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大包干

第五节 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大包干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献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开始全党工作重心转移,把“以阶级斗争为纲”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工作重心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1979年2月,中共献县县委印发《关于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对全县国民经济分配制度进行调整。1980年开始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年,全县2502个生产队中,有1531个把自留地、闲散地交由社员自己经营,赢得群众极大拥护。11月28日,县委按照中央、省、地统一部署,出台《关于推行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的具体意见》。1981年2月,县委制发《关于全县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的意见》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实行,劳动效率普遍提高。

全县实行土地承包到户,责任报酬联产到人,在生产方式上有统有分。“统”是指生产队对社员实行“五定”“五统一”。“五定”指定地块、定措施(参照往年情况和当年条件,按操作规程定出基本管理措施,由生产队统一组织实施),定报酬(按照统一操作规程与往年用工情况核算定工,用工分计算,按工分计酬)、定产量(按地块土、肥、水条件,分作物定产量)、定奖惩(分作物按比例提成)。“五统一”指生产队统一耕耙、统一种植、统一品种、统一浇水、统一收割。“分”是指分户经营,一般将承包土地按肥瘠状况和水源条件划分为一、二、三等,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分户管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统”的功能逐步弱化,“分”的功能逐步增强。1983年,联产承包责任制向纵深发展,凡是适合分散经营的都分了下去。实行包干到户的队,牲畜、农具可作价,或保本保值承包到户,车辆可承包到户、组,闲置的棚圈、房屋,集体不用的可分到户。大队和生产队集体财产、生产设施、队办企业、林木果园等适合统一经营的,则统一管好、用好。到1984年底,农村集体统一经营与农户家庭分散经营的双重经营体制正式确立。(https://www.daowen.com)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初期农民所分耕地一般三五年调整一次,承包期短、地块过于零散、人地不均等矛盾也逐步凸显。1984年2月,县委转发县农经部《关于土地调整问题的意见》。在国家要求15年不变的基础上,制定土地承包期17年不变(1984—2000年)的政策,首先调整土地,使土地相对集中,从而解决了“短”和“散”的问题,促进了农民对土地进行长期、大幅度的投资,搞起了股份井,拖拉机、深潜水泵、播种机、收割机等大型农机具走进了千家万户。1990年12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意见》。1999年1月,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落实中央1997年提出的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县统一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村委会与农户签订合同,承包期由1999年延长到2029年。2001年7月,县委在淮镇召开土地流转工作座谈会。2002年6月,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县委出台《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县土地流转工作走上规范,承包土地由零散到相对集中,大型农机具开始得到普遍使用。

从1985年开始,由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大包干,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逐渐从传统种植业中解放出来,转向乡镇企业、工副业、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行业,或是走出家门到大中城市打工。2005年,全县农村人均纯收入达到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