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统的边界

六、银行系统的边界

然而,我们应该扪心自问,为什么这种趋势是有害的。我自己的回答是被称为“发起和分销”(originate and distribute)的银行业务战略,应该被更恰当地称为“发起和假装分销”(originate and pretend to distribute)。令我们震惊的是,银行将其资产转移成与其密切相关的投资工具(vehicles)或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各种管道及结构性投资工具的程度之深。其方式是通过法律承诺或以名誉担保对其进行支持,而不管融资条件或其他金融条件是否出现逆转。

然而更严重的问题是,银行的关键作用是为客户提供一整套或有承诺,其形式是通过未使用的透支工具(unused overdraft facilities)和对资本市场更广泛的或有债务,而其运营基础则是银行备用额度(bank back-up lines)。对这类或有承诺——包括从表外明细账目到对市场整体的一般承诺——应该如何对待呢?概括地说,在与银行相关的紧密关系以及更加一般化和无约束力的帮助承诺之间的界限是什么?在考虑这一问题时,一定要牢记,对这类或有债务的请求权的相关性在出现逆反条件的情况下将显著上升。

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一个有用的方法将是详细检查法律和名誉在多大程度上确实要求银行在近期的金融风暴中采取支持行动,而在其他情况下又将发生什么。在本部分结尾的时候,我要提请注意,即不管我们对于采用增长率而不是绝对水平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建议是否有帮助,银行系统的边界问题以及对或有承诺应用资本充足率要求的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仔细的反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