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委员制:经验证明不能废除
政治委员制度始于18世纪意大利共和国雇佣军,其当时的职能是作为政府的特别全权代表监督部队的行为。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政治委员制度成为法国雅各宾派专政时期同反革命做斗争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后来,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中创造性地借鉴了这一制度,开创了无产阶级军队中的政治委员制度,并广泛被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所借鉴,如我国、越南组建军队之初就借鉴了这一制度。但对于政治委员制这一制度总是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看法,苏军在20世纪40年代后期就取消了政治委员;越南于1982年也取消了政治委员制度,后又于2006年恢复了政治委员制。
我军的成长史证明政治委员制度不能废除。我军创立之初,毛泽东、周恩来等借鉴苏联红军的做法,吸收我们党在国民革命军中设立党代表的经验,在这支新型人民军队中着手建立政治委员制度。我军的政治委员制初称党代表制,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4年,孙中山在建立黄埔军校的同时,根据苏联红军经验,在军校设立了党代表,这是中国军队实行党代表制度的开始。同年10月,黄埔军校增设教导团,先后在教导第一团与第二团的团、营、连三级设立了党代表。以后,在国民革命军中全面推行了党代表制,这为在我军建立党代表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
1927年,党发动了南昌起义,开始创建革命军队,我军的政治委员制随之发展起来。起义准备过程中,党即在军、师两级设立了党代表,起义前后又在团、营、连三级设立了政治指导员,确保了起义的顺利进行。当起义部队转战至江西大庾后,朱德、陈毅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对部队进行了整编,朱德任司令员,陈毅任政治指导员,在整顿党团组织的基础上,为各个连队配备了政治指导员,专门负责部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部队逐渐活跃起来,“使一股充满希望的精神代替了绝望和涣散”。1927年9月秋收起义后,毛泽东率领部队向井冈山转移途中,在江西永新县三湾村进行了三湾改编。在部队改编时,营、连一级设立了党代表,由党代表任党支部或党委书记,负责领导所属部队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这就由上到下确立了我军的党代表制。至于当时为什么称为党代表,而不叫指导员,毛泽东曾指出,改称指导员,则和国民党的指导员相混,为俘虏兵所厌恶。且易一名称,与制度的本质无关。故我们决定不改。
1928年4月,朱德、陈毅率领南昌起义部分部队与毛泽东的秋收起义部队在井冈山会师后,改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朱德任军长,毛泽东任党代表,在军队中建立了连支部、营委、团委、军委四级党的组织,并设立了党代表,并于1928年六七月间制定了《红军党代表工作大纲》。《大纲》明确了党代表的性质、地位,规定了党代表的职责、任务,提出了党代表工作的原则、方法,使党代表制度的建立与实行有了基本的依据。1928年7月,党的“六大”决定,军队实行政治委员制度。1931年起,营、连政治委员分别改称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此后,政治委员制度始终为红军、八路军、新四军和人民解放军所沿用。
西安事变后,国共两党合作共同抗日。国民党提出的条件就包括: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新四军,执行国民党军队的编制,取消政治委员。1937年6月,总政治部公布的红军改编后干部职务为:师长、副师长、政训处主任,取消了政治委员,将其改为军事副职(但仍坚持“营设政治教导员、连设政治指导员,负责政治教育,并依靠着支部进行一般的政治工作”)。1937年8月25日,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与副主席周恩来、朱德发布命令,任命八路军总部及各师领导干部,未设政治委员。1937年《总政治部关于军队政治工作的决定》中指出:“改编之后,制度将有所变动,可能造成政治工作地位在组织制度上的降低。”实际上,政治工作地位不仅在组织制度上降低了,而且实践过程中也降低了,这就影响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部队中出现了“轻视党和政治工作”“建立个人系统”“忽视群众利益”“侮辱战士”等新军阀主义倾向。同年10月,黄克诚在深入部队检查政治工作时发现,红军改编后,由于取消了政治机关和政治委员制度,政治工作削弱了,军队建设受到影响。他敏锐地意识到,这事关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立即向政治部主任任弼时汇报这一情况,并受命起草了建议我军恢复政治部和政治委员制度的报告。报告写好后,以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和总政治部主任任弼时3人的名义于1937年10月19日上报中共中央和毛泽东。10月22日,张闻天、毛泽东复电朱德、彭德怀、任弼时及邓小平和周恩来,建议恢复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等原有制度。随即,中共中央便任命聂荣臻为一一五师政治委员(后由罗荣桓继任),关向应为一二〇师政治委员,张浩为一二九师政治委员(后由邓小平继任)。由此,全军开始恢复政治委员制度。1937年10月25日,毛泽东和英国记者贝特兰谈话时强调,在1924年到1927年的时代,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合作组织新制度的军队中设立了党代表和政治部,这种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没有的,靠了这种制度使军队一新其面目。1927年以后的红军以至今日的八路军,是继承了这种制度而加以发展的。1938年12月,中央军委批准颁发了《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从法规上明确了政治委员的地位和职权。1942年又再次修订颁发了《政治委员工作条例》,从而使政治委员制度更趋完善。1944年4月,我们党在总结我军政治工作经验教训时明确指出:“在抗日初期,曾经一时迁就国民党,取消了政治委员制度,降低了政治工作的地位,这是错误的。后来改正了,恢复了政治委员制度,提高了政治工作地位,这是很对的。”这是因为,“政治工作在任何一部分革命军队中,都应有其适当的地位,都应适当地强调它的作用,否则这个部队的工作就要受到损失”。解放战争时期,我军继续实行政治委员制度。1947年7月28日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员会条例草案》规定了党委与政治委员的关系,明确规定党委书记一般由政治委员兼任。
