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025年08月10日
(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侵权行为。著作权是绝对权力,任何人都负有不作为义务,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有: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未经许可,播放和复制广播、电视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技术措施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作品的;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权及其有关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