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
2025年08月10日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
关于行政处罚的分类,不同的学者按不同的标准划分出不同的分类。如有的学者按照行政处罚科以相对人惩戒义务为标准,可以分为剥夺权利的行政处罚、科以义务的行政处罚和影响声誉的行政处罚[1]。有的学者是按照行政管理领域划分的,如治安管理处罚、海关行政处罚、工商管理处罚、文教卫生和其他方面行政管理处罚[2]。更多的学者是按照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进行划分的,因为这种分类有助于研究海关行政处罚的特点。有“四分法”和“五分法”两种分类方法。“四分法”即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3],或称为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精神罚[4]。“五分法”将行政处罚分为申诫罚、财产罚、救济罚、能力罚、人身罚[5],或者是人身自由罚、声誉罚、财产罚、资格罚、其他行政制裁。杨小君先生认为行政处罚应分为声誉罚、财产罚、人身自由罚、资格罚、行为罚五类[6]。笔者依据《行政处罚法》,再按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对行政处罚进行划分,依此划分为声誉罚、财产罚、人身自由罚和资格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