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结论

6.结论

最后,请允许我进行总结。在过去约15年里——也许应当从《新西兰储备银行法》中所规定的操作独立性和通胀目标制的实施开始算起,我曾荣幸地作为新西兰储备银行的外部顾问参与了该法的制定——中央银行业务的宏观货币政策方面已取得了巨大进步,这些进步体现在业务成功、实践程序和对理论的理解等方面。

但我的确没有看到中央银行在维持金融稳定方面取得同样成功,尽管巴塞尔委员会作出了巨大努力。我希望这将在未来的十五年里实现。但是,要做到这一点的话,我认为中央银行在这方面的工作需要采取一些新的方向。第一,我们需要一个更好的、系统性金融脆弱性模型,此模型应以违约作为最核心的要素。我与同事已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第二,我们要更好地理解财政政策和金融危机管理之间的密切关系,并根据上述评估重新解释某些国际机构(尤其是欧洲中央银行)的角色。第三,我们必须扩大我们的关注范围,不仅仅关注最低风险资本要求,将风险利差、流动性要求和一套适当的奖励和制裁机制纳入金融监管的通盘考虑。最后,公允价值会计核算在当今被普遍采用,而没有更多的熨平工具。相反,金融系统的平稳应该通过在每一种情况下根据主要的相关系统性因素的增长率波动相应地调整监管比率来实现。

在这里我向你们推荐了这些金融稳定的新方向,但我对这些新方向是否被重视并没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