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

第三章  医学伦理学

例题

对于阑尾切除术后患者,宜采取的医患模式是(C)

A.主动-被动型 B.被动-主动型

C.指导-合作型 D.共同参与型

E.合作-指导型

图示

(一)医学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和规范体系

1.医学伦理学的含义及研究对象 医学伦理学是研究医学道德现象的学问,是医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一方面,医学伦理学是规范伦理学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具体应用,即医学伦理学属于应用规范伦理学。另一方面,医学的人文属性日益被人们所关注,医学人文已成为医学学科群的一个分支。医学伦理学以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卫生实践中的道德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2.医学伦理的指导原则 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3.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

(1)尊重原则

1)含义:在医护实践中,尊重原则是指对患者的人格尊严及其自主性的尊重。

2)患者实现自主性的条件:①它是建立在医护人员为患者提供适量、正确且患者能够理解的信息基础之上的。②患者必须具有一定的自主能力。对于丧失自主能力(如精神病患者的发作期,处于昏迷状态和植物状态的患者等)或缺乏自主能力的患者(如婴幼儿、少年患者,先天性严重智力低下的患者等),其自主性可由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代理。③患者作出决定时情绪必须处于稳定状态。患者虽有自主能力,但由于情绪处于过度紧张、恐惧或冲动状态,往往失去自制或难以作出自主性决定。④患者的自主性决定必须是经过深思熟虑的。⑤患者自主性决定不会与他人、社会的利益发生严重冲突。即当患者的自主性会对他人、社会利益构成严重危害时,也要受到必要的限制。

3)尊重原则对医务人员的要求:①平等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人格与尊严。②尊重患者知情同意和选择的权利,对于缺乏或丧失知情同意和选择能力的患者,应该尊重家属或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和选择的权利。但在生命的危急时刻,家属或监护人不在场而又来不及赶到医院时,医务人员出于患者的利益和责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行使特殊干涉权。③要履行帮助、劝导,甚至限制患者选择的权利。为了使患者知情同意和选择,医务人员要帮助患者,如提供正确、适量、适度的信息,并让患者能够理解,在此前提下让患者自由地同意和选择;如果患者的选择不当,此时应劝导患者,不要采取听之任之、出问题自负的态度,劝导无效仍应尊重患者或家属的自主权。

(2)不伤害原则

1)含义:医学实践中,不伤害是指在诊治、护理过程中不使患者的身心受到损伤。不伤害原则并不是要求医务人员绝对不能对患者带来任何伤害,而是强调医务人员不应当有故意伤害患者的行为,其注重的是医务人员行为的动机,必须是出于善意的。一般在医疗、护理上必需的或者是属于适应证范围内的,那么所实施的诊治、护理手段就是符合不伤害原则的。

2)不伤害原则对医务人员的要求:①树立为患者利益和健康着想的动机,杜绝有意和责任伤害。②尽力提供最佳的诊治、护理手段,防范无意但可知的伤害,把不可避免但可控的伤害控制在最低限度。③对有危险或有伤害的医护措施要进行评估,要选择利益大于危险或伤害的措施等。

(3)有利原则

1)含义:有利原则又称有益原则。在医学实践中,有利原则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履行对患者有利的德行,即医务人员的诊治护理行为对患者确有助益,能够减轻患者痛苦,促进其身心康复;广义的有利原则不仅要求对患者有利,而且医务人员的医护行为还应有利于医学事业和医学科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人群、人类的健康和福利。通常所强调的有利原则首先是从狭义上来说的。

2)有利原则对医务人员的要求:①医务人员的行为要与解除患者的痛苦有关。②医务人员的行为可能减轻或解除患者的痛苦。③医务人员的行为对患者利害共存时,要使行为给患者带来最大的益处和最小的危害。④医务人员的行为使患者受益的同时不给他人带来太大的伤害等。

(4)公正原则

1)含义:公正原则是指以形式公正与内容公正的有机统一为依据,分配和实现医疗和健康利益的伦理原则。

2)形式公正:是指分配负担和收益时,相同的人同样对待,不同的人不同对待。在医护实践中,即指类似的个案以同样的准则处理,不同的个案以不同的准则处理,在我国仅限于基本的医疗和护理。

3)内容公正:是指根据哪些方面来分配负担和收益,如人们提出公正分配时可根据需要、个人能力、对社会的贡献、在家庭中的角色地位等分配收益和负担,现阶段我国稀有卫生资源的分配,主要依据的就是内容公正。

