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研究概况

一、国内研究概况

(一)从各类本位学说看汉语连动式的特殊性

由于连动式涉及对语言体系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学界对于连动式的认识一直存在争议。从各类汉语语法本位学说出发对汉语连动式的研究脉络进行梳理,可以看出,连动式是汉语中的特色结构,在词本位和句本位的语法观中,都不可能真正存在这一概念。在词组本位的语法体系中,这一概念得到了凸显。然而,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词组本位的理论框架中,朱德熙先生对于这一结构的界定前后不同,且界定标准与主谓、述宾、述补、偏正和联合等结构都不相同,不处于同一句法层面。通过连动结构这一载体,朱德熙先生充分践行了词组本位的语法观思想。

1.从词本位和句本位学说看连动式

(1)连动现象和连动式

汉语动词连用现象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1898年的《马氏文通》。后人认为它体现了马建忠先生的词本位语法观。《马氏文通》参照印欧语系,将句子中的动词分为“坐动”和“散动”两种。坐动字相当于限定动词,散动字相当于非限定动词,即用在主语、宾语(包括一些动词连用格式上的第二动词)、定语位置上的动词。该书根据用不用“而”,将动词连用现象分为“能够相承”和“不能相承”两类。对于没有“而”字连接的几个动词,一定要分出坐动和散动来,最终导致将连动式和助动词结构、动宾结构、紧缩式、兼语式等不同的格式混为一谈。对于有“而”字连接的几个动词,书中认为它们都是坐动字,而不是散动字。然而,连词“而”不仅可以表顺承关系,而且可以表并列、递进、转折等其他语义关系,因此这类句子是单句还是复句,无法做出判定。

英语中动词有限定动词和非限定动词之分,一个句子只有一个限定动词。而汉语是形态不发达的语言,动词无论位于哪一种句子成分的位置,都没有形态变化。《马氏文通》从词本位的语法观念出发,参照印欧语法体系,将汉语动词分为坐动字和散动字,显然不适合汉语这种非形态语言。

需要注意的是,汉语中的动词是否有限定动词和非限定动词之分,是一个“关系到对句法结构的看法”[6]的根本性问题。虽然《马氏文通》将汉语动词比照印欧语系分出了坐动字和散动字,分别对应印欧语的限定动词和非限定动词,但这是一种简单模仿,而非未加分析的比对,与后来有些学者基于对这一问题的重新认识而提出的汉语动词具有限定和非限定之别[7]的说法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2)从句本位学说看连动式

黎锦熙先生的《新著国语文法》以句法结构为视点进行语法分析。它虽然用“句本位”作为其语法思想的标题,但仔细推敲,它所谓的“句”并不是句子,而是句法。句本位语法把一切句法分析都附丽在句子的模型上进行。对于一个句子,它首先要分析出若干句子成分,然后根据句子成分来确定词类,一个词属于什么词类取决于该词在句中充当什么成分。

受《马氏文通》的影响,《新著国语文法》沿用其“散动词”的概念,即坚持在一个句子里只有一个限定动词,其他的都是非限定动词,并分别将它们处理为“述语”“补足语”或“附加语”[8]。由于从句本位的语法观念出发,《新著国语文法》对于动词连用现象的考察目的在于说明句子成分并确定词类,而并不是关注动词连用这一现象本身,也就不可能提出连动式这一概念。

20世纪40年代,王力先生在《中国现代语法》中明确指出,“汉语动词没有限定和非限定之分”,并提出了“谓语形式”“递系式”“紧缩式”等概念,用以彰显汉语中这种不同于印欧语法结构的动词连用现象。

然而,无论是《马氏文通》《新著国语文法》,还是《中国现代语法》,都认为汉语中在单纯连用的多个动词之间并不存在着一种与其他语言(主要是印欧语)不同的句法结构,几个动词连用,或者是动词的类别有所不同,或者是性质(“品”)上有所不同,总是不超出其他语言的结构类型。“早期的汉语语法著作大都以印欧语法为蓝本,这在当时是难以避免的”[9],而英语中并不存在连动式这种句法范畴,那么在词本位和句本位的语法观下,研究者参照英语这类印欧语语法的格局,也就不可能提出连动式这一概念。

