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处罚种类
2025年08月10日
第二节 海关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是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行政处罚分类的一种,是着眼于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的分类。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在《行政处罚法》颁布以前分歧较大,如有人认为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强制劳动、没收[11]。有人认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金、罚款、拘留、没收、停止营业[12]。有人认为最常见的处罚形式有警告、罚款、没收、劳动教养、滞纳金、冻结资金、停止贷款和停止供应、赔偿损失、停止营业[13]。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作了统一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从其处罚手段和方法上分为以下几种: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扣证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限期出境、驱逐出境等。但有些特别法在处罚种类的规定上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稍有差异。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警告、罚款、拘留、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四种处罚种类;《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警告、罚款、拘留(缉私警察职权)、撤销(取消)、暂停从业(执业)、没收六种处罚种类;出入境管理处罚适用警告、罚款、拘留、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而且在具体适用上也不尽相同。如罚款只适用于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人,对违反《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的人则不适用罚款。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只适用于外国人。处罚种类的设定事关公民权利,因此,除《行政处罚法》规定的6种处罚种类外的其他处罚种类,只能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兹介绍海关行政处罚种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