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的题材和禁止的题材
上面我们已经充分概括了威权主义国家控制大众媒体的主要方法,现在让我们转而讨论一下哪些类型的题材被认为是可恶的,因而也是应当加以禁止的。按照威权主义关于国家本质和国家功能的哲学观点,所有国内机构都应当促进国家目标和政策的实现。大众媒体作为社会的主要机构也应该符合这个总的原则,检验和评价媒体内容的标准应当是媒体对实现既定目标所做的贡献。媒体的功能不是决定或质疑这些目标,这种功能应当属于行使政治权力的个人和集团。
威权主义者通常并不反对用一般的哲学术语来讨论政治制度。他们不同于现代的共产主义者,不要求完全遵从一套理论原则,只要媒体避免直接批评现任政治领袖和他们的规划,他们就满意了。而且,他们拥有一种法西斯主义者所没有的度量,那就是他们能够容忍那些与其制度所依赖的政治原则不同的各种意见。他们所不能容忍的是公然推翻其政权的图谋。可以质疑政治机器,但是不可以质疑操控这个机器的人。伊丽莎白一世在16世纪不但允许并且有时鼓励人们广泛探讨当时的重大问题,只要不怀疑她有最后的决定权就行。
在社会团体的金字塔结构中,层级越高,允许讨论的范围就越广。全体公众,即广大臣民,被认为是不懂政治问题。因此,这个团体的任何讨论都应该受到限制。以这个社会阶层为对象的媒体也应该受到严密监视,因为它可能会激发群众骚乱,也可能会使公众去关心那些他们没有能力理解或没有直接责任的事情。立法机构(general assembly)可以讨论范围更广的问题,这些立法机构通常是威权政治机器的一部分,其成员负有公共责任,因此,从理论上讲,可以相信他们只会去讨论那些辅助中央政府完成目标的方法。但是,即便是这些立法机构也时常犯错误,君主偶尔也会提醒他们:你们正在侵犯王室权力。最重要的问题通常留给枢密院(Privy Council)[28]的顾问官来讨论,由于他们依赖中央政府,因此可以托之以“国家秘密”。(https://www.daowen.com)
有关政府事务的信息不同于政府政策的讨论,但是也受到了同样的对待。在大多数威权主义国家,所有中央顾问团体在会议上讨论的问题实际上都不提供公开信息,只有那些需要普通公众遵从或支持的决策才会公布。甚至是立法机构也严加防范公众的好奇心,立法委员如果在会外讨论会议进程通常会受到惩罚。这些立法机构不是民主传统意义上的代议机关,因此没有理由用公众压力或指示来干预它的立法商议。在这一点上,社会责任理论再一次发挥了作用。既然立法机构是一个负有传统责任的团体,那么就应当允许它在自由的氛围中活动,不受没有这种责任的个人或团体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