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
西奥多·彼得森(Theodore Peterson)
今天,当报纸出版商谈到他们的职业时,经常不自觉地提到“公众知情权”、“传媒的公共责任”等词语。这些思想及其所带来的传媒实践体现了传统自由至上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调整。这是因为自由至上主义理论没有建立起公众知情权的概念,也没有要求出版商承担道德责任。在自由至上主义理论有关出版商地位的论述中,《华尔街日报》(Wall Street Journal)的威廉·彼得·汉弥尔顿(William Peter Hamilton)[1]的说法相当有说服力:“报纸是私有企业,它对公众不负有任何义务,公众也未授予它任何特权。因此,它不受公共利益的影响。可以肯定地说,报纸是其所有者的财产,这些所有者自负盈亏地出售着他们的产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