2.词组本位学说中的连动式

朱德熙先生于1982年在《语法分析和语法体系》中明确提出,反对把一切句法结构的分析都附丽在句子模型上的句本位的语法观,并于1985年在《语法答问》中正式提出了词组本位的语法观。朱德熙先生认识到,汉语研究应该摆脱印欧语的干扰,尊重汉语事实,才能正确认识汉语语言现象。他强调,“汉语动词没有限定动词和非限定动词之分”[10]是汉语和英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汉语词类和句法成分之间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在英语中,句子的谓语部分必须有一个由限定动词充任的主要动词,动词充当其他句子成分时必须变成非限定形式。汉语则不一样,动词既能充当谓语,又能充当主语、宾语、定语和状语,动词不论在哪里出现,形式完全一样,性质并没有改变。

在此基础上,朱德熙先生还提出了汉语语法的第二大特点:英语里句子的构造和词组的构造不同,但汉语的词组和句子构造具有一致性。在英语中,动词只能以不定形式或者分词形式出现在词组中。在独立的句子和包孕句的子句中,都由限定动词担任谓语。如:She said that she lost her toy.(她说她弄丢了玩具。)由此,他提出,英语中句子和子句是一套构造原则,词组是另外一套构造原则。汉语由于缺乏形态变化,导致汉语词类没有形式标记,因而汉语动词没有限定形式和非限定形式的对立,也就造成了词组和句子构造上的一致性。

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朱德熙先生提出,句子不过是独立的词组,汉语句子的构造原则和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一致,我们可以通过描写各类词组的结构和功能来描写句子的结构,从而建立起一种以词组为基点的语法体系。1982年出版的《语法讲义》是朱德熙先生词组本位语法观的具体实践,在该书中,他以词组本位的观念为指导,建立起了一个语法体系。他在该书中将汉语词组分为六类——主谓结构、述宾结构、述补结构、偏正结构、联合结构和连谓结构。

在《语法讲义》第一章第三小节“词组”这个部分,朱德熙先生简要介绍了他所提出的六种词组类型。也是在这一小节中,朱德熙先生为连谓结构给出了定义,即“连谓结构是动词或动词性结构(述宾结构、述补结构等)连用的格式”[11]。书中列举了如下几个例子:

打电话通知他 [述宾+述宾]

闭着眼睛想[述宾+动词]

挑着担子飞快地跑[述宾+偏正]

朱德熙先生指出,单个动词连用也能组成连谓结构,这时前一个动词后面往往带“了”或“着”,例如“站着看”“拿了去”。上述定义实际上是将谓语限定为动词,可以说等同于连动结构的定义。

在《语法讲义》第十二章“连谓结构”中,朱德熙先生对于连谓结构的定义是:“连谓结构是谓词或谓词结构连用的格式。”[12]他还在脚注中做了说明,“连谓结构的‘谓’是指谓词说的,不是指谓语说的”,即认为这种结构是整体充当一个谓语,并举例:

去/看病 站着/唱 走出去/看看 想办法/通知他

怪你自己/粗心 嫌这件衣服/花哨

朱德熙先生指出,“在连谓结构中,前一个成分可以是单个动词或动词结构;后一个成分可以是动词或动词结构,也可以是形容词”[13]。他认为介词带有动词的性质,虽然不算谓词,但“介词+宾语+谓词性成分”的格式与连谓结构的性质十分接近,因而他将介词短语也纳入连谓结构的范畴,并举例:

在草地上/躺着 把这首诗/抄下来

跟你/开玩笑 被人家/发现了 比钢/还硬

为什么连谓结构的定义前后不一致,而且界定的范围如此宽泛?也许是由于朱德熙先生在著述后期思考不断成熟和完善,他在第一章第一节总论部分中只是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到第十二章单独讨论连谓结构时,他又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和描写。从“动词”到“谓词”,一字之别,牵涉的问题却并不简单。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一研究对象的提出和界定要综合考虑诸多方面。

