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世界的威权主义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有关大众传媒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功能的威权主义概念在当代的一些表现。我们不想描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希特勒和墨索里尼政权下的传媒地位,因为它们现在主要是历史学感兴趣的内容。[1]
毫无疑问,威权主义论者不得不承认,除了苏联的势力范围外,自由至上主义原则在全世界都占有优势。不过,自由至上主义理论往往只是被用来装饰门面,在其背后政府实践的多是威权主义原则。在联合国的调查中,一些政府对本国情况的报告表明,言论自由的信念在各国都很强大和普遍,以至于拥有媒体的所有国家都声称自己的媒体是自由的。然而,许多国家的言论自由已经被塑造得与西方民主理念没有什么共同之处了。
萨尔瓦多·P·洛佩斯(Salvador P.Lopez)[29]应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of the United Nations)之请撰写了一篇报告,其中描述了民主原则与威权主义实践在当代世界的冲突。下面是引自其中的一段话:
在一个为意识形态斗争、为民族主义叛乱所困扰的世界里,人类的思想斗争更加尖锐。高度发达的技术被用来为报道、宣传和说教服务,以致三者之间很难区分开来。
在这场斗争中,在世界的许多地方,作为基本人权的思想和言论自由不可避免地遭到损害。在威权主义国家固然如此,但在其他国家这一权利也不断受到威胁。威胁主要来自于一种表面上维护自由实际上牺牲自由的趋势。这引发了一个复杂的社会和政治问题:滥用自由与纠正这些滥用的努力之间、限制自由与扩大自由的尝试之间存在着持续不断的相互作用。(14:15)
这个报告还有一个由国际新闻学会(International Press Institute,位于苏黎世)[30]的秘书处编写的附录,其中对当今世界实践自由至上主义和威权主义的范围进行了评估:
在接受问卷调查的41个国家的248名主编中,大部分都指出:无论是民主国家还是非民主国家都有一个不断增长的趋势,那就是限制自由采访合法新闻。(14:60)
…………
信息自由在今天尤其受到威胁。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经验——迫使传媒不得不接受对其自由的严格限制,以及随后的“冷战”中对于安全的特别要求,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传媒的发展趋势。一些国家在理论上仍处于战争状态,这使得它们有理由既控制自己又控制邻国。进一步来讲,在一些案例中,如发生在两个邻国之间的争端,如果一个是极权主义国家,另一个是民主国家,那么,这场争端将导致后者也努力限制思想和言论自由。(14:61)
苏黎世报告进行了以下一些分类:
(1)全面控制传媒的国家。例如,苏联及其卫星国、中国、南斯拉夫、葡萄牙、西班牙。
(2)表面上允许传媒批评政治,而实际上施行新闻审查制的国家。例如,哥伦比亚、埃及、叙利亚。
(3)以特别传媒法和其他歧视性法律逮捕和迫害编辑、出版商的国家。例如,南非、伊朗、巴基斯坦、印度、伊拉克、黎巴嫩。
(4)以非正式的手段禁止传媒反对政府的国家。例如,土耳其、阿根廷、印度尼西亚。[2]
国际新闻学会1955年5月哥本哈根会议的报告显示,最近几年[31],阿根廷查禁了一百多种报刊,其中包括世界闻名的《新闻报》(La Prensa)[32]。许多报刊被关闭的原因是:刊载游行群众的照片,非法出售配给的新闻纸,以及印刷工厂里缺乏卫生设施(27:74)。
泛美报业协会(Inter-American Press Association)[33]的新闻自由委员会(Freedom of the Press Committee)也对本地区的传媒活动开展过定期调查。其调查报告涵盖了1954年10月到1955年4月这一时间段,报告指出:“6个月前有报道称,大约有20%的西半球居民生活在各种形式的新闻审查制下。在此之后,除了尼加拉瓜这一特例外,其他国家的情况都没有什么改善。在阿根廷的、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巴拉圭、秘鲁和委内瑞拉,新闻自由要么不存在,要么就是受到各种形式的限制。”(2:12)