4)公正原则对医务人员的要求:①公正地分配卫生资源。医务人员既有宏观分配卫生资源的建议权,又有参与微观分配卫生资源的权利,那么应根据形式公正和内容公正,运用自己的权利,尽力实现患者基本医疗和护理的平等。②不仅在卫生资源分配上,而且态度上能够公正地对待患者,特别是老年患者、精神病患者、残疾患者、年幼患者等。③在医患纠纷、医护差错事故的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避免利益冲突,不应受自身利益所左右。

(二)医患关系伦理

1.医患关系伦理的特点 ①明确的目的性和目的的统一性。②利益的相关性和社会价值实现的统一性。③人格权利的平等性和医学知识上的不对称性。④医患冲突或纠纷的不可避免性。

2.医患关系伦理的属性 ①从法律上说,医患关系是一种医疗契约关系。②从伦理上说,医患关系是一种信托关系。

3.医患关系伦理模式的基本类型

(1)主动-被动模式:适用于昏迷、休克、精神病患者发作期、严重智力低下者及婴幼儿等一些难以表达主观意志的患者。

(2)指导-合作模式:适用于大多数患者。

(3)共同参与模式:适用于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背景或长期的慢性病患者,是最理想的模式。

4.患者的道德权利 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隐私保护权、损害索赔权和医疗监督权。

5.患者的道德义务 ①配合医者诊疗。②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劳动。③给付医疗费用。④保持和恢复健康。⑤支持临床实习和医学发展。

(三)临床诊疗中的伦理问题

临床诊疗的伦理原则:①患者至上原则。②最优化原则。③知情同意原则。④保密守信原则。知情同意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在选择和确定疾病的诊疗方案时要让患者充分知情并自由选择与决定,对于一些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手术,还要以患者或患者家属(无家属者由监护人)签字为据。在知情同意和选择的前提下,医务人员再对患者实施诊疗的具体措施。如果患者选择有误,医务人员有履行指导的责任。如果不经患者知情同意而医务人员一意孤行地进行诊疗,是侵犯患者自主权的行为。

(四)死亡医学伦理

1.脑死亡哈佛标准 ①对外部的刺激和内部的需要无接受性、无反应性。②自主的肌肉运动和自主呼吸消失。③诱导反射消失。④脑电波平直或等电位。同时规定,凡符合以上4条标准,持续24小时测定,每次不少于10分钟,反复检查多次结果一致者,可宣告死亡。但体温过低(<32.2℃)或刚服用过大剂量巴比妥类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者除外。

2.确定脑死亡标准的伦理意义 ①有利于科学准确判定人的死亡。②有利于维护死者的尊严。③有利于节约卫生资源和减轻家属的负担。④有利于器官移植技术的开展。

(五)生命科学发展中的伦理问题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引发的主要伦理问题 ①如何确定配子、合子和胚胎的道德地位。②家庭人伦关系的确定。③自然法则可否违背。④错用或滥用的可能。

2.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①有利于患者的原则。②知情同意原则。③保护后代原则。④社会公益原则。⑤保密原则。⑥严防商业化的原则。⑦伦理监督的原则。

3.人体器官移植的伦理争论 ①器官受体人格是否具有完整性。②器官移植费用过于昂贵。③患者从器官移植的受益多少值得评估。④移植器官的供不应求。

4.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伦理准则 ①患者健康利益至上原则。②自愿、无偿与禁止商业化原则。③知情同意原则。④尊重和保护供者原则。⑤保密原则。⑥公正原则。⑦伦理审查原则。

5.其他 人的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争论,基因诊断与治疗的伦理争议。

(六)健康伦理

1.概述 健康伦理是关于人们维护自身健康、促进他人健康和公共健康等过程中的伦理问题进行研究的学问,而公共健康伦理是其重要的内容。1948年,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再次强调了健康权利的概念:“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2.健康权利与健康责任 是健康伦理中的两个重要内容,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健康伦理的核心,即健康公正或健康正义的问题。

(七)医学道德的评价、监督和修养

1.医学道德评价的标准 ①是否有利于患者疾病的缓解和康复(首要标准)。②是否有利于人类生存和环境的保护与改善。③是否有利于优生和人群的健康、长寿。④是否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2.评价方式 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

3.医学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 坚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