朱德熙先生在《语法讲义》中对于连谓结构的定义所做出的改变,实际上也涉及“连动”和“连谓”之争。自连动式提出以来,从判定形式到功能类别上一直存在争议。“连谓”和“连动”的术语之争是一个关键所在。名不正则言不顺,名称有时也会影响实质。区别不同术语的内涵,可以帮助我们厘清认识。由上文分析可知,“连动结构”与“连谓结构”之间存在着争议,二者容易混淆。具体来说,主要涉及几个争议点,下面将逐一进行分析。

(1)术语判定方式的问题

朱德熙先生对于这一结构命名的改变主要是由于这一点。正是由于注意到了汉语缺乏形态标记,动词无论在哪里出现,词类都没有改变,相较《马氏文通》和《新著国语文法》,朱德熙先生在《语法讲义》中才真正提出连谓结构这一研究对象。从判定方式来说,如果只从形式上进行判定,不管功能语义上是否有不同,只要在形式上还都是动词,几个动词或动词结构连用就都成为连动结构。但这样一种纯粹依据形式划分出来的范畴可以覆盖很多语法现象。从语法功能来说,汉语动词不仅可以做谓语,还可以做主语、宾语、定语和状语。完全依靠形式的判定标准,连动结构就与述宾结构、主谓结构、述补结构、偏正结构等混淆不清,也就难以在语法体系中被单列出来。更何况,纯粹依据动词这一形式进行的划分,也存在着词类划分这一根本性的问题。词类划分的标准并不是纯粹根据形式。词类划分本身也是一个难题。这就陷入循环论证的死胡同。仅从形式上定义连动结构或连谓结构,并不符合汉语的实际情况。

那么,从动词做谓语的方面进行界定,是否可行?我们知道,可以做谓语的不仅有动词和动词性结构,还有形容词和形容词结构。另外,采用连谓结构这一术语,还涉及一个谓语还是两个谓语的问题,也就牵涉到了单复句的问题。从朱德熙先生的语法体系和研究目的出发,如果将研究对象限定在由动词或动词性结构连用的连动结构,那么这一研究对象将难以被纳入通过词组结构来描写句子结构的词组本位的语法体系。

也许是基于上述考虑,朱德熙先生对连谓结构的定义进行了改动。他站在谓词这个句法功能的层面,将动词、形容词都考虑进来,并将介词结构、由动词“是”组成的连谓结构、由动词“有”组成的连谓结构和由介词“给”组成的连谓结构都纳入了连谓结构的次类,还从N和V2意义上的联系方面考察,将兼语式也纳入了连谓结构之中。朱德熙先生对连谓结构前后定义的改变,其出发点在于体现词组本位的语法观念。通过连谓结构这个载体,朱德熙先生充分践行了其词组本位的语法观思想。

但仔细思考后,我们发现,从词组本位观出发划分的这六类词组结构,并不处于完全一样的层面。主谓、述宾、述补和偏正这四类词组结构是词语组合的基本结构,而连谓和联合这两类词组结构和前四类词组结构并不处于同一个层面上。在《语法讲义》第一章第三节“词组”中,朱德熙先生指出,词组分类的依据是词组内部组成成分之间的语法关系,但显然,联合结构和连谓结构并非据此划分出来的。

在《语法讲义》中,朱德熙先生对联合结构的定义是:几个地位平等的成分并列在一起,就叫联合结构。这并不是依据组成成分之间的语法关系,而是依据组成成分之间的语法地位。从内部构成来看,它的内部不存在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之分,如“北京和上海”“又便宜又好”“太阳跟月亮”。这显然和主谓、动宾、述补、偏正的句法关系不同。也就是说,联合结构的组成成分之间不存在句法关系,只存在相同的句法地位关系,只能从语法功能上分为体词性并列成分和谓词性并列成分。但联合结构在语法体系中被单列出来比较容易,也非常必要,这是因为它性质单一,组成成分之间只存在并列关系,且与主谓、动宾、述补和偏正结构之间边界清晰。

