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B.审慎性监管制度,1919~1973年

3B.审慎性监管制度,1919~1973年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多数国家中央银行的职责中并不包括监督和监测(主要)商业银行的义务。确实,在一些中央银行过去[或一直是,如澳大利亚,见Schedvin(1992年),尤其是第二章]被视为(商业银行)对手的国家,这种做法会引起不满。在美国和加拿大,一些机构(如美国货币监理署)早于中央银行的设立,并负责监测和报告商业银行的状况。在英国,英格兰银行过去设计的货币体系,其目的就是在自己与主要商业银行之间设立一个缓冲区域。贴现市场(一般通过该市场进行流动性管理)曾承担缓冲区域的角色。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英格兰银行的做法是直接与伦敦主要清算银行办理业务,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传统贴现公司的消亡。

尽管如此,中央银行知道它们最终有责任要维持一般意义上的系统性金融稳定,特别是支付系统的稳定。这种责任可能需要中央银行向整个货币市场提供贷款,或根据系统构成向单个银行提供贷款。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向市场和/或单个银行提供资金所偏好的方法是对商业票据进行贴现。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方法是基于“真实票据”理论(见Meltzer,2003年),另外也因为对申请贴现票据质量的审核是作为总体贷款质量的一种度量方法(见Hawtrey,1932年)。当然,英格兰银行密切关注申请贴现商业票据的详细情况,并与贴现公司和承兑公司一起进行分析。

英格兰银行与主要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比较疏远。英格兰银行当然可以对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商业银行的账户当然要进行审计,但当时报表造假比较流行,而且当时允许,甚至鼓励隐瞒储备金数量。尽管如此,商业银行的董事长都知道,英格兰银行不仅可以影响主管当局对某些潜在重要业务的申请,如新发行许可证、并购和公司重组等问题的态度,而且在极端情况下,还可以提供紧急(流动性)贷款。因此,实际上英格兰银行行长与伦敦主要商业银行董事长之间有比较密切的信息沟通,而且英格兰银行的现金主管与各商业银行的首席执行官之间也保持着较低层次的接触。由于信息交流是私下进行和保密的,所以很难判断其质量和内容。

毫无疑问,在其他国家,中央银行与主要商业银行之间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类似信息联系。但作为一般规律,建立一种正式的银行监管结构过去并不被视为一个必要条件,或是中央银行不可或缺的职责。

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的银行倒闭问题并没有归咎于中央银行的监管不力。我不知道是否有如下情况,即银行倒闭在很大程度被归咎于中央银行缺乏足够信息;相反,一般将责任归咎于货币当局错误的宏观货币政策(Friedman和Schwartz,1963年;Meltzer,2003年),或不恰当的银行业务结构和(道德风险)动机,因为这些结构导致了银行家自身的错误行为。

尤其是,过去曾普遍认为单个银行同时办理投资和商业银行业务是造成银行危机的主要原因,这类危机不仅发生在美国,也发生在德国和意大利。这种观点的理由是,大企业与其主要银行之间的直接联系不仅限制了银行资产的多样化,而且会造成银行增加贷款的压力;在无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可能不会发放这类贷款。虽然近期一直在修正和重新解释这种观点和分析,但它确实是在20世纪30年代通过的许多法律(如《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基础,这些法律的重点是规范商业银行业务,并且将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业务分离开来。

由于在20世纪30年代商业银行与私人部门之间联系受到压力,所以政府与银行业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重要。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银行向私人部门的贷款量出现下降,尤其是通过商业票据的融资。首先是大萧条,然后是从数量上讲更重要的对战争融资的需要,都导致了财政赤字。由于大部分国库券和政府债券都由商业银行购买,因此政府对商业银行购买债券所施加的压力越来越大。短期和长期利率都保持在较低水平并且比较稳定,因此当时银行并不存在流动性管理的问题。

大萧条和战争所形成的相同条件促使政府采取更积极的政策,在更大范围内进行集中控制,并希望学术界能够支持这类政策。尤其是在战争期间,除美国外,其他国家普遍存在信贷管制。除美国外,其他参战国家都出现了巨额对外赤字,而且为了对战争融资,信贷管制不仅限制对私人部门的贷款量,而且还要求向一些著名品牌的贸易商品和制造业企业贷款,帮助其出口和支付与战争相关的进口费用。当时不鼓励向服务部门企业的贷款,而且几乎禁止提供消费贷款和其他进口贷款。

因此战争结束时,银行的资产组合被大规模扭曲,但从信用风险的角度讲却非常安全。银行的资产组合包括较大比重的政府债券和较小比重的对私人部门贷款。另外,对私人部门的贷款绝大部分都贷给了规模最大、历史最长和最安全的工业企业(部分原因是这些企业也是属于“大而不倒”)。政府债券的减少、(长期)名义利率随着通货膨胀缓慢上升而上涨是在几十年内逐步发生的情况。

由于同样原因,许多国家对商业银行向私人部门贷款的官方指导一直持续到20世纪60年代末期或70年代初期;1971年英格兰银行实行了一项改革,即在英国实行《竞争和信贷控制法》(Competition and Credit Control),目的是消除这类直接信贷控制。在此之前,各国当局一般同时确定或限制贷款总量和投向。从某种意义上讲,商业银行成了公共部门的协同参与者,很像公共事业机构。由于银行贷款主要面向大型工业企业(这些企业得到政府的隐性支持),所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等银行基本技能日渐荒废。对银行经理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知道如何礼貌地对那些寻求银行贷款的非优先部门说“不”。由于同样原因,当时几乎没有人要求中央银行应当实施或掌握监督和管理技能。这方面的技能也基本丧失了。

但在20世纪60年代,这种集中化指导、缺乏竞争的旧银行体系几乎走到了尽头。取消或规避外汇管制导致了金融机构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融资业务的广泛竞争,而且与零售市场相比,融资竞争在批发性融资方面更为明显。信息技术也促进了竞争。同样重要的是,当时学术界的观点也出现变化。从促进效率和增长的角度讲,竞争越来越被认为是比集中协调更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