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付体系
2025年09月26日
3.支付体系
除了宏观货币价格稳定性和保持银行系统(以及在一个更窄的范围内,在金融系统里)稳定性的责任之外,中央银行还有保持经济支付体系顺畅运行的责任,比如,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第105.2节中,欧洲中央银行负有“促进支付体系平稳运行”的职责。有时它们自己去亲身实施,比如联储电信和塔吉特公司;有时它们只是主要参与者。它们总是直接考虑没有障碍的顺利运营。这样的中央机构的关闭或者崩溃将是极具破坏性的。除非它们能够从其他参与者的生存能力中获得微观层面的直接信息,否则中央银行能承担支付体系的责任到什么时候呢?一些结构改革,比如实时全额支付体系的采用、网上支付体系中Lamfalussy条款的使用、票据交换所之间的相互交涉,像外汇交易市场的全球外汇结算银行(CLS银行),以及支付对支付和支付对交货的使用能够并且已经在这样的体系中为降低风险作出贡献。
即使这样,至少在一些这样的系统中仍然存在一些残留的风险。评估这些风险需要信息。问题再次出现,中央银行是否需要从它自己的资源中直接获得微观层面的信息,或者中央银行需要依赖于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来向它提供适当的数据。
在完全相反的方向也存在争议。如果中央银行确实能管理支付体系,那么这将给银行监管者们提供重要的信息。如果监管者从中央银行被分离出来,他们也将发现获得相关数据更加困难。Pauli(2002年)在第19页这样阐述他的观点:“典型问题首先会出现在银行对中央银行的支付途中和它的定位。通过管理银行的准备金和结算账户,中央银行实时自动持续地监视着个人银行的流动性。另外,在货币市场活跃的中央银行接收到每个银行如何被其他市场参与者感知的第一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