对于连谓结构,朱先生特别注明,“连谓结构的‘谓’是指谓词说的,不是指谓语说的。有的语法著作把这一类句法结构称为‘连谓式’,意思是谓语连用的格式。两个术语都有‘连谓’字样,可是意思不同”[14]。在朱德熙先生的定义中,连谓结构中的词组内部组成成分都是谓词,谓词和谓词连用构成连谓结构。显然,这也不是从词组内部组成成分之间的语法关系来划分的。如果说联合结构是依据组成成分之间的语法地位相同,那么我们倒不能说连谓结构是依据谓词和谓词的语法地位相同。事实上,前后谓词之间可能还存在着语义上的主次之分,只是从形式上难以找到依据。联合结构依据的是组成成分之间语法地位的相同,与此不同的是,连谓结构依据的是形式上的谓词的连用。但除了由动词、形容词构成的连谓结构之外,朱德熙先生还将介词结构、由动词“是”组成的连谓结构、由动词“有”组成的连谓结构和由介词“给”组成的连谓结构都纳入了连谓结构的次类。显然,在朱德熙先生的定义中,对于连谓结构中谓词的认定只在于这个词类可以充当谓语,并不在于这个词类在进入连谓结构以后是否还是一个独立谓词。当然,这与朱先生的语法体系和研究目的有关。由此可见,朱德熙先生划分的主谓、述宾、述补、偏正、联合、连谓这六类词组结构中,联合和连谓这两类结构与另外四类的划分依据不同,联合结构与连谓结构的划分依据也不相同。

对于朱德熙先生从词组本位划分出的这六类词组结构,陆镜光认为六种词组结构在语法体系里所属的层次其实很不一样,有必要做出清晰的区分。他认为:

“述宾”“述补”指的是谓语内部的结构,是词组结构;“偏正”指的是名词组、动词组以及其他组合(如主从复句)之内修饰部分和中心部分之间的关系,有时候是词组结构;“联合”指的是不同层次上各种平行的结构,不是词组的结构。[15]

陆镜光同时还提出,“主谓”指的是小句的结构,“连谓”指的是小句和小句之间的关系,都不是词组的结构,这种看法实质上涉及对小句概念的理解。

(2)充当句子成分的问题

“连动”与“连谓”之争还牵涉到这一结构整体充当句子成分的问题。朱德熙先生批评了从句本位语法体系出发,将连动式、兼语式“钉死在谓语上头”的做法,并对《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将连动式和兼语式称为复杂谓语的做法提出反对意见,“管连动式、兼语式叫复杂谓语显然不妥当,因为这些结构并不只在谓语位置上出现”。至于为何句本位语法体系中要将连动式“钉死”在谓语位置,而不将谓语位置上和其他位置上的连动式看作一样的成分,朱先生指出,这是“由于句本位语法体系深受印欧语法的影响,以句子为基点描写句法,把谓语位置上的动词性结构跟其他位置上的动词结构区别开,是句本位语法体系一项带有根本性的主张”[16]

然而,当朱德熙先生批评句本位语法体系将连动式固定在谓语位置上时,他定义的连谓结构中的动词和形容词却也是固定在谓语位置上的。如若不然,他也难以提出连动结构或连谓结构这样的研究对象。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连谓结构的特殊性。在谈到连谓结构时,朱德熙先生也提到,连谓结构和述宾结构、述补结构、联合结构等都不同,是另外一种句法结构。但对此他并没有展开论述。在谈论句子和词组的关系时,他指出,句子和词组终究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但这一点往往被人们忽视了。

(3)谓语性质的问题

朱德熙先生认为,连谓结构是多个谓词连用,充当一个谓语。但谓语性质的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议点。王福庭首先提出“连谓式”这一概念,他对于连谓式的定义是:

连用的两段(或几段)能够连着主语单说(主语没出现的句子,可以独自单说);连用的两段是谓语跟谓语的关系;中间没有语音停顿;句子的形式为单句。[17]

