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论
1997年5月,新上任的英国工党政府宣布将监管银行的职责转交给新成立的英国金融服务局(FSA)。同时重申,英格兰银行仍然保留维护整体金融稳定的职责(见1997年5月20日,英国财政大臣发表的关于英格兰银行的声明,1997年再版的BEQB,第246页)。但是,一个对私人金融机构没有监管权力的中央银行,如果要求其维持系统性的金融稳定,职责到底是什么?尤其在许多其他主要国家也已经采取同样政策后,例如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日本、德国、奥地利,也包括中国,讨论这个问题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
这个职责在许多方面是很清晰的,且相对没有争议。如英国金融服务局要承担起监督私人金融机构[1]的责任,而中央银行则负责保证国内支付系统顺利运行,同时也对主要金融市场进行监督,保证其结构合理,清算结算系统健康运行。这些市场包括货币和债券市场、外汇市场、还有(相对而言监督职责较轻)股票市场。同样,中央银行主要关注国内与国外的金融市场系统和支付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如欧洲中央银行采用的Target作为支付清算系统。
第二个相关的职能是,制定应对严重市场危机的预案,无论该危机是由恐怖主义袭击或是自然灾害引起的,在“9·11”事件后,该职能被赋予极大重要性。
第三个职能是提供流动性的注入,这可能是最为人们所熟悉的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向金融系统注入流动性,或者以最后贷款人的身份向私人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后者的操作会伴随一个很大问题,即纳税人的钱有损失的风险。在大部分拯救银行的实例中,如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和日本所发生的,银行的损失非常巨大,只有财政部门才能弥补。即使不发生这种严重情况,如1984年英国的Johnson Matthey银行拯救案,中央银行提供的最后贷款后仍然可能发生一些损失,而纳税人具有中央银行剩余的索取权。在用尽了所有可能的筹资方法后,处于营业困难期的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动机越大,则最后贷款人的损失可能性就越大。在国际层面上,IMF和各国政府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呢?
此外,在英国,陷入经营困境的银行首先求助的官方机构必须是英国金融服务局,而不是英格兰银行。因此在制订应对迫在眉睫的金融危机的方案时,需要依靠“三驾马车”,即英国金融服务局、英格兰银行和英国财政部这三个政府部门。而英国财政部的加入,也就是英国行政权力的介入。
尽管至少在英国,由于谅解备忘录的签订和三方常务委员会的成立,三个部门的分工合作已经正规化,但我认为,在国际合作处理危机方面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至少在欧洲范围内是这样。稍后,我会专门谈到这个问题。但无论如何,一个直接的结论就是,在银行(或者大部分的主要银行,如美国)由其他监管机构所监管的国家,无论是在国家内部或国际间讨论监管职能的变迁时,中央银行几乎都不再是金融方面的唯一参与者。
从1974年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是制度史上史无前例的时期,当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还只是由一些中央银行组成的非正式机构,为国际金融体系制定了软法律,但受益者众多。这段时期完全有资格在历史上留下完整而详尽的一笔。尽管如此,但无论是国际上还是在欧盟内部,中央银行监管权的剥离,财政部越来越多的参与(同时IMF和世界银行在这方面的参与也越来越多),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变得越来越混乱复杂,但是一定程度上或许比以前更加“民主”。
在金融稳定职责方面,有很多有价值的机构在发挥作用,但可能值得商榷的是,这些机构是否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此外,除非危机出现,否则各家机构不能定期单方面制定决策,这与货币政策委员会不同,后者可以独立地制定利率。在大部分情况下,决策的制定(如监管的调整),是金融服务局、财政部和中央银行经过大量的讨论后才定下来的,有时甚至还涉及国际组织的参与。除了被动避免金融不稳定外,这种体制没有明确的调控工具,也没有明确的目标。
事实上,现在还没有明确定义金融稳定的好方法,也无法对其定量计算。Phil Davis就此在网络上建立了一个专家级的讨论小组,让这些专家们来定义金融稳定,而最具有说服力的答案是,金融稳定即不存在金融不稳定。
我们换一种方式来分析这一问题。当中央银行发表《通货膨胀报告》时,会说明一系列经济变量的变化,然后(通常情况下)对主要的宏观目标变量(如通货膨胀和产出)进行预测。报告运用的是描述性语言,但有(一整套)定量经济模型(建立在理论、相关实际情况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基础上)的支持。与此相对,《金融稳定性评估报告》通常也由中央银行发布,事实上同样也是由英格兰银行最先实行,虽然该报告对金融发展情况的描述与《通货膨胀报告》大致相同,也很有价值,但与《通货膨胀报告》相比,背后缺少了一个全局性、连贯性模型的支持。也许效仿是最诚挚的认同,在很多中央银行不负责对私人银行监管的国家,都开始追随英国的做法。
这方面还有太多问题需要解决。在本文中,我将列出在该领域我们需要考虑的几个新方向。第一,我会更深入讨论上文中所提出的问题,即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维护系统稳定的模型,而不仅仅是私人银行违约的可能性模型;第二,在金融稳定方面,我们要更加关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的联系;第三,也许你已经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达成共识的马拉松进程感到了疲惫,但我们还是需要继续关注,伴随着风险资本充足率规定的改革所带来的利差以及流动性的变动;最后,我们还需要将风险资本充足率规定和市场价值或公允价值的长期趋势结合起来考虑;在会计方面,我们应该更深入和慎重考虑减缓顺周期性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