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历史概况,1800~1914年
虽然也可能从抽象的原则来解释中央银行产生的必要性及其作用,但在实践中,中央银行是随着历史发展而不断演变的。更详细的论述,可参见我的著作《中央银行的演变》(The Evolution of Central Banks,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1988年)。中央银行最初是根据专门的政府授权设立的。早期的中央银行(如英格兰银行和法兰西银行),设立的目的是帮助政府筹集资金(为了战争的需要)。最初的资本从私人部门筹集,并投资到政府的债务中,因此中央银行一般来说变成了政府债务管理的顾问和财务运作机构(安排新债券的发行和赎回、负责债务登记、定期支付利息)。中央银行自然也变成了政府的银行,税收收入和公共部门的支出都通过中央银行的账户。作为对政府融资的回报,政府一般会赋予中央银行一些从事普通商业银行业务时的竞争性优惠条件,如专门的章程、有限的负债、在本国的首都垄断银行业务等。
这些优惠条件意味着,在其早期阶段,中央银行具有支配地位,也是一国最强大的商业银行,尤其是在首都。当时(直到19世纪中叶)的情况是,欧洲国家的银行体系由许多分散的地区性小银行(一般不稳定)组成。这些乡村银行发现,与自己在库存中持有黄金或白银(硬币)相比,在新成立的中央银行以存款形式持有流动性储备更合算。其他好处包括:通过在中央银行账户上转账,可以更便宜和更好地办理银行间支付指令的结算,而不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物运送硬币或纸币。另外,本地小银行与中央银行可以建立一种标准的客户/代理行关系。当本地用户/客户缺乏现金时,可以寻求从中央银行直接借款。由于被公认为系统中最强大银行,所以在19世纪的历史发展中,当其他贷款人无法或不愿意贷款时,中央银行就成了最后贷款人。
尽管最强大和享有某些特权,但开始时中央银行被认为只是另一家商业银行,其主要目标也是盈利。但是,当时的货币制度是金(或银)本位。如果一国被迫脱离金本位制,则会对该国的信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该国从外国借款或向国外支付的能力(尤其是在战争期间),以及国内的金融和社会稳定也会受到严重影响。[2]金本位意味着在需要时,银行券和活期存款可以兑换成黄金。为了满足这种需求,本地银行需要从中央银行提取黄金和减少其存款。这种做法的结果是,中央银行的黄金储备实际上成了整个国家的中央储备。这种情况引发了四个问题。第一,黄金是非生息资产。因此,如果中央银行为了维持其黄金储备和金本位制的运行,需要持有额外黄金,而这会损害其(短期)盈利能力。英格兰银行的批评者(货币学派)认为,英格兰银行追求利润增长的目标造成了金本位制的中断(1797~1819年)和通货膨胀。他们的答案是将英格兰银行持有黄金储备的功能(发行部门)从其普通的银行功能(银行业务部门)中分离出来,并允许英格兰以普通商业银行的身份竞争性地开展银行业务。
这一解决方案的问题是,英格兰银行(及其银行业务部门)当时不能,今后也不能变为一家普通商业银行。尤其是,其他小的商业银行需要英格兰银行向其提供流动性,在危机期间主要是通过最后贷款人获得资金。这给英格兰银行带来了不小的问题。在多数金融危机中,外部机构会从英格兰银行的储备中获得黄金。[3]为了保证其储备不出现枯竭,中央银行因此会倾向于不向所有借款人提供贷款,因为这类贷款的收益也会被支取,形成一种内部黄金需求。早期伟大的货币理论家Henry Thornton、Joplin和Bagehot等人想出了解决此难题的办法。他们的答案是,在危机期间,向在正常条件下有支付能力的借款人自由提供内部贷款,但利率较高(非惩罚性)。
实际上,解决方法是根据储备头寸的波动而调整利率,当储备较多和持续增加时降低利率,而当储备较少和持续下降时提高利率。第三个问题是,当流动性比较低并且所有其他银行都希望从中央银行借款时,中央银行可以有效控制利率。但如果流动性非常充裕时会发生什么情况?这时市场利率会显著低于中央银行的利率,这会引起不可持续的信贷扩张,并可能造成下一轮金融危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公开市场操作(OMO),中央银行通过出售足够多的债务(有时是政府债务,如国库券;有时是私人部门的债务,如商业票据;甚至是中央银行自己发行的票据)来造成银行系统短期内(净)现金储备短缺,并需要从中央银行补充流动性(见Sayers,1936年和1957年)。这可以保持中央银行的利率持续有效。由于各种原因,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市场一般都是期限短、流动性高和广义的“货币市场”,尽管并不一定必须如此(英格兰银行确实在19世纪90年代和20世纪初使用无期限的政府债券进行回购操作)。有关这方面的更多情况,可参见古德哈特(2003年)。
到19世纪末,我们看到的是一个管理货币制度(金本位)的中央银行;一个运行支付体系的中央银行;一个确定利率(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的中央银行;一个在危机期间决定向谁和根据什么条件(如需要什么抵押品)提供贷款的中央银行。这些职责中的两个(即支付体系和最后贷款人)使中央银行需要关注和了解其他银行的财务健康状况(以及通过鼓励银行公布相关数据来尽力促使银行保持健康的财务状况,如通过透明性和会计师定期进行审计来增强市场纪律)。但与此同时,中央银行也是其他银行的一个商业竞争对手,这一点自然会引起其他银行的不满。对后一问题的解决方法是中央银行退出所有针对非银行实体的商业性业务,而且中央银行融资结构的设计要消除其关注自身短期盈利的动机。英国在1880~1910年实行了这种转变。
实际上,在20世纪下半叶以前,对商业银行的大部分监管,尤其是对商业银行发行货币必须具有抵押品(在发行货币的职责集中到和由中央银行垄断之前)的监管,是由政府而不是中央银行负责。向银行颁发经营许可证、资本需求、发行票据的最低抵押品、公布账户、银行检查(如美国由货币监理署负责)等,都是政府的职责,而不属于中央银行的职责范围。
本节的主要内容和结论是,如果中央银行负责监督、管理和控制商业银行,则中央银行就不应当与商业银行在业务上进行直接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