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战线上的战争:道义争夺

道德战线上的战争:道义争夺

道义是战争制胜的制高点,自古就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之说。历史发展至今天,战争道义的力量仍是巨大的,即使美国具有当今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军事、经济和科技实力,尤其是军事实力具有与世界其他国家时代差的优势,它也非常重视战争道义的争取;即使其发动的战争是不义之战,也通过种种手段冠以“义”战之称谓。对道义的争夺,也常常称为道德战线上的战争。

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战争就开始分为正义与非正义两种类型了。如吴起认为,“凡兵之所以起者有五:一曰争名,二曰争利,三曰积(德)恶,四曰内乱,五曰因饥。其名又有五:一曰义兵,二曰强兵,三曰刚兵,四曰暴兵,五曰逆兵。禁暴救乱曰义,恃众以伐曰强,因怒兴师曰刚,弃礼贪利曰暴,国乱人疲、举事动众曰逆”。可见,所谓“义战”,就是为了除暴政、扶弱小、抗侵略、平叛乱、救民于水火之中的正义战争;所谓“义兵”,是指能够遵循仁义之道的军队。纵观整个中国冷兵器时代的军事行动,“义战”的伦理思想占有主流地位。《尉缭子》一书认为,军队不应该攻打无过错的国家,也不应该杀害没有罪过的人;既不能掠夺财物,奴役他人,无端地杀害别人的父母兄弟,也不能强迫农民、商人和官吏离开家园或抛弃自己正在从事的事情。一个合理的军事行动应当体现为整肃暴乱,禁止不义事情的发生,争取做到兵不血刃就获得天下人的亲附。同样,在《司马法》一书中,有关“义战”的论述也很多。《司马法》一书提到,以仁爱为根本是中国一以贯之的传统,治理国家也应该用合乎情理的方式;秉承仁德之道是通用的治国思路,但如果仁爱的方式达不到治乱的目的,当局者就可以考虑采用战争这种特殊的手段:杀掉坏人使好人安宁,借进攻别国爱护本国民众。因而,战争的道德意义就体现在以仁为本。

在中国古代的军事斗争实践中,利用战争道义争取民心,壮大力量,最终成就一番事业的案例可谓不计其数。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抽签问卜成为宗教、政治、经济乃至军事行动的合法性程序。而战争的发动往往是“天命”之所为。对于主动进攻或胜利一方是秉承天命,讨伐违背天意的人;而被进攻或战败一方就只能感叹皇天降灾和天命不常,以至于灾祸缠身。商汤伐夏桀时,前者公开宣曰:“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意思是,桀这小子犯上作乱,竟敢违抗天命,汤进行战争是替天行道,是“恭行天之罚”。周武王伐纣时,不仅打着“恭行天之罚”的旗号,对诸侯国和民众进行动员,而且以殷命“唯天不界”为自己的军事行动寻找合法性根据。不难看出,“以德配天”成为正义战争的合法性根据。一个人的德行能否顺乎天道是其安身立命之所在,一个部族和国家的政策能否“唯德是辅”是其存续之根本。个人的德行不在了,众人可共诛之;国家的合法性丧失了,国人必共讨之。所以,“以德配天”的军事道德表现为一个从“敬天”到“保民”和“惠民”的发展过程:施惠于民,使万民同心同德成为战争的正义性根据。

