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重要事项随时报告 在监督执纪工作中,涉及问题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决定、党纪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监委按照工作程序、干部管理权限等要求将被处分人的处分决定和被调查对象的立案调查决定向市纪委监委、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如有重大影响、当事人处于重要岗位或疑难复杂的及当事人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等重要事项,监委均按规定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县委等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处理过程及处置情况。
二是规范运用调查措施 严格落实国家监察法对12项调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审批流程、具体要求等的规定,保证各项措施的使用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县纪委监委累计开具各类调查措施文书658份,其中调取证据通知书235份,查询金融资产通知书350份,询问通知书43份,讯问通知书6份,扣押决定书15份,查封决定书1份,搜查证8份。尽管12项调查措施的使用种类上有所失衡,但是通过调查措施的运用,监委履职有力有效,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三是注重政治效果、执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为保障案件质量,最大程度地放大政治效果、执纪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方面对于移交案卷,审理室严格把关,做到“三不一退”,即手续不全的不受理,证据不足的不受理,事实不清的不受理,阅卷中发现瑕疵,及时退卷补充调查,确保案情真实,定性准确,量纪适当。另一方面强化沟通交流。审理人员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主动听取办案人员的意见及案件有关背景和调查情况;对有争议的案件,部门之间充分沟通,力求做到从多角度、多方面进行探讨,最终如实、全面地提交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委会议讨论;办案人员与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或组织沟通,充分听取发案单位反馈的各种信息,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
四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按照打铁还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求,监委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县纪委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定每周五下午为机关干部学习日,坚持做到学习有计划、出席有考勤、个人有笔记、讨论有记录。建立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把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促使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