。但天有不测风云,1963年8月,献县遭受特大洪灾,庄稼颗粒无收,房屋倒塌。西部四十八村,滏阳河和子牙河以东均成为汪洋一片。这次洪水把民办学校冲垮,村庄再也无力办学,民办教师的工资和吃粮都成了问题。县政府及时研究,妥善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民办教师的户口不动,仍吃农业粮,由办校村给民办教师办个粮证,教师凭证到公社粮站买粮,工资由教育科补贴。这样,才使民办教师安下心来,此办法一直延续数年。

1964年7—8月,刘少奇主席提出“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指示后,工读学校和耕读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发展起来。农村也兴起一股耕读教育热潮。耕读学校的教学经费、教师由办校方自行解决。村中选拔有文化的青年充当教师,公社、县教育科负责培训,教师不挣工资,在生产队记工分,像村中社员一样,年终分红,国家给予少量补贴。

韩村公社是个大公社,有27个行政村,国办教师100多名,县教育科以此为试点,先召开公全社村干部大会,传达中央“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的指示精神。办教育实行“两条腿走路”,即一条腿是国办教育,另一条腿是耕读教育,既种地又上学读书,即所谓“半耕半读”。在教师队伍中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讨论,提高认识。村干部具体商议、研究、物色耕读教师,建校舍。一时间,全社的耕读教育兴旺起来,村村有耕读学校。招生时,多数师生与国办学校在一个院,有的另建新校,有的大村增添两位耕读教师。

县教育科在韩村公社召开现场会,公社校长介绍经验,与会者进行了参观。会上县教育科提出办校意见和要求,教研室有专人,深入各公社进行督办、视察、指导、总结经验。因此,耕读教育在全县很快发展起来,耕读教师人数发展到700多人,成为沧州专区的模范县。沧州地区教育局在献县召开全区试点大会,推广献县耕读教育经验。

到1971年,各公社的民办教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1971年至1972年,县教育系统开展了3批民办教师转为国办教师工作。

(1)将原来由国办教师转为民办的教师转回来,全县110多人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由民办教师转为国办教师,由文教局发工资。

(2)在耕读教师中选优转为国办教师。共转48人,其中包括少数优秀代课教师。经教师评选、公社推荐,县文教局上报县政府批准。

(3)1972年上半年,耕读教师评优,经体检与考试,全县又转正72人。

总之,在改革开放前,共转3批民办教师为国办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