近几年来,美国的新闻通讯社美联社(Associated Press)每半年都要开展一次世界新闻界状况调查,调查的材料由其驻外记者提供。1954年下半年的调查报告指出,新闻界的状况与前几次调查相比没有多大变化。我们在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和中东国家都可以找到威权主义的实际做法。在葡萄牙、西班牙、南斯拉夫、伊朗、埃及、伊拉克和沙特阿拉伯,国内出版物受到严格控制。在中国,所有媒体都受到全面控制。秘鲁逮捕发行人,哥伦比亚没收报纸,委内瑞拉审查报道。阿根廷的著名报纸《新闻报》在被庇隆(Peron)[34]政府没收若干年后,终于回到了其所有人手中。巴西在1955年11月政变后也对其国内报纸开始实行新闻审查制(18:4)。
《纽约时报》在一篇社论中以自由至上主义观点评价了1954年上半年的世界新闻界状况调查:
许多政府仍然不敢让它们的人民或全世界知道它们控制的领土上所发生的事情。这是美联社昨天公布的有关新闻审查制的最新报告的主要内容。在苏联、中国和任何共产主义国家内,人们得不到全部的真相,贴着反莫斯科式共产主义标签的南斯拉夫是如此,在其他独裁国家如西班牙、葡萄牙和阿根廷也是如此,在玻利维亚、委内瑞拉、沙特阿拉伯、伊朗和埃及更是如此……实行新闻审查制的理由没有改变。新闻审查制时时处处都要隐瞒那些有可能伤害到当权者的事实。(17:10)(https://www.daowen.com)
如上所述,除了共产主义的势力范围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迫于世界舆论的压力,在它们关于大众传媒的官方文件中,至少在口头上倾向于支持自由至上主义原则。葡萄牙是少数几个明确表明威权主义立场的国家之一。葡萄牙宪法第22条有如下规定:“舆论是国家政治与行政的基本要素。国家有义务保护舆论,使之不被传媒机构歪曲而去反对真理、正义、善治和共同福利。”葡萄牙宪法第23条还规定:既然传媒拥有某种公共职能,那么它就不能拒绝登载政府送来的关于全国性问题的篇幅不大的官方公告。
厄瓜多尔在其宪法第187条的规定中也有与葡萄牙相似的观点:“新闻事业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国家利益,同时它也是值得国家尊重和支持的社会服务事业。”
埃及当局也在其公告中表明了他们对新闻界的政策。下面这段话引自1952年1月26日发布的一则通告:
为了国家的安全,兹颁布全面新闻审查令。本法令将适用于埃及全部陆海领域,直到另行通知为止。本新闻审查令适用于所有进出口和在国内流通的手抄品或印刷品、照片、邮件及包裹,所有通过有线或无线电报电信传送的讯息,所有新闻、信息或其他广播材料,剧院演出、电影影片、留声机唱片以及任何形式的视听复制品。但是埃及王室政府(Royal Egyptian Government)的全部往来文件和信息均不受本法令约束。(26:55—56)
印度和巴基斯坦虽然都按照自由至上主义原则在其宪法中规定言论自由受到保护,但它们发现在实践中很难不采取威权主义措施。它们常常辩解这样做是为了国家安全。印度最高法院的判决认为,宪法保护言论自由,因而允许立法机关要求那些被控发行反动材料的出版商交纳安全保证金[印度最高法院:《比哈尔邦诉沙伊拉巴拉·德维案》(State ofBihar vs.Shailabala.Devi),1952年5月26日(26:131—132)]。巴基斯坦也在1952年通过一个法案,“制定特别措施来惩处那些损害巴基斯坦国防、外事和安全的人”。这一法案使中央政府有权驱逐任何外国人,必要时也可以驱逐本国人。在这个法案所赋予的多项权力中,有一项是,“所有或任何有关特殊问题的材料,刊印之前都应该送交法案指定的权威机构进行详细新闻审查”。中央政府也被授权“可以在特定时期禁止任何报纸、期刊、传单或其他出版物的发行”[1952年第25号法案(26:212—216)]。
在一些自称遵循自由至上主义原则的国家里,特定时期暂停宪法对一切民事权利的保护是常见的做法。例如,萨尔瓦多立法大会(Legislative Assembly of El Salvador)在1952年9月26日颁布的一项法令中,暂停实行宪法第154条、第158条第1款、第159条和第160条长达30天。这些条款是有关思想和言论自由、秘密通信自由以及集会和结社自由的。
作为娱乐工具和信息载体,电影的发展给威权主义国家和自由至上主义国家带来了一些管理上的特殊问题。对于威权主义国家来说,这些问题不过是要为完成既定目标发展出一套技术和机制罢了。而在自由至上主义国家,电影提出了一大堆新问题,直到今天还没有完全解决(见第二章)。
