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贝里·芬》的伟大何在
[美]莱昂内尔·特里林(Lionel Trilling)著 洪振国译
马克·吐温的《汤姆·索亚历险记》于1876年问世,同年他开始撰写一本自称为“另一本儿童读物”的新作,他对于这一新的尝试并不很以为然。他说,他着手写它,“与其说是有何意图,倒不如说是为了要有所事事”。他并没有沉湎于该书的创作——“只有到了一定的火候,我方能对它爱不释手。”他还说:“半途即将它束之高阁,抑或是完稿后将手稿付之一炬,这都是有可能的。”该书的写作,其间停顿了长达四年之久,然后才提笔续写。1880年,马克·吐温翻出手稿往下写了一点,无可奈何,只得再次将它弃之一旁。马克·吐温的创作理论是“书乃自成”,并且深信,书要按其自身的逻辑和情节的发展而发展。他原想将该书写成《哈克·芬自传》,但是在创作过程中,故事本身不容许他按自传体写,所以吐温没有强自为之。
一
可是后来在1882年的夏天,马克·吐温感到浑身充满了文学创作的力量和激情。他在给朋友的信中说,这种创作力量之强烈是他多年来不曾有过的。他旷日持久,整日伏案,结果弄得筋疲力尽,以致不得不卧床一两天,一边抽烟,一边看书以消除疲劳,养精蓄锐。很难设想这股巨大的创作涌泉的冲动与作者那年早些时日重游密西西比河不无关系,也许这正是此次漫游所带来的直接结果。此次旅行的经历还使作者得以写成《密西西比河上》一书的第二部分。他满怀情思,深深眷恋在密西西比河畔度过的青少年时代,这一段峥嵘岁月立即成了马克·吐温一生中最幸福、最有意义的部分。人到中年,旧地重游,回首往事,浮想联翩,使得《哈克贝里·芬》的创作意境在作者脑海里复活,而且变得更新鲜、活泼。此刻已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作者很想将该书一气呵成。这种创作的激情并非作者主观努力的结果。他常有很多较次要的写作任务。这年夏天的头几周里,即使有《哈克贝里·芬》等着他去写,他也不得不把火一样旺盛的精力花在使人深感遗憾的那些第二流的作品上。但一经完成那些写作之后,往往也对自己的多产和创作力顿生满足之感。当他最终沉醉于《哈克贝里·芬》的创作时,他也怀有此感。
当《哈克贝里·芬》最终完稿、发表并广泛受到读者称赞、喜爱时,马克·吐温这才意识到这部曾经打算作为一本游记,备受轻视、冷遇、延宕并频频受到毁灭威胁的著作的价值和分量。这是他的代表作,也许他渐渐觉察到了。但是他却难以估量到本书的真正价值,没料想到它竟是世界文库中伟大的名著,是美国文化的重要文献。
二
《哈克贝里·芬》的伟大究竟何在?首先在于它有敢于讲真话的勇气和力量。马克·吐温觉察到《汤姆·索亚历险记》具有这种品格,所以他曾经说过:“这绝不是一本儿童著作,只有成人才会读它,它是专为成人而写的。”不过这倒反映了马克·吐温的说话风度,反映了马克·吐温明显带有恼怒情绪时的表达方式,同时表明他掌握事实的程度。但这并不代表他通常关于儿童著作或是对儿童的看法与观点。马克·吐温非常了解:只有孩子们对真实的价值看得更高。孩子们对整个成人世界全部的、自觉的要求莫过于真实无欺。孩子们好像认为在成人的世界里,大人们都合谋对他们撒谎欺骗。由于对此深信不疑(当然这并非毫无根据),汤姆、哈克和其他所有的孩子们增强了对道德的敏感性和对正义的持久关注,他们认为这才称得上公平、正直。但与此同时,为了自卫,环境也使他们变得世故老练,成为骗人高手。然而他们绝不像成人那样在主要和重大问题上编造弥天大谎,他们不自欺欺人。这就是为什么马克·吐温认为不能让汤姆·索亚超越儿童时代而进入成年期的缘由。汤姆一旦成熟,“他也定会像所有其他文学作品中的骑士一样招摇撞骗,读者也同样会对他深恶痛绝。”