80多年来,政治委员制度由从外军移植到在我军生根发芽,由建立之初的稍显稚嫩到时至今日已成熟茁壮。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的洗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锤炼,人民军队建设实践的锻造,使政治委员制度成为我军一块不可缺少的坚固基石,在建设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苏联解体的惨痛教训表明政治委员制不能废除。苏联红军是在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起来的,列宁亲自领导了红军的创建,特别是红军中党的建设和政治工作的建设。1918年,红军开始设立政治委员。在军队中设立政治委员,正如本节开头所说明的,并不是苏联红军的发明创造,而是借鉴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经验。1793年法国大革命时期,革命党的军队与保皇党的军队进行了殊死的斗争。由于当时革命党军队的指挥官多是从旧军队分化出来的,雅各宾党人对这些旧军官不信任,就派出政治委员监督。拿破仑建立完善的资产阶级常备军以后,不再沿用政治委员制度。俄国十月革命之后,也面临着类似的情况,为了监督多数从旧军官分化出来的军事指挥人员,红军设立政治委员。到了1925年,苏联红军的各级指挥官已大部分是共产党员,甚至有很多是由原来的政治委员改任,于是苏共中央作出决定,在红军中实行“一长制”,开始逐步取消政治委员制度。但是到了1937年,联共再度恢复政治委员制度。1941年7月1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布了《关于改组政治宣传机关及在工农红军中实行政治委员制度》的命令。命令指出,由于政治工作量加大和指挥员工作的繁杂,要求像在反对外国武装干涉的国内战争期间那样,提高政治工作人员的作用和职责,在红军中所有的团、师、司令部、军事院校和机关中实行政治委员制度。政治委员领导政治机关、党和共青团组织,维护革命秩序和军人纪律,奖励和表彰优秀战士和指挥员,培养全体人员的大无畏精神。苏联红军再次实行政治委员制,分队又恢复了政治指导员一职。政治委员制度的恢复保证了联共对红军的坚强领导,为取得反法西斯战争的最终胜利奠定了政治基础。
1953年斯大林逝世以后,苏军又开始极大地削弱政治工作。1956至1957年间,政治机关被砍掉了1/3。当时国防部甚至规定,政工干部的最高军衔为上校。后来发现这样有问题,又有所纠正,一直到1967年苏军的政治工作体制才逐步固定下来。军队设总政治部,为党中央的一个工作部;各级设政治副职和政治机关,政治副职有的兼政治部主任;军事指挥员领导政治副职,政治副职领导政治机关;各级党委在同级政治部领导下工作,党委书记是政治部下属的负责党务工作的专职干部。这种体制一直延续到苏联解体之前。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上台,推出了他的所谓“新思维”,用“新思维”取代马克思列宁主义,同时开始大量撤换共产党党员干部。截至1988年年底,国防部长、总参所有的第一副总长、华约部队司令及参谋长,所有的集团军群司令和舰队司令,以及所有的军区司令全都被撤换,有150名军官受到军法审判。这样,一批忠于党、信仰马列主义的共产党人被换下去。1990年,苏联实行总统制,总统是军队的统帅。戈尔巴乔夫既是总统又是总书记,他用总统对军队的统帅权,剥夺了党对军队的领导权。接下来取消了宪法第6条,否定了共产党的领导,实行所谓多党制。1990年秋,政治机关被撤,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叫作“全军党委会”的机构。1991年,苏联解体!
越南人民军对政治委员制先取消后恢复也证明了政治委员制度不能取消。越南共产党自建立军队以来,一直把党对军队的领导作为军队建设的基本政治原则,强调军队必须置于党的绝对、直接、全面领导之下。一切有关军队和国防建设的重大问题均由中央政治局决定;指挥员必须服从上级首长和本级党委的领导等。在1947年2月召开的全军政工代表会议上,越共确定了军队政治工作制度和任务,并决定建立各级政治机关,设政治委员等政工系统。在1948年7月召开的军队建党会议上,又决定实行政委制,党政工作系统合并,由政治委员一元化领导,政治委员有最后决定权。
抗美战争结束后,1982年,越军对整个军队的领导与指挥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在军队中实行“一长制”。在各军种、兵种、军区、军司令部及其下属指挥机构中取消了政委编制,规定由军事指挥官全权指挥所属部队。与此同时,在各级指挥机构中设立了政治副职,在兵种以上司令部(包括军和军区)设立军事委员会,以确保军队思想、组织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1982年,越南军队在实行军队领导与指挥体制改革时,曾取消了中央军委和师以上党委,一度将国防委员会作为越军的最高统帅机构,用政治机关(隶属于各级司令部)代替党委领导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这种做法削弱了党对军队的领导,引起多方不满。1985年,越南对军队领导体制再次进行了调整,在越共中央政治局内设立军事和国防工作的常设机构,恢复中央军委;在各级军队组织中恢复党委制(但仍不设政委),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一长制”。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越南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新的历史时期的要求,越共中央于2006年决定恢复军队“军政双主官”体制,在军区级至连级单位设置“政委”,加强军队未来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