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市场国家是否也有相同问题

四、新兴市场国家是否也有相同问题

上面这个问题的简单回答是“不”,虽然需要澄清的事实是在新兴市场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没有一条明确的界限,而且它们是高度相关联的。并且,新兴市场国家正在高速发展。例如,这些国家的金融集团的现状可能有显著不同。因此,像匈牙利或者南非这样的国家,前面三章所讲的可能更加适合。

对于这个否定的答案来说有三个主要原因[33]。第一个是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金融结构变得更加简单,比起发达国家来说更加依赖于标准化的商业银行(也就是没有其他点缀的功能)。复杂性和界限的模糊促使中央银行监管者、多个(两个或更多)监管者的集团或者中央银行之外的监管主体超越传统限制来发展它们的业务。而在发展中国家却没有这样的问题。在这类国家,银行系统、保险公司、可能还有证券交易所的独立监管者们可以共存而不产生很多矛盾或者重叠。对于一个金融监管当局来说,关于效率的争论在发展早期并不是很激烈。

第二个原因是,新兴市场国家已经更倾向于系统波动,特别是在银行系统最初自由化之后。所以在这些国家,银行监管的焦点已经成为系统稳定性而不是消费者保护和商业运行。所以监管和货币政策,包括最后借款人职能的运用,之间的联系,比发达国家变得更加频繁和明显。

但是新兴市场国家第三个也是主要不同之处,可能是监管者本身的人格和地位。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之间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主要聚焦于银行监管权从中央银行的分离是否会反过来影响信息向中央银行的流动。即使在这里,统一的、独立的金融当局的焦点是否会转向消费者保护而不是系统稳定性,它的技术基础是否会转向律师而不是经济学家仍然是我们注意的问题。

然而,这暗示着在发达国家,银行监管的组织结构将不会影响整体金融实力、雇佣必要的技术员工的能力或者远离监管者本身带来(政治上和商业上的)压力(也就是拒绝腐败的能力)的能力。组织结构不会影响员工的假设并不能在众多发展中国家实现。

发展中国家的中央银行比其他多数机构更加不依赖于政治和商业压力,并且更加便于得到资助。这主要是因为政府需要中央银行代表它们在国际金融交易中扮演专家的角色。如果这样的中央银行家们既不是专家又不能提供独立的建议,他们就不是值得信赖的和有效率的,特别是那些在国际中央银行家们同行经常聚会的人们。不正式的中央银行家俱乐部具有影响力。国内政府预防金融不稳定和从内部以及外部处理货币的能力将部分依赖于中央银行及其行长的可感知的专业技术、独立性和可信度。并且,作为铸币税的最初接受者以及在困难时期最值得信赖的政府筹资渠道,中央银行在发展中国家能够很容易地筹集并且拥有足够多的资金。

因此,在一个国家里,当出现暂时短缺时[34],中央银行是一个可以经常拥有令人满意的专业技术、独立性和融资能力的机构。如果银行监管者们躲到中央银行的庇护之下,他们就更有可能分享更多的财富、更多的独立性、更多的员工和更强的融资能力。

像这样的一个典型例子是由Ruth de Krivoy在她最近的一本书《崩溃:1994年委内瑞拉银行业危机》中提供的。首先让我从委内瑞拉案例中的第一章举三个例子。

第一个是,在中央银行之外将有对监管者的政治干预:“所有金融部门的监管当局都向财政部汇报。由总统任命的财政部部长在怎么样处理银行方面有着巨大的个人权力。向财政部部长汇报的银行监管者负责管理、监督和批准银行行为。但是他没有实施关键行为的权力,比如介入出问题的金融机构、授权建立新的金融机构和批准银行资本基础的改变。监管者不能授权销售、合并或解体一个金融机构,也不能暂停或取消它的营业执照。财政部部长控制着这些领域,拥有高度自由裁量权。这意味着一个银行直接依赖于财政部部长对它的存在性的意愿。因此,最重要的一点可能是——也一直都是——政治基础。”摘自第24页。