有一点可以肯定,《哈克贝里·芬》的伟大之处,像略逊一筹的《汤姆·索亚历险记》一样,在于它首先是一本成功的儿童读物。孩子们十岁时初读它一遍,然后逐年翻阅,会发现它常读常新。所不同者,只是它会逐年变得博大精深。年少读它,犹如少小种树,新意的年轮会与年俱增而又不至于像树木那样单调乏味。所以我们可以推想,雅典少年从小就读荷马史诗《奥德赛》并与之一同成长。就大家所知,很少有其他的书能如此永葆艺术的青春而经久不衰。
《哈克贝里·芬》所反映的现实和《汤姆·索亚历险记》中的现实是不同类型的,它更激烈,更残酷无情,同时也更为纷纭复杂。而《汤姆·索亚历险记》则忠实地反映现实,书中所描写的事物和情感绝不会是虚假的,并且总写得淋漓尽致而又优美动人。《哈克贝里·芬》也像前者一样写真实,但它还侧重写道德情感的真实,它毫不隐讳地论及人的德性和抨击人心的邪恶与堕落。
也许探求《哈克贝里·芬》伟大之所在的最好线索要算T.S.艾略特所提供的。他与马克·吐温有所不同,可能正如密苏里人之间互不相同一样,T.S.艾略特四篇四重奏的第三篇是以对密西西比河这条他童年在圣·路易斯所熟悉的大河的冥想开始的。诗的前面几行是这样的:
对于神灵我知之不多,
但我想这大河,
这奔腾的、褐色的大河,
他确有神性。
“冥想”继续写道:
河神几乎被城市居民,遗忘得一干二净。
尽管流水无情,
流走了岁月、愤怒和毁灭者,
却也留下些印记,任凭忘记。
他被机器的崇拜者,
轻视、抛弃,
然而,他却在等待、观望、等待。
《哈克贝里·芬》是一部伟大的著作,因为它写的是自然神,亦即一种自身具有坚强的思想和意志的大自然的力量。对于具有道德想象力的人,它似乎寓有巨大的道德意义。
哈克本人是河神的仆人,他近乎理解主义的神性。哈克居住的这个世界完全有条件适应这种神性。这个世界仪态万千,各种自然征兆和忌讳显示出多重意思,譬如说掠过左肩仰望月亮,太阳落山后抖动桌布,搬弄蛇皮等都是冒犯幽灵和普通神鬼的举动。哈克在道德、伦理方面与他所唯一知道的基督教的礼仪发生很大的冲突。哈克严格的道德生活可以说来源于他对江河的热爱,他对密西西比河的力量和美丽没有停止过崇拜与礼赞,他可以超出所知更好地表达自己,但这仅在他对河神作出回答与反响时才表现出他非凡的语言才能。每当经历过一段岸上的社会生活再回到河上,他总怀着感恩和如释重负的心情。每次返回,像希腊悲剧中的合唱里一定有赞美诗那样,哈克准会唱一曲以歌颂河神的俊美、神秘和充满力量,赞美他的浩瀚雄伟,而又慨叹人生的渺小卑微。
总的来说,河神是和蔼可亲的。大多数时日,河面上,白天,阳光灿烂;夜晚,长空宽广无垠。但是像其他的神祇一样,他也有危险欺诈的一面:他制造迷雾使人惶惑;他回声四起使人心意缭乱,远近不辨;他无数的沙滩使航船搁浅,暗礁使大船受致命伤而沉没;他可以把人们足下的大块坚土冲垮,把房屋卷走。正是大河给人的这种危险感使它免除其他浪漫小说在将自然与社会生活比较时那种伤感的调子和道德说教。
大河自身是神圣的,它不属于道德和仁爱的范畴,但它的禀性似乎培育了那些热爱它,并想做到上善若水的人们,给了他们好的德性。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一点,马克·吐温没有把大河和人类社会决然对立起来。对哈克而言,水上生活的魅力和情趣大部分是与社会生活相连的,是与木筏、帐篷、吉姆分不开的。他并非为追求单纯的个人自由而逃避、离开瓦岑小姐、寡妇达格斯和他凶残的父亲,因为他发现吉姆配做他真正的父亲,正如同在詹姆斯·乔伊斯的《尤利西斯》一书中斯蒂芬·迪德勒斯发现利奥波德·布卢姆配做他真正的父亲一样。这个孩子和一个黑奴组成了一个家庭,一种原始的结合——一个神圣的结合体。
