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危机管理

七、危机管理

1.英国

最后,我陈述一下关于危机管理行为的一些考虑。首先来看英国。目前存在一种不幸的趋势,即假定如果出现了问题,必然在防止这类失败的管理机制设计上出现了漏洞。然而,对未来缺乏预见性、信息不足以及人为失误可能远远超过任何管理设计上的不足。在我看来,许多对英国的三方委员会的批判都是没有根据的。因为任何增加资本的负担都必然落到财政部身上,它必须有主管权。而认为这将在某种程度上降低货币政策委员会在利率制定中独立性的观点,则是无稽之谈。

我认为,三方委员会是建立在如下概念之上,即需要防范的主要危险是过度的债务延期,以及紧急救援的不恰当意图。因此,按照委员会初始的结构,任何一个成员(金融服务局、英格兰银行和财政部)对紧急救援都享有一个独立的否决权。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尽管我不确定),对于援助北岩银行,英格兰银行比金融服务局或财政部更加犹豫不决,但在现有安排下,后两个机构没有明确的权力迫使英格兰银行采纳它们的观点。很明显,在这类情况下,由选举产生的政治家应该享有最终控制权,但对独立技术专家的过分制约行为则应由政府机构之间的彼此相互制衡来限制。

在加拿大,加拿大银行行长Coyne和财政部之间曾发生过一次类似争执。最后的解决方案是通过了一项新的法律,授权财政大臣可以给中央银行行长写一封公开信,明确此前一些存在争议的问题按财政部的意愿执行。在收到这封信后,中央银行应当照办,而且中央银行行长也应当立即辞职。然而事实上,财政大臣从未写过这类书信。考虑到这将对双方造成伤害,所以这一过程主要是为了达成一致意见,而不是给政治家留下无限权力。这样好的解释着实打动了我。

财政部专责委员会(Treasury Select Committee)(op.cit,2008年)将近期的监管缺陷主要归咎于金融服务局没能预测北岩银行经营计划中的融资/流动性风险,对此我并不吃惊。任何主要监管机构(如金融服务局),必然会发现其大量工作都涉及经营问题,而其主要专业人员则是律师和会计师。然而,系统的、具有传染性的外部关键问题是银行金融市场和内生风险过程之间的交互作用。这里需要的是市场专家和职业经济学家,英格兰银行拥有这类专家。部分地由于其吝啬的资金支持,金融服务局则缺乏这类专业人才,这种情况在最初从英格兰银行调职至金融服务局的员工退休之后更加严重。

财政部在今年1月的《白皮书》中透露将大量新设立的权力分配给金融服务局的意图。根据上述制度性考虑,我不知道这是否正确。我同样怀疑,在某一领域(如系统性金融错位)过分强调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而出错的成本又如此巨大,是否是明智之举。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在美国和日本,中央银行和专业性监管机构的职责之间是有重叠的。由金融服务局和英格兰银行共同监管主要银行和投资机构,而前者专注于商业运营,后者专注于系统性问题。这类建议如何?这也许不够精简,但却更加有效,也许因为它能够在事情中添加一些有利的竞争性因素。

2.跨境问题

发达国家,尤其是它们的金融监管者是幸运的,因为没有造成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倒闭,至少目前没有。北岩银行、IKB银行和Sachsen银行都主要从事国内业务。因为增加资本的唯一可得资金仍主要来自国内,没有人知道一个跨国金融机构的损失将如何处理。“战争游戏”使我们相信,这种实践将是艰难、混乱和耗时长久的,而在危急中速度经常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个特殊领域,对于跨国性倒闭的处理和解决办法尤其需要政治理解和动力,而不是额外的早期预警系统或另外设立如金融稳定论坛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管理机构。这些机构在近期的金融危机中又能做什么呢?

在一个主权国家拥有财政和法律权力的国际社会中,如何解决跨国金融危机的问题虽然已经为人们所理解,但并没有得到解决。Dirk Schoenmaker和笔者提出这样的观点,各国事先向某项特别的责任分担计划中出资。一些人认为这难以接受。而在1990年早期,我参加了一项扩展欧盟联邦财政来源的实践计划,其中一个用处就是金融危机管理。但是,这也被几个大国成员投了反对票。我已经为这个问题尽了全力,但结果还是差强人意。是否有其他潜在的可能答案,或者我们是否需要等待一个可怕的经历来使我们更加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