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6条赋予海关缉私部门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抗拒、阻碍海关缉私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但不包括抗拒、阻碍其他海关工作人员执法,抗拒、阻碍后者执行职务的,应当报告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上述“海关缉私警察执行职务”既包括刑事执法,也包括行政执法。缉私治安违法行为是妨害监管秩序的行为,属于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