初读此书,哈克高尚,甚至是复杂的道德品质也许还不能被人们所把握,因为人们往往会被他的自我评价所迷惑,会对他自我吹嘘和标榜的享乐主义,以及他直言不讳宁愿孤独和讨厌现代文明等置信不疑。当然事实上,他的每一根汗毛都浸透了所谓的现代文明。他逃避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手段,一种通向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的手段。富有责任感是哈克性格的核心和本质,也许这正是哈克的原型——马克·吐温少年时代的伙伴,一个名叫汤姆·布兰肯希普的人所具有的主要性格。他像哈克一样“突然逃出边境,仅仅是为了在蒙大拿做一名保安官,做‘一个好的、备受尊敬的公民’”。
哈克的确是有能力过他说的已经享有了的那种简朴而幸福的生活,但是他的境遇和自身的道德品质使得他一点不像普通孩子那样无忧无虑。他经常为他人的遭遇而“坐立不安”。尽管他喜欢独来独往,孤寂之感经常缠绕着他,他仍能强烈地感到人们生活的悲哀。哈克特有的敏感性在故事的开头就有很突出的表现。
“我和汤姆两个来到山脊上,朝着下面那一片村庄望去,看见有三四处灯光一亮一亮的,说不定那里有害病的人。我们抬头看见满天星斗,亮晶晶的非常好看。村子旁边那条大河,足足有一里宽,真是又清静又神气。”看见远处三四点闪烁的灯光便认定那是看守病人的灯火,这充分显示了哈克忧他人之忧的高尚品德。
哈克的同情之心是敏捷、明快的。当看马戏的观众对那个佯装的醉鬼试着骑马而哈哈大笑时,哈克并不好笑,只觉得难过:“可是我并不觉得好笑……我看见那么危险,吓得浑身发抖。”当他在一条沉船上把一伙分赃不匀而互相格杀的强盗困住时,他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找到人来营救他们,因为他想:他们虽然是些凶手,走上了这样一条绝路,也还是很可怕的事。“我心里想:说不定我自己有一天会变成个凶手,那时候我弄到这步田地,难道还会高兴吗?”但是他的同情之心绝不是感情脆弱的表现。最后当他知道那些杀人强盗没有得救的希望时,他一点也不故作悲伤。“我为了那伙强盗心里觉得不太好受,可是我并不太难过,因为我想,假如他们狠得下心去,我也狠得下心去。”他的确是好心,因此只要稍加思忖,就不会感到有罪而折磨自己。
没有迹象表明哈克表面上对某人亲切,同时又怀疑他邪恶和包藏着祸心。哈克隐姓埋名漫游各地,从不将自己的身世真情相告。他虽然谎话连篇,但任何谎言绝不重复说第二遍,因为他什么人都不相信。撒谎虽有时毫无必要,但他却从中得到快慰。他清楚地知道,要想让那家伙远离木筏上的吉姆,最好的办法莫过于请他们上船帮他照顾正患上天花病的家里人。要不是他早已洞悉人们的软弱、愚昧和贪生怕死而有所警觉,他也该早就沾染上了这些恶习。他耳闻目睹过的一些怪现状深深地教育了他——甘洁佛和雪富生家族愚蠢地打冤家,公爵和皇帝侵占小木筏,惨杀鲍哥,私刑队任意杀人以及余奔上校大言不惭的讲话,等等。他深刻乃至痛苦地洞察人性堕落的一面,但这从不妨碍他与人为善,与人为友。
他不曾因个人的自尊而影响他高尚的行为。他知道地位意味着什么,总的来说他尊重有地位的人——他倒真是一个应受到尊敬的人——他表示喜欢“上流社会的人”,但他本人并无显贵的地位。他总是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他在《汤姆·索亚历险记》里得到了大宗金钱,可是并不是名副其实地掌握了这笔钱财。当公爵建议哈克和吉姆按他的爵位服侍他时,哈克的意见是:“好! 这都非常容易,所以我们一律照办。”他备受公爵和皇帝的凌辱、虐待、剥削、操纵,但他们被一群乌合之众所围困,处于危险境地时,他本能地前去通风报信。当这一计失败,皇帝、公爵身上被涂满沥青,沾满了鸡毛,然后骑在杠子上时,他只是想:是的,我不忍看到他们受苦,我为这两个可怜可悲的流氓感到难过,好像我对他们以前的痛恨都一笔勾销了似的。
