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宗教活动的恢复与规范管理

第十五节 合法 宗教活动的恢复与规范 管理

献县是河北省宗教工作重点县之一,境内有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等宗教团体。天主教沧州教区主教府坐落于献县张庄教堂。改革开放以后,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加强工作措施,加大信教群众聚居村的经济扶持力度,依法开展宗教事务管理,推动县内民族宗教事业健康规范发展。1998年,献县被评为省宗教工作先进县。

1979年以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各教派在“三自”(自主、自办、自选)原则下,开展教务活动。1980年,县政府先后退还了天主教张庄教堂原总堂公学南院房屋和其他占用房屋及小教堂一座。1992年献县一中搬迁,原校址归还教会。2004年献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原院址归还教会。献县天主教坚持“三自”原则开展教务活动,积极兴办公益事业,先后建养老院1所,医院2所,诊所17个,服务于信教群众和社会。伊斯兰教信教者主要是回族群众,分布在本斋回族乡、淮镇和乐寿镇的6个村庄。1979年,县民族宗教科支持木材16立方米,信教群众集资8000元,整修本斋清真寺南北讲堂,恢复了教务活动。1985年至1987年,国家民委先后拨款14万元,重修了大殿。1987年至1993年投资40万元,建设窑殿、大殿、二殿等98间房屋。2001年至2004年投资18万元,进一步完善了清真寺设施,满足了广大回族伊斯兰教信教群众的正常教务活动。其他教派也自筹资金复建了必要的活动场所,各宗教信教群众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努力使宗教工作与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不断加强信教群众聚居村工作,县委先后制订了《关于加强宗教聚居村党员后备力量培养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宗教聚居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1999年至2005年先后投资200万元,为42个信教群众聚居村建了“两室”(党支部办公室、党员活动室),每个村都有集体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电教器材和齐全的班子成员。截至2018年,先后在宗教聚居村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000多名,发展党员630名。通过财政支持和集体出资,投资1800万元修建了信教群众聚居村周庄至县城的柏油路,帮助张庄村建成占地100多亩的木材市场,为西韦庄引进小尾寒羊,发展养殖户30户,扶持创办企业摊点230个,发展养殖专业村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