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阶级、定成分,复议再复议

三、划阶级、定成分,复议再复议

1947年秋平分土地时,认为上次划阶级、定成分时有“右倾”,即有些地主、富农漏划了。为了纠正“右倾”错误,需要将已划的阶级成分进行复议。于是便在1947年冬对阶级成分进行了重新划分。(https://www.daowen.com)

1948年1月底,县委召开了参加平分土地工作的全体干部大会,传达了毛泽东1948年1月18日《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几个问题》。毛泽东认为,有剥削收入的农民,其剥削收人占总收入25%以下者,应定为中农,以上者为富农。1948年2 、 3月份,全县进行了第二次复议。这次复议经过了三榜定案,最后划定的结果是:地主、富农占总农户的6%左右;贫农占70%左右;中农、富裕中农占24%左右。农村的阶级成分,在冀中的老根据地都是这一次划定的,成了历史上的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