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扣留货物期间费用的承担
海关协助执行法院有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财产保令的裁定或放行被扣货物的,扣留期间的费用由知识产权权利人承担。权利人应当支付货物在海关扣留期间的仓储、保管和处置费用。
海关没收侵权货物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按照货物在海关扣留后的实际存储时间支付仓储、保管和处置费用。但海关自没收侵权货物的决定送达收发货人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货物处置,且非因收发货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货物处置的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不需支付3个月后的有关费用。
海关按照规定拍卖侵权货物的,拍卖费用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