可见,王福庭认为连谓式是由多个谓语连用构成的。持“两个谓语”观点的学者还有吕冀平(1985),他称之为“复杂谓语”。但也有学者持反对意见,赵元任(1979)明确地说,连动式是一个谓语,不能叫作连谓式。对于赵元任的观点,杨成凯认为,“不管连动式实质上是几个谓语,赵元任的论证方法都是不成功的”。杨成凯的论述关键在于两点:一是提出“一个谓语还是几个谓语”的问题的实质在于语法单位的划分,二是认识到停顿与语法单位有关。杨成凯认为连动式要取得独立存在的价值,就必须和复句区分开来,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V1和V2是不是谓语动词”。杨成凯的这一说法显然涉及汉语小句的判定问题,而他的观点却是按照英语中小句的定义来比照汉语。但现有研究已表明,汉语的小句与英语的小句的概念并不一样。“怎样给谓语下定义,现在没有划一不二的准则,也就不能肯定地说目前被我们看作‘连动式’的东西都绝对不是‘连谓式’”[18]。直到现在,学界也只是提出了这一问题,但没有解决这一问题。

“连谓”和“连动”术语之争涉及对谓语的认知问题,从这一研究对象的提出来看,命名为“连动”可能更合适,因为“连动”是从动词连用的形式提出的研究对象,更能凸显连动型语言的特点。

(二)汉语连动式句法地位的提升

1.存废之争

由于连动式中连用的动词之间缺乏形式上的标志,如果采用传统的语法分析方法,如中心词分析法或直接成分分析法,都很难确定其内涵及外延。在连动式概念提出之初,曾有不少学者提出应该取消连动式。连动式的存废之争主要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对于连动式的存废之争,吕叔湘曾有过论述:“连动式这一术语出现后,一直有人想取消它,却一直没能取消得了……看样子,连动式怕是要赖着不走了。”[19]朱德熙也曾指出:“连动式前后两部分之间的关系不是主谓关系,也不是述宾、述补、偏正等关系,归不到已有的任何一种句法结构类型里去。”[20]对此,高增霞进行了总结和概括:“肯定一方一直只能指出这种现象不是什么,但是始终不能说明这种现象是什么,也不能充分地说明为什么它们不是其他的结构关系,所以就不能从根本上说服持反对意见者”;“否定的一方只说可以归到其他的句式里去,又始终没有达成共识到底可以归到哪里,而且在论证上也不能拿出更好的论据”;“连动式的麾下包容了各种各样不同质的许多类型,无法找到一个统一的格式意义”;“争论的双方都承认连用的几个动词或动词结构在语义上、功能上有主次之分”,否定方的失败在于无法找到一个形式上的有力证据,能证明其在形式上也是主从关系。[21]

2.“新中心”说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主张取消连动式的观点已经很少了,学者们只是对连动式的范围和界定有不同的看法,开始注重借鉴西方的语言学新理论或从不同的角度对连动现象进行研究。但90年代以后,还存在着一种新的否定倾向——“中心”问题。如果确认连动式有中心,那么就没有必要从已有的主从等关系中单列出一个连动式来。“中心”问题在早期的争论中也一直存在,之所以说“新”,主要在于论证方法的“新”和目的上的“新”。20世纪90年代后期,对于新的否定倾向——“中心”问题的分析,正是由于连动式的复杂性和汉语特点的相互作用造成的。然而,在没有找到解决动词“限定性”问题的最好答案之前,连动式这个范畴还是不能很容易地就从汉语语法体系中撤除。“中心”问题反映出的实际上还是句法和语义的关系问题。从功能和意义上,连动结构的几个动词之间的地位常常是不相同的,但要真正从句法标准上确认这种不平等却很难。

