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阶级队伍
1968年9月3日,根据中央文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县革委制订出《清理阶级队伍的意见》。随即,成立了群众专政指挥部,下设纠察组、造反组、机关组、农村组,公社大队也都建立了相应的专政班子。其中心任务是将革命队伍中的蜕化变质分子、阶级异己分子清理出去,以叛徒、特务、国民党、顽固“走资派”,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作为重点对象,一些贪污盗窃等经济问题和与“文化大革命”相抵触的政治表现也在批斗范围之内。运动仍以群众性的“革命大批判”开路,文教战线在“清队”中出现体罚、逼供、打人现象,导致两人自杀未遂,1人致残。全县共清出“叛徒”“特务”“顽固走资派”,“没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3442人,其中大部分是冤、假、错案。清队工作1968年底基本结束。(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