如果说哈克和吉姆在木筏上结成了神圣家族,那是因为他们之间没有丝毫的轻视和自傲。当然也不尽然,有一次出现了不愉快的事就是由傲慢和自尊引起的。事情是这样的,一次吉姆和哈克被浓雾隔散,吉姆以为哈克丧生,因悲痛欲绝而衰竭,昏睡在船板上。当他醒来,只见哈克已经回来,他真是喜出望外,可是哈克却硬要吉姆相信他是在做梦,并说不曾有过大雾,他们也未曾分开过,更谈不上什么追寻、重逢。但是随后,他又要吉姆详细叙述他所谓的梦境。黎明时分,哈克又开吉姆的玩笑,指着木筏上的那些碎枝烂叶和那根撞断了的桨问是怎么回事。
“吉姆看看那堆肮脏的东西,然后又看看我,又回过头去看看那堆东西。梦在他脑子里牢牢地盘踞着,他好像一时不能把它摆脱开,重新把事实放进去。可是等他一下子明白过来了,他就瞪着眼睛瞧着我,一点笑容也没有,说:‘它们指的是些什么吗?我来告诉你吧。我因为拼命地划木筏,又使劲地喊你,累得简直快要死了,后来我睡着了的时候,我的心差不多已经碎了,因为把你丢掉了,我真是伤心透了,我就不再管我自己和木筏会遇到什么危险了。等我醒过来的时候,看见你又回来了,平平安安地回来了,我的眼泪都流出来了,我心里有说不出的感激,我恨不得跪下去亲亲你的脚。可是你却只想设法编出一套瞎话来骗我老吉姆。那边那一堆是些肮脏的东西;肮脏的东西就是那些往朋友脑袋上抹屎,让他觉得难为情的人。’”
“他说完就慢慢站起来,走到窝棚那儿去,除了这几句话之外,别的什么都没说,就钻进去了。”
这番话激起了哈克对吉姆的尊重与爱戴之情,这是一种难能可贵的感情。听完吉姆的话,哈克最后一点朦胧的,因为是白人而高人一等的思想残余顿时烟消云散。“我呆了足足有一刻钟,才鼓起勇气,跑到一个黑人面前低头认罪——我竟然那么做了,以后也从来没有后悔过。”
这段插曲是哈克道德考验和发展的开端,像他那样道德异常敏锐的人是不可避免地要经受的。当他受到吉姆情感的激励,毅然摈弃他一贯视为金科玉律的道德信条而决定帮助吉姆逃离、摆脱奴役之时,哈克的性格便一跃而为英雄的性格。哈克在蓄奴制问题上激烈的思想斗争表明他已深深地卷入了他所否定、逃避的那个社会的斗争漩涡。下面这段情节所表现的讽刺意义,自然在于哈克解决问题的方法:他没有做对,而是按照错误的办法行事。他单凭良心办事,凭着上世纪中叶一个南方小孩的良心,他只知道应该把吉姆送回去恢复他当奴隶的地位。当他照良心办事,决定告发吉姆时,他为自己具有自觉的德性而充满兴奋喜悦之情。“我感到很惊奇,不知为什么我立刻觉得心里像羽毛一样轻飘,我的烦恼都消除了……我心安理得,一生中第一次感到我的一切罪过都洗刷得一干二净了。我知道现在有资格祈祷了。”可是最后当他发现不能容忍自己的这一决定而应该改变它,要帮助吉姆逃走时,并不是因为他对蓄奴制有了新的理解,他仍然相信他讨厌废奴主义者。当一艘船上锅炉爆炸,有人问哈克是否有人受伤时,他回答:“没有人受伤,死了一个黑奴。”而且不假思索地评论:“真幸运没有人受伤,有时是有人受伤的。”他当然认为他的评论是无可非议的。概念和理想对哈克道德的转机是无济于事的。他并不像特里斯特拉和兰斯洛特起劲地谴责婚姻制那般非难蓄奴制,他有意像非法的、浪漫的情人那样越轨,承认他个人的忠实应该受到惩罚而从来不问所招致的惩罚是否公正。
《哈克贝里·芬》因为被指控对道德有破坏性曾一度被某些图书馆和学校列为禁书。当局认为该书满纸谎言,书中的盗窃、欺骗有伤风化,有损宗教尊严,而且语法混乱,语言粗俗。对于当局这种过分的关注,我们付之一笑,然而实际上,《哈克贝里·芬》倒真是一本离经叛道之书。认真思考过哈克大的道德转变辩证关系的读者,没有人再会毫无疑问和不带嘲讽地全盘接受那些指导人们道德生活的、受到尊重的假说,也不再有人会相信那些明白的道德法规不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当时、当地的一种习惯势力与盲从的产物。
三
