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处罚与海关行政处罚关系之探讨
行政处罚与海关行政处罚的关系是行政处罚包括海关行政处罚,海关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处罚主体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处罚主体有人民政府、政府的职能部门、派出机关。此外,还有两类特殊的主体,就是综合或联合机构和被委托的主体。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不仅履行某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而且具有行政处罚权。根据它们职权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海关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处罚、工商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处罚等。海关行政处罚以处罚的对象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图1-2 海关行政处罚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