第二个是,在中央银行之外更有可能出现腐败和低效率:“有关贷款分类、资产估值、准备金提取、收入核算和给关联党派贷款的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也是不够的。银行监管办公室接收大量的数据,承担着金融事件的研究,但大部分仍然没有得出明确结论。长期以来对银行在报纸上刊出他们的月度资产负债表和每半年的收支平衡表的要求仍然没有得到实现。与此相反,这些数据常常被粉饰,或被误导性的数据替代。由于规定本身没有意义,银行监管者们大多在操作方面变得懒散和低效率。另外,美国银行监管办公室身负腐败的罪名(Oscar Garcia Mendoza,《在一场正在发生的危机中的纪事》)。(Caracas:《委内瑞拉星球报》社论,1995年,第194页)直截了当地说,监管者已经成为一个毫无意义的摆设,无论谁在做这项工作。可能形式上的监管顺从还依然存在,但是委内瑞拉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已经完全不行了。结果就是,银行资产已经完全不是它们看起来的那样。”

第三个是,在中央银行外部,为银行监管的融资并不充分:“技术上来说,政府实施监管所使用的金融和个人资源减少了公共金融的恶化程度,在1989年之后的记录就证明了这一点。而政府和立法者都没有关注这一点。银行监管并不是首要的政治任务。在1994年银行危机之前,美国银行业监管办公室有60个人来监督150多个金融机构。当整个银行系统已经使用最先进的技术时,美国银行业监管办公室竟然没有数据处理能力。银行法律规定监管者每年对每个银行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探查。然而监管系统每年对每个金融机构的预算已经减少到8000美元——比一个中等收入职员一年的薪水都要少。现场的探查相当大程度上成为一种仪式。很多银行多年都没有被探查过了。”摘自第26页。

毫不惊奇的是,她的一个主要结论是中央银行应该“在银行监管中扮演一个角色,因为中央银行是最后借款人”。(摘自第203页)。她强调了三个原则:“在以下条件下,机构框架最能够为推进货币稳定和银行系统的稳健与安全服务:

1.独立于政治体系;

2.允许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之间有适度合作;

3.监管者们能够预期系统性风险并及时有效地作出反应。

如果公共机构很弱,不同公共机构之间的合作出现问题,或者缺乏技术人员时,将监管权赋予独立的中央银行有其特别的优势。中央银行通常是一个国家最有权威并且装备最完全的机构,并且中央银行最易雇佣、激发和保留技术人员。(摘自第203~204页)。”

尽管如此,这只是一个个案。在2000年6月2日英格兰银行举行的关于金融管理监督的中央银行行长讨论会上,很多与会行长提出了相同的观点。因此东加勒比中央银行的Venner先生说“(除了中央银行之外)没人能够公平”,比如说在调停外国和本国银行时,中央银行能够最好地维持审计标准。巴巴多斯中央银行的Marion Williams博士提到:“如果中央银行想要重新振作,它必须采取预防性措施。”纳米比亚银行的Alweenoo先生反复强调了这个观点。中国香港的Joseph Yam先生也强调“高度合作和信息共享的重要性”。Hamad Al Sayri先生讲到,广泛传播技术是非常重要的。很多类似观点也被提及[35]。

Schoenmaker和我正在进行的调查主要目的是从机构结构形式(如在中央银行内外)和发展阶段来尝试着对监管者的相关技术基础进行阐述。这种量化的操作是否能带来任何清晰的、量化的结果还不是很明确。无论如何,事件和经验的结合的确暗示在发展中国家,如果在中央银行的保护下,银行监管体系可以变得更好。

即使这在过去是真的,也就是说在中央银行的保护下,发展中国家的银行监管体系总的来说变得更好,在未来这一观点也不一定成立。作为近期金融危机的结果,国家监管主体的弱势已经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比如在亚洲。不论它们的结构安排怎样,国际方面的压力,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与国内力量结合,产生融资能力更加强大、技术更加成熟和更加独立的监管主体。

如果这样,结构问题在银行监管的实施中将不再是一个重要问题。或许,眼下这种争论的平衡正暗示着在欠发达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中,将银行监管并入中央银行是更加安全和成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