那么在当代,哪些可以称为是“义战”呢?研究者及国际社会通常认为有五种情况。一是反侵略的自卫。在自卫中使用武力在历史上向来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在中世纪基督教正义战争理论中,自卫也是正义战争的最重要理由。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国家自卫权的适用是相当随意的,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巴黎非战公约》的各签字国曾经发表宣言和声明,保留他们诉诸自卫战争和自己判断是否产生使这种行动成为必要的权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作为战争正义性依据的国家自卫权,就有了明确的前提条件和适用范围,其核心内容是,武力自卫必须在国家“受到武力攻击”、为了防御和抵抗外来侵略时才能实施。否则所谓的自卫就是侵略,没有任何合理性。二是反殖民的民族解放。国际社会支持和赞成为摆脱殖民统治,赢得民族独立和解放而使用武力。三是反压迫的国内革命。天赋人权,人人平等,主权在民和有限政府原则一直是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建构法律体制的重要理论依据。因此,政府必须向人民负责,如果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而损害人民的利益,甚至压迫人民,人民就有权更换甚至使用暴力推翻政府。四是国家维护统一的战争。所有国家都把维护统一视为其最重要的国家利益之一,各国的宪法中都突出强调国家的完整性,如意大利1947年宪法就强调它是“统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西班牙1978年宪法规定其本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保障西班牙的主权和独立,捍卫西班牙的领土完整和宪法秩序。而各国的刑法中也都把破坏国家统一完整认定为最严重的刑事犯罪。可以说,维护国家统一是一项普遍公认的可以诉诸武力的正当理由。联合国1981年《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明确指出,一切国家均享有主权、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统一和安全及其人民的民族特性和文化遗产。这就意味着各国维护自己的主权、实现统一和维护统一的过程是正当的和天经地义的,独立国家可以自主地选择和平或战争手段,不容别国力量干涉。五是联合国维护和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诉诸武力的维和行动。这种行动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消除地区武装冲突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虽然对此有各种说法,但国际社会基本持支持态度,其正当理由是联合国集体安全保障制度直接带来的。在维护和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时,联合国安理会有诉诸武力的职权。

但对于发动不义战争一方来说,他们也重视争取战争道义,明明是非正义的,却非要给自己戴上一顶高尚的帽子。如德国为发动侵略波兰的战争,可谓“用心良苦”,导演了一场令德国人民对波兰引起憎恨的“格莱维茨事件”。1939年8月31日,根据希特勒的安排,德国党卫队员阿尔弗雷德·赫尔莫特·瑙约克斯,命令100多名德军士兵,穿着德国最高统帅部谍报局长卡纳里斯海军上将送来的波兰军队的服装,装扮成波兰军人,向德国格莱维茨电台开枪射击,以造成波兰军人侵略德国的假象。为了制造出德国电台被波兰军人袭击“死了许多人”的罪证,德国方面把事先灌醉了的集中营囚犯放在地上,充当德国电台被打得奄奄一息的工作人员。然后,德方请许多媒体的记者前来拍照,大造波兰军队制造了事端的舆论。很快,波兰军队进攻德国格莱维茨电台的照片和消息,一下子传遍了全世界。而德国的媒体,更是在希特勒的一手策划下,连篇累牍、不厌其烦地一再渲染此次事件,以激起德国人对波兰人的愤恨之情,为随之而来的进攻波兰做好了所谓的“道义”准备。

再看伊拉克战争。这场战争实际上是美国反恐战争的一部分。美国政府的目的本是要推翻伊拉克萨达姆政权,获得石油利益,控制整个世界的石油市场,维护美国在全球潜在的霸权利益。但为了获得国内民众的支持和国际舆论的默认,美国首先是打着反恐的旗号发动战争的。从美国总统到五角大楼,都一口咬定萨达姆与本·拉登领导的“基地”组织有密切的关系,伊拉克给予了本·拉登组织和物质上的资助,很可能帮助策划了“9·11”事件,还窝藏了“基地”组织高级成员。美国政府对国内和国际散布的舆论,都说是他们已掌握了“确凿的证据”,有“非常可靠的情报”。而事实上,于2002年年底成立的美国“9·11”事件调查委员会调查结果却显示:伊拉克总统萨达姆与本·拉登看起来没有合作关系,而且没有迹象表明伊拉克在“基地”组织袭击美国的行动中给予了配合。

在信息化的今天,铺天盖地的舆论,通过网络、报纸、杂志、电视等各种媒介进行传播,使人们能够迅速了解战争的发起、过程及结束等信息,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战争道义的判断。但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舆论对战争道义的判断有相当大的制约性。主要表现在:其一,媒体受政府软性操控或硬性操控,充当了政府代言人的角色,使舆论失去真实性;其二,信息垄断性突出,占据信息优势一方可以左右舆论,为其所用;其三,信息技术的发展,使“谣声”“谣像”成为可能,耳听不一定为真,眼见不一定为实,信息的欺骗性更强。信息的发展使得这场道德战线上的战争更加纷繁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