在全世界的所有国家,剧院实际上都受到各种形式的官方监督。早期电影和戏剧的功能都是提供娱乐,演出也都在剧院进行,这些相似点使政府自然会对两种表演形式采取相同的理论和管制方法。但是,二者不久便出现了差别。教育影片、纪录影片和新闻影片发展起来,大型的垄断性制片中心开始出现(特别是在美国),更重要的是电影对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的广大受众产生了巨大影响。
在威权主义原则下,这个基本问题并不十分复杂。对待电影的方式应当与对待其他大众传播媒介的方式一致。电影应当像书籍、杂志和报纸一样,不能妨碍国家目标的实现。一旦有机会,电影还应当促进国家目标的实现。唯一的问题是如何更好地实现这些目标。一些国家在政府的某个部门设立官方机构,专门用于监督和审查电影。我们很难得到有关各国所采用的方法的最新资料,但在许多国家,官方监督机构通常隶属于教育部或一个由政府各部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3]
毋庸置疑,无论故事片、纪录片还是新闻影片,电影对公众的观点和态度有着巨大的影响力。纳粹德国和法西斯意大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都明令禁止进口美国影片,因为这些影片宣传了自由至上主义理念和美国政策。希特勒制定的政策和苏联一样,要求所有的艺术形式必须服从国家理想,无论如何也不能损害或贬低这些理想。
美国电影学会国际关系委员会(Committee o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Cinematography)主席约翰·哈利(John E.Harley)对这一情况进行了描述:
我们通常可以观察到,美国电影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全世界人民对美国及美国人民的看法和观点。这一点是得到公认并且是有根据的。国家新闻审查官极其审慎的态度表明,他们多么重视电影对人们的影响力。任何善于思考的人,在研究各类国家的新闻审查制度时都会惊奇地发现,各国都会对国产或进口电影的内容加以审查。人们在比较了各国新闻审查制度的规定后,无疑都会露出微笑,因为各种国家都存在这些规定。(8:2)
鉴于电影所产生的政治影响和文化影响,包括民主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都通过财政资助和保护性措施来扩大本国电影的制作和发行。好莱坞对世界电影市场的控制更加加剧了这种行为。英国、法国、意大利和阿根廷就是把资助电影产业当做一项公共政策的典型国家(19:167—177)。
对于管理和规制新兴的电子传播媒介(广播和电视),威权主义政府同样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两个因素决定了国家对这些媒介所实行的政策。首先,威权主义的总原则为管制这些媒介提供了稳固的基础。像老媒介一样,广播和电视必须增进政府利益,必须有助于促进中央政府的政治和文化目标。其次,这些媒介具有电子传播的特质。各种类型的广播电视都要使用电磁波,而电磁波的供应则是有限的。这些波段是国家财产,因此要使用它们就要受到国家的限制。
大多数威权主义国家都对广播电视实行了完全的国家垄断。广播电视的运营和节目制作都由一个负责完成政府目标的官方机构来决定。实际上,没有一个威权主义国家采用英国的公营广播电视体制或美国的私有私营体制。
各种类型的广播电视不会将其信号局限在一国领土范围内,于是在管理和规制方面便出现了几个特殊问题。首先,哪个国家应该得到哪一部分电波资源?这个问题具有复杂的国际性,为此已经召开了多次针对频率分配的国际会议。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国内电波的使用都受到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35]主持审定的国际协定的限制。特殊波段的国家分配取决于国际谈判,而且大部分已由总协定解决。但是,用于国际广播的短波频率的使用则是个例外,这主要是由于几个大国仍未达成协议。
广播电视的性质所产生的第二个问题是国内对国外发射信号的控制问题。书籍、杂志、报纸和电影都能被阻止在国境线以外,并且都能被检查出有无不良内容。而无线电由于没有国境限制,所以成为许多政府非常烦恼的问题。一种解决办法是不顾国际协定,“干扰”邻国波长。另一种解决办法是严格控制接收装置的持有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