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财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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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调动地方积极性,增加财政收入,发展各项经济事业。1946年10月,冀中行署制定了《关于建立地方财政与开展地方税收的决定》。在财政体制方面,确定冀中区本级为省财政,县为地方财政,并划分了省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省收入为统累税,其他税收及附加税为地方收入。省财政得以集中力量支援解放战争,保障供给;地方财政由专署统一调剂余缺,增加收入,实现财政收支平衡。1945年全县公粮征收为2.2万石,1946年为2.1万石。在地方财政支出方面,本着节俭、自足、平衡的原则,支出项目有军政费、地方福利、抚恤救灾、文教和其他支出等。其具体项目开支包括人员的伙食费(每人每日1.5市斤小米)、津贴费(每人每月6市斤小米)、公杂费(每人每月15斤小米)、被服鞋袜费(每人每年150斤小米)、特别费(含保健每人每月40斤小米)等。全县军政民团由财政供给的合计602人(1945年底八分区统计平均数),每人每年开支小米800公斤,共计开支小米481600公斤。冀中区行署制定的《1946年度生活标准及财政标准》规定:第一,地方干部粮食每人每天1.5斤、木柴3斤,高小教师每人每月小米150斤至220斤,小学教师每人每月120斤至180斤。服装每人每年一身粗布单衣,3年一身棉衣,5年一床被子,一年4双布鞋,另有津贴费及其他经费。
加强金融市场管理。为使解放区物价稳定,冀中区对边币坚持一元化政策。为了保卫人民利益,扩大晋察冀边区银行发行边币的阵地,开展打击法币斗争。首先,结合抵制美货运动,开展广泛的经济攻势,向群众宣传国民党统治区经济危机及法币不断贬值跌价现实,号召群众拿出法币换货物,扩大边区货币阵地。其次,县银行将所存法币抛出,到敌占区换回军需,或在边缘区掌握住物资,减少损失。再次,稳定物价,提高边币在境内的价值。最后,商店丰富商品,抵制外货,发展自给经济,减少外货进口,巩固边币比值。到1947年上半年,大大压缩了法币市场,法币与边币的比值由原来的1∶0.8,提高到1∶2,基本上摆脱了法币的影响,稳定了边区币值和解放区的物价。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立,1949年用人民币兑换其他各种钱币,人民币逐渐成为唯一的合法流通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