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的威权主义理论

第一章 传媒的威权主义理论

弗雷德里克·S·西伯特(Fred S.Siebert)

在有关传媒与社会关系或政府关系的四种理论中,威权主义理论的历史最久远,传播的地域也最宽广。当社会和技术充分发展到产生出我们今天所谓的“大众传媒”的时候,大多数国家几乎自动地采纳了这一理论。它为现代社会的许多媒介制度奠定了基础,即便某些国家已经放弃了威权主义理论,但是在理论上奉行自由至上主义原则的政府,在实践上仍然会受到威权主义的影响。

当印刷术在西方世界传播了两百年以后,威权主义理论成为决定大众传媒社会功能及其与当代社会关系的唯一要素。英国的都铎王朝、法国的波旁王朝(Bourbons)[1]、西班牙的哈布斯堡王朝(Hapsburgs)[2],事实上整个西欧都将威权主义的基本原则作为媒介管制制度的理论基础。这一理论的应用并不局限于16世纪和17世纪,在其后的年代里,它一直是全世界大部分地区的基本信条。现代许多不同的国家,如日本、俄罗斯、德国、西班牙以及亚洲和南美洲的许多政府,都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纳了这一理论。我们可以大胆断言,威权主义理论对大众传播方式的决定性影响,要比其他任何一种媒介管制理论所能产生的影响的时间都要长,人口都要多。(https://www.daowen.com)

一切人类社会似乎都具有一种发展社会管理制度的本能。依据这些制度,人们可以调整个人与个人、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关系,可以保证共同利益和需求的实现。正如W.J.谢泼德(W.J.Shepard)[3]所说:“这些制度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自发自主运行的制度,它直接起源于共同体的共同权利意识,并且迫于社会压力而实施。另一种是采取明确的组织机构形式的制度,它通过有着明确惩处措施的法律规定来实施。第二种社会管理制度形式就是广义上的政府。”(21:8)[4]我们将要探讨的威权主义传媒管制理论,就是由谢泼德所说的第二种类型的社会管理制度所产生的一系列原则。在此理论指导下,传媒作为一个机构,其功能和运作是由组织化的社会通过另一个机构——政府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