我们大概不会忽略《哈克贝里·芬》中那条大河微妙、含蓄的道德意义,大概也只有在大河与个人的行为相连时我们才能理解这些道德含义。总之,描写个别的人物及其琐事,一般来说是颇为平常的,所以可以认为本书是普遍适用于人类的,适用于任何时代、任何地点的人类,我们称赞它,说它是“世界的”。实际上,它也的确如此。像很多其他能冠以这类形容词的书一样,本书还有其地方性和特殊性。它提供了内战以后一段时期美国独特的道德观念。在当时,用艾略特的话来说,大河被遗忘了,正是被“城市居民”、被“机器的崇拜者”所遗忘了。
美国内战和铁路的兴建与发展结束了全国以河流为交通动脉的时代。在《密西西比河上》的第一部分,河上的生活新奇、热烈、粗犷与第二部分痛苦的回忆恰成鲜明的对照。美国内战使密西西比河的繁荣鼎盛时期从此结束,同时也标志着美国道德生活的变化。对很多人而言,这意味着美国道德价值的下降,认为今不如昔,过去比现在单纯,这当然是人们的癖性。不过对美国道德价值的评定,看来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我们不能忽视各种不同的,像亨利·亚当斯,沃尔特·惠特曼,威廉·迪安·豪厄尔斯,以及马克·吐温本人的见解(当然,他们只不过是很多同意这一观点的几个代表人物),他们都谈到战后美国生活中失去了一些东西,失去了昔日的朴实、纯真和宁静,他们对即使是过去普通人身上的邪恶之处谁也没有视而不见,马克·吐温肯定也是如此。不同之处在于公众的态度,对很多事物持截然不同的态度,而这些又为舆论所接受,为国民理想所尊重。这就是大家共同感觉到的,一切都与一种时兴的、对金钱的追求联系在一起。正如马克·吐温所说:“以前这里的人们希望得到金钱,现在他们为金钱而折腰,拜倒在金钱脚下。新的福音是‘捞钱,快快捞到钱,捞到大量的钱,捞取家财几贯。能巧取豪夺,决不放过机会,诚实地挣钱,只有不得已而为之’。”
随着内战的结束,资本主义已经确立,拓荒者松弛的影响终归消失。美国人源源不断地成为“城市居民”和“机器的崇拜者”。马克·吐温本人也成了这一潮流中出名的人物。没有人比他更崇拜机器,更热衷于机器——他对排印机的热衷使得他破产。他希望印刷机能比写作赚更多的钱。他在《亚瑟王宫廷里的美国佬》中为机器时代唱赞歌,他与美国企业界的铁腕人物密切往来。然而与此同时,他又憎恨这新的生活方式,痛苦地写下他对这种新的生活方式的蔑视;他批评、抨击那些塑造民族理想和决定国家命运的人们的道德沦丧,趣味低级,沾沾自喜而又麻木不仁。
马克·吐温在谈及《汤姆·索亚历险记》时说:“它简直是一首圣诗,写成散文体是为了具有世俗的色彩。”对《哈克贝里·芬》他可更有理由说同样的话。《哈克贝里·芬》是对早期美国、一去不复返了的美国唱的一首赞美诗,那是一个有着重大的民族过错,充满暴力,甚至是残酷无情,但却又保持现实感的美国。因为它还未被金钱——那幻想与谎言之父——所迷惑。与金元神迎面站立的是河神,它无言地评价——用阳光、空间、悠悠的时日、沉静与险阻来表达。但一旦当它失去了实用价值,它也就很快被遗忘了。不过还是像艾略特诗中所写的:“大河在我们心里流淌……”
四
就形式和文体而论,《哈克贝里·芬》几乎是完美无缺的,唯一受到批评的缺点是结尾部分汤姆精心导演的吉姆逃跑那场戏,过于故弄玄虚。这个场面太长,在原稿中就更为冗长。这显然在收缩,像几乎所有的事物都有一个归宿一样——从河上事件回归到岸上。这与某些作品的形式有相似之处。比如说莫里哀的《贵人迷》结尾就是回到主人公把女儿许配给乔装成的“土耳其皇太子”。这种思想布局是很机械的,但总得用某种方式使哈克回到原来隐姓埋名的位置——从主角的地位退到他所愿意的境地,因为他在一切方面随和、谦卑,受不了在书的结尾处把自己弄得那样富有魅力和引人瞩目。能适应这一需要的莫过于汤姆了。他脑袋灵活,有文学气质,浪漫淘气,一心想扮演主角又能机灵地照公式安排生活,所以他能完成这一任务。