3.篇章话语组织和句法组织的中间环节

进入21世纪后,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学者们对连动式的认识和分析也在不断深化。高增霞(2004)对现代汉语连动式的研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总结和梳理,并从认知的角度进行了深入考察,提出连动式在先后顺序上具有三个层面——客观层面、逻辑层面和认知层面,分别对应“典型的连动式”“非典型的连动式”和“边缘的连动式”。同时,她从句法化的角度考察了连动式的句法层级地位,指出汉语中存在小句整合的连续统:复句>复杂谓语句>简单句。在小句整合的过程中,语义上处于次要地位的从句逐渐失去陈述性特征,在复杂谓语句内部形成连动句>动词拷贝句>次话题结构>名物化结构的连续统。高增霞(2004)还提出,连动式是小句整合过程的结果,处于语法化链条更高、更初始的环节,是篇章话语组织和句法组织的中间环节,即话语到句法、复句到简单谓语之间的过渡环节。

4.汉语的显赫范畴

刘丹青(2015)认为,高增霞的观点,对连动式的句法地位多少有所保留,认为这种将连动式看作某种过渡形式的看法过分受制于非连动型语言的视角。刘丹青(2012)从库藏类型学的角度提出了汉语的若干显赫范畴,指出“词类中的动词、量词,短语中的连动结构,复句中的主次复句,由语用成分语法化而来的话题结构等语类,都可以归入汉语的显赫范畴”。“所谓显赫范畴,简单地说是在一种语言中既凸显又强势的范畴”。“对于语法系统来说,成为显赫范畴的基本条件就是表达它的形式手段语法化程度高或句法功能强大,具体表现在强能产性、使用强制性和较多样的句法分布”。[22]他提出,“在动词短语层面,汉语连动结构比并列结构和主从结构显赫”,并针对梅广提出的“历史上,汉语句法整个发展趋势是从上古时期的并列式到中古以后的主从式”[23]的看法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汉语史上真正的类型演变是并列式由盛而衰,连动式由弱而强,主从式在先秦和后代都存在,一直都算不上特别发达”。他认为连动式为连动型语言语法库藏中的独立语法手段,非连动型语言属于向心二分型——并列和主从,而连动型语言属于向心三分型——并列、连动和主从。刘丹青(2015)从语言库藏类型学出发,逐一考察汉语连动式的入库身份、句法界定、原型范畴、显赫地位、库藏裂变等多个方面,揭示连动式作为汉语显赫范畴的句法语义表现。他从跨语言比较方面进行讨论,指出汉语连动式具备跨语言材料中总结出来的连动式的主要句法语义特征,是汉语语法库藏中具有独立句法地位和类型特异性的结构或称构式。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从最初的存废之争到后期的“新中心”说,再到篇章话语组织和句法组织的中间过渡环节,直至作为独立语法手段的汉语显赫范畴,随着研究的深入,汉语连动式的句法地位在不断提升。

在语言系统中讨论汉语连动式的句法地位问题,主要在现代汉语语法学界。古代汉语连动式的研究整体上显得薄弱些,缺乏系统性。管燮初(1953)最先对古代汉语中的连动式进行研究,他在《殷墟甲骨刻辞的语法研究》和《西周金文语法研究》中分别对甲骨文、金文中的连动式进行过讨论,界定的范围比较宽泛,包括了使用连词的情况,还包括了助动词结构和动补式。王力在《汉语语法史》中介绍了连动式的发展,认为在原始汉语中就已经有这种结构形式,是中间没有停顿的两个动词连用,所举例句不包括使用连词的情况,但包括了兼语式和动补式,所举例句主要限于由“来”和“往”构成的连动式。杨伯峻、何乐士(2001)对古汉语的连动式进行了讨论,涵盖了由连词连接的连动式,讨论了V1和V2之间的语义关系和连词使用情况,并就连动式与并列式、动补式及复句的区别进行了简单论述。魏兆惠(2008)对上古汉语连动式进行了断代研究,包括了动词之间使用连词的情况,描写了《尚书》《左传》《史记》《论衡》四部书中连动式的面貌,并分析了这一阶段连动式的历时演变特征,重点讨论了汉语连动式向动补式发展演变的过程。梅广(2015)分析了由“而”连接的广义上的连动句式,并将其分为连动句和连谓句两类。他分析讨论了由“而”字连接的广义上的连动和连谓句式,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单句,后者是并列复句,连动表达意念聚合的单一事件,而连谓则表达两件在时间上相关联的事,不是表达一个单一事件。但他同时也指出,他讨论的“而”字连动和连谓,跟汉语语法学上的连动式不是一回事。他根据“而”字表并列和主从关系的不同,分别讨论了并列结构下由“而”连接构成的连动句和连谓句,以及主从结构下由“而”连接构成的连动句和连谓句,并从语义关系方面将“而”字连动句分为了三类。但正如他所说,“事件的合一或分开,存在着很大的解释空间,紧密或松散,也是相对而言,以此分别连动、连谓句子,难免有见仁见智的不同看法”[24]。梅先生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讨论并列连词“而”在上古汉语的广泛应用和在后代的显著萎缩现象,阐释上古汉语为并列型语言而中古以后汉语为主从型语言。按照宽泛的标准,他所讨论的“而”字连动式可根据能否变换前后动词语序分为并列式和广义连动式。梅先生认为上古汉语时期的VV结构由词组结构变为复合词以后,谓语的发展除了并列和主从结构,就不再存在连动结构,也就是说他认为在上古之后,汉语的谓语只有并列和主从两分鼎立,实际上是将连动划归到了主从的范畴。

