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第一节 海关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是对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直接规定,是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方面的具体表现。根据这一规定,并同时参照该法的其他有关条文,来解释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