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B.中央银行职责历史演变的一些影响
后一个结论的明显影响是可以得出一个有力推论,即中央银行只应当是某些实体的银行,而且对这些实体来说中央银行的核心职责是不可或缺的。这些核心职责是:
(1)管理中央政府的主要账户;
(2)管理商业银行的储备账户;
此外,如果中央银行持有如下账户,则国与国之间的资金往来会非常方便,可能也十分必要:
(3)外国中央政府和外国中央银行的账户。[4]
其他针对非银行客户的银行业务如支付、贷款等,可以由商业银行来办理;为了防止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发生商业性竞争,原则上应当这样设计。需要指出的是,在1987年10月和2001年的“9·11”时期,美联储只向商业银行贷款,而且美联储没有直接参与针对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融资业务。当一家英国/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陷入困境时,英格兰银行/美联储一般会召集银行家们商讨对策,而不是企业本身。
正如前面指出的,从历史上讲,中央银行曾直接贷款给单个商业银行。中央银行的贷款一般有抵押品,但不一定必须有抵押品。目前有人认为,由于存在运行良好和流动性较高的银行间存款市场(及其他货币市场),因此对中央银行来说,与贷款给单个有流动性问题的银行相比,将资金注入到整个市场的效率更高(也较少受到道德风险的影响,即救助将要倒闭和资不抵债的银行)。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例如,《金融危机、扩散和最后贷款人》(2002年)一书中,有关这一问题的文章占很大部分。尽管情况可能如此,但近期有几个市场运行失败的例子(如“9·11”事件和1985年的纽约银行计算机运行故障事件)非常清楚地说明,中央银行必须保留直接贷款给商业银行的权力和能力,依据是中央银行最高管理层认为这样做是恰当的(尽管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担心中央银行发生财务损失,因此应当立即通知财政部和有关政治家,并在支付资金时得到财政部和有关政治家的同意)。
正如在2A节中提到的,作为一般惯例,(银行间)支付的最终结算需要通过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储备账户之间进行划转。这意味着,中央银行是结算过程中的一个当事人。由此引出的一个后果是,在许多国家,如果中央银行也负责管理支付清算系统(无论是电子化或纸质方式),则会让人感到比较有效率,但并不一定必须如此。商业银行可以选择自己运行一个支付系统,通过在中央银行的资金划转来完成结算。在其他金融市场上(如外汇、股票、债券市场),清算一般由一个特定机构负责,这类机构很少是中央银行,而且多数是通过特定商业银行的账户资金划转来完成结算,尽管清算所可以申请让中央银行作为清算行(但这样做必须不被认为是与商业银行进行不公平竞争)。
因此,中央银行是否和在多大程度上自己运行一个支付及清算系统(与通过中央银行账户进行最终结算的比较被动和一般性角色不同),各国之间有很大差异,因具体情况而异。尤其但不仅仅是,在发展中国家,中央银行一般在建立和完善清算及支付系统中发挥着主要作用。在一些国家这可能涉及建立甚至是管理该系统(如英国的CREST)。一旦该系统建立后,无论谁来管理,在金融市场中清算和结算系统(以及整个国家的一般支付系统)的持续平稳运行都是一个重要的公共产品,而且对一国的金融稳定至关重要。在金融市场上确保支付系统的平稳运行[如分析和维持恰当的风险(损失)控制机制],是所有中央银行的一个重要目标和任务。确实,认为中央银行应当对(主要)商业银行进行直接监管的最初理由是要确保金融系统(尤其是一般支付系统)的主要参与机构足够稳健,以维持系统的正常运行。但是,即使将对单个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转移到一个独立的金融服务局(FSA),中央银行也希望并需要关注所有金融清算和结算系统中的风险管理,并要求这些系统得到恰当管理。
为了保证有效运行,许多支付和结算系统依赖于流动性的获取。如果获取流动性涉及从中央银行借款,则中央银行需要明确抵押品等条件,只有提供符合条件的抵押品才能借款。作为监管其他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中央银行希望达到与所有其他官方管理机构类似的目标,如可接受的抵押品、最低存款准备金制度等(没有必要规定所有金融清算和结算系统都必须得到财务授权,这样限制会过于严格。但应当明确区分哪些需要授权,哪些不需要授权)。
与不直接参与的市场(如股票市场或公司债券市场)相比,中央银行一般会更关注那些自己直接参与市场的运行特点,这类市场包括银行间市场、货币市场、政府债券市场,也许还有外汇市场。在这些市场(尤其是货币市场)上,中央银行是一个重要也许是发挥支配作用的参与者;因为除了关注风险控制之外,通过设计拍卖或做市商制度结构等方式,中央银行可以直接决定该市场的运行。作为这些市场的一个起决定性作用的参与者,中央银行一般不需要法律授权如何做,因为这些市场的其他参与机构除了按照中央银行意图行事外,几乎没有其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