总体而言,古代汉语连动式的研究大多考虑了连词的使用问题,多为广义上的连动式的研究,对于连动式的界定较为宽泛。多专书的静态描写,少历时的句法演变研究,将连动式置于语言体系中进行系统考察的研究较为缺乏。

(三)针对汉语连动问题不同层面的研究

连动的研究存在于汉语句法层面的各个层级。从层面上来说,可以分为四类:词汇层面、短语层面、小句层面和句子层面。根据研究对象的差异,研究者选用的术语也不尽相同。

1.基于词汇层面的研究

从词汇层面进行研究的一般称为“连动词”“连动式复合词”或“连动式构词”,如“验收、撤换、涂改”。连动词的前一个动语素和后一个动语素表示先后发生的动作。需要注意的是,古代汉语以单音节为主,现代汉语以双音节为主,现代汉语中的连动词在古代汉语中有可能是连动词组。饶勤(1993)从句法结构角度谈论了连动式构词,并指出了连动式构词和与联合式、偏正式、支配式和补充式等其他构词方式的区别。洪淼(2004)的《现代汉语连动结构研究》罗列了《现代汉语词典》和《现代汉语动词大词典》中的97个连动词,并举例分析了现代汉语连动词语与其他类似结构词的区别。高增霞(2015)从词汇化的角度讨论了连动式的三种词汇化现象,认为连动式词汇可化为连动式复合词、动补式复合词、状中式复合词。彭育波(2007)考察了《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的33342个双音节复合词,共找到268例连动式构词,并统计了不同构词方式的数量及比例,得出连动式构词和主谓式构词比例接近的结论,二者的比例分别为0.8%和1%,因而提出应承认连动式复合词的合法地位。

2.基于短语层面的研究

从短语层面进行研究的一般称为“连动结构”(连谓结构)或“连动词组”。置于短语层面的连动结构,最典型的特征是既可以做谓语,也可以做主语、宾语、定语、补语等。如吕冀平(1985)在分析讨论“复杂谓语”时,还讨论了“复杂谓语”做其他成分的情况,并将这类结构称为“复谓结构”,详细讨论了这类结构充当主语、宾语、定语和补语的情况。朱德熙在《语法讲义》中从词组本位出发,将词组分为了主谓、述宾、述补、偏正、联合和连谓六类结构,并曾举例指出连动式并不只在谓语位置上出现,由此看来,朱德熙对于连动式的分析似乎是基于短语层面的。但朱德熙在《语法讲义》中对于连谓结构的前后分析并不一致(详见前文),且将连谓结构固定于谓语的位置进行了讨论,可见,他对于连谓结构的观点是存在矛盾的。根据朱德熙对于连谓结构的实际分析情况,我们认为他对于连谓结构的分析并不是基于短语层面的,而是基于小句层面的。