本书采用了最简单的小说创作形式,即所谓以恶汉及其冒险为题材的小说,或曰“大路小说”。这种小说的情节和故事随着主人公的漫游而展开。但正如伯斯卡所说:“河流是流动着的大路……”路途活动中的神秘生活使早期的简单的形式有了本质的变化。大路本身在这种文学形式中是最大的角色,而主人公离开和返回大河构成了一种微妙而有意义的模式。大路小说单纯地在一条线上发展,加上有明显的戏剧性情节的烘托而使小说大为增色。它有开端、发展和结尾部分,而且情节跌宕起伏,引人入胜。
至于本书的文体,在美国文学中可说是近乎至善至美,众口皆碑的。散文体的《哈克贝里·芬》确立了美国大众语言在创作中的价值,这当然不包括本书中的错误的发音和蹩脚的语法,而是指它能轻松自如地使用语言,更主要的是指句子的结构,它们是那样简练、明快、流畅,具有韵律和节奏,使人读起来如闻其声。
至于语言问题,这在美国文学中比较特殊。在这个年轻的国度里,人们倾向于语言的浮华、文雅,认为这才是真正的文学作品的标志,而这种语言在普通的谈话中是不使用的。这实际上造成了群众语言和文学语言更大的分野。这种倾向与同期的英国文学相比,美国文学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这归咎于上半世纪的前半叶我们那些最好的作家,他们的作品中时而传播、使用这种空洞的辞藻。与库柏和爱伦·坡地位和声望相当的美国作家没有像他们两位那样经常地在作品中过分地咬文嚼字,而这种弊病甚至在麦尔维尔和霍桑的作品中也屡见不鲜。
矫揉造作的文学语言虽然高雅,但正因为追求高雅而常常华而不实,而美国读者却喜爱现实的日常语言。的确,其他的文学在大量采用和汲取口头语言方面都比不上我们的文学,甚至对我们那些严肃的作家也很有吸引力的方言,也为流行的幽默作品所共同接受和采用。在社会生活中,没有什么能比得上地方语言那样突出地丰富多彩、变化无穷。如爱尔兰移民的土腔、德国移民发音的讹变、英国人发音时的“做作”、公认的波斯人的精确、北部美国农民神奇的弦音,以及派克州的拖音等,都是显著的例子。马克·吐温当然承继了幽默作品使用方言引起人们兴味这一传统,而且没有人像他那样把方言运用得恰到好处。在今天看来,虽然19世纪美国幽默家小心翼翼拼写出来的方言显得十分呆板,但是马克·吐温引以为自豪的、在《哈克贝里·芬》里微妙的语言变换,至今仍然是这本书生机勃勃和饶有韵味的部分。
马克·吐温以他掌握的美国实际的语言方面的知识铸造出了一部经典的散文著作。用“经典”这个形容词,看起来有些奇怪,然而却是恰当的。撇开拼写和语法错误,这部散文著作极为简洁、明快,而又异常优美。作品具有这许多特色绝非偶然,因为博览群书的马克·吐温对文体有着强烈的兴趣,在《哈克贝里·芬》里显示他极为严格的文学敏感性的地方比比皆是。
《哈克贝里·芬》是海明威心目中最有分量的一本书。他说:“所有的美国现代文学来源于一本书,即马克·吐温所写的《哈克贝里·芬》。”海明威自己的散文体就是直接和有意识地来源于这一本书。两位对海明威的早期文体有影响的现代作家格特鲁德·斯坦和舍伍德·安德森也同样模仿、得益于这一本书(不过两人均未能继承他们模特儿健壮、纯朴的特色),福克纳散文中最好的作品也是仿效该书而成。福克纳的这些好作品,像马克·吐温自己的作品一样,用文学语言丰富了大众语言的传统。的确可以这样说,差不多每一个认真对待创作问题、探索散文创作的各种可能性的当代作家都应该直接或间接地受到马克·吐温的影响。马克·吐温是语言文体大师,他使读者透过字里行间看到真谛,他的字字句句在读者耳际即刻响起一个听到过的声音,这声音正是平凡、真理的声音。
(本文曾发表于《岳阳师专学外国文学专刊》1984年第2 期)
【注释】
〔1〕谭载喜:《奈达论翻译的性质》,《翻译通讯》1983年第9期。
〔2〕朱湘:《朱湘译诗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第338页,第342页。
〔3〕成仿吾:《论译诗》,《翻译通讯》,1984年第8期。
〔4〕朱湘:《朱湘译诗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第338页,第342页。
〔5〕黄新渠:《中国诗歌英译的探索》,《翻译通讯》,1986年第1期。
〔6〕杨郁:《茅盾的翻译观》,《翻译通讯》,1983年第11期。
〔7〕Jack Carpenter and Peter Neumeyer,“Elements of Fiction,”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W M C Brown Company Publishers.p.3.
〔8〕侯维瑞:《现代英国小说史》,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6,第133页。
〔9〕D.H.Lawrence.Morality and the Novel,1925.
〔10〕《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5,第1205页。
〔11〕Lionel Trilling.The Greatness of Huckleberry Finn(New York:W W Norton and Company Inc.,1977).
〔12〕安妮·布雷兹特里特(Anne Bradstreet,1612—1672),美国文学史上第一个著名的作家,杰出的女诗人。在艾米莉·狄金森出现之前的200 多年间,美国历史上未曾有女诗人超过她。她出生于英国一个殷实的清教徒家庭,16 岁与毕业于剑桥大学的西蒙结婚,两年后随父母、丈夫迁居美国,其父和丈夫先后当过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的总督。她在一家农场安家,过着艰难、原始的生活,生育了八个儿女,在理家、尽贤妻良母职责之余,读诗、写诗。1650年,未经她允许,她的姐夫(John Woodbridge)将其诗作带到伦敦出版,书名为《新近在美洲出现的诗神》(原文为The Tenth Muse Lately Sprung Up in America)。Muse(我国译音称“缪斯”)为希腊神话中司诗歌、音乐、舞蹈各种文艺的女神,共九名,这里恭维安妮不愧为第十名缪斯。她的诗仿效伊丽莎白时代诗人的模式,但在内容与情感上有独特之处。她写健康和谐的家庭生活及对丈夫的深情,反映了17世纪新英格兰地区的殖民生活。在当年英诗繁荣及美国文学前所未闻的情况下,她在英国得到承认,该书被列为那个时代“最有价值的书之一”,显示了她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尔后,她的新作及修订过的早期诗作于1678年出版,思想内容和深度都有扩充与提高,被誉为佳作。这首诗写家庭生活、夫妻之爱,沉思、内省,感情炽热,语言简朴,脍炙人口,具有代表性,为各类选集收选。此诗用抑扬格五音步(Iambic Pentameter)和英雄对句(Heroic Couplet)写成,即每行十个音节,每两行押一韵。
〔13〕在古英语、古诗中,thee是thou即you 的宾格;ye 是thou 的复数、主格;thy是thou的所有格即your。
〔14〕be happy in...= rejoice in...,有……为……而快乐。
〔15〕nor ought but...ought =anything whatever,无论什么。Nor ought but=Nothing but...,此句意为除了你的爱,没有别的能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