易朝晖(2003)对泰语和汉语连动结构的结构类型进行了比较,在短语层面将汉语连动结构分为5大类17小类,将泰语连动结构分为3大类9小类,描写并比较了两者之间的表层结构形式,并试着从句法的角度解释了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许有胜(2008)统计了《子夜》中的连动结构,统计分析了连动结构充当谓语、定语、宾语、主语、补语的情况,发现连动结构充当谓语的比例最高占94.7%,没有发现连动结构充当状语的情况。许有胜认为原因在于动词的动作性,连动结构的动作性比单个动词更强,因而主要充当谓语,充当句子其他成分时动作性弱,描述性增强,与连动结构的强动作性相悖,因而连动结构充当除谓语外的其他成分比例较低。

3.基于小句层面的研究

对于汉语小句的概念,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议。吕叔湘(1979)、邢福义(2016)、储泽祥(2004)、陆镜光(2006)、王洪君和李榕(2014)都提出了不同看法。综合学者们对于小句概念的理解,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国内学界对于小句的认识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王洪君和李榕(2014)甚至认为,在语法上汉语没有英语中对应的“小句”这一概念,只存在语篇最小单位的对应。学者们对于小句的定义都不可避免地考虑到了主谓短语或者动词充当谓语的问题,可以说潜意识中或多或少受到西方语言特别是英语小句的比照影响,无形之中在小句和谓语之间建立起了某种联系。

在类型学的研究中,刘丹青(2015)在借鉴Comrie(1989)理论的基础上,对汉语关系小句进行了研究,可以说是摆脱了小句与谓语之间某种必然关联的影响,扩大了小句的句法外延。类型学对于小句的定义范围更为宽泛,出发点在于考察世界语言的共性和个性特征。“宽泛理解小句的好处是有利于跨语言的对比研究,但可能会带来小句与词的区分上的麻烦。”[25]我们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小句这一定义本身的范围界定,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界定小句的范围,使得基于这一界定对于汉语连动式的研究可以观照类型学的视野,并能体现出语言类型上的共性和汉语这一句法结构的特性。

如果将小句和动词或动词性结构充当谓语相关联,将连动式置于小句层面的研究较多。辛承姬(1998)讨论了连谓结构中“来”的性质和特点。之后,辛承姬(2000)又讨论了“上N+VP”和“VP+上N”这两种格式在句子中独立充当谓语成分的情况,考察了趋向动词“上”在这两种格式中的语义、句法特征及使用频率。高增霞(2006)主要考察由两个动词(动词结构)组成的连动式,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其是充当句子的谓语,但所举例句全部为连动式独立充当句子谓语成分。魏兆惠(2008)考察了上古汉语连动式的基本情况,将研究范围限定为由两个动词或动词性短语构成的连动式。何彦诚(2013)在Aikhenvald和Dixon(2006)提出的连动式跨语言基本属性的基础上,对红丰仡佬语的连动结构进行了描写分析。他对研究对象的限定较为宽泛,将形容词和介词短语也包括进来。同样在Aikhenvald和Dixon研究基础上展开研究的,还有刘丹青(2015),他以库藏类型学为研究视角,认定的连动式范围比Aikhenvald和Dixon的限定范围更严,但刘丹青依然承认Aikhenvald和Dixon定义的连动结构充当单一谓语的属性。

在民族语言研究方面,戴庆厦(1999)讨论了景颇语的连动式;戴庆厦、邱月(2008)讨论了藏缅语连动结构的类型学特征;胡素华(2010)讨论了彝语诺苏话的连动结构;李泽然(2013)讨论了哈尼语的连动结构;周国炎、朱德康(2015)讨论了布依语的连动式。由于少数民族语言的特点,藏缅语中的连动式多属于中心词连动式,动词中心词连用序列不被名词成分隔开,以上学者对连动式的界定大多比较宽泛,对于连动式的研究主要基于单句层面。

4.基于句子层面的研究

句子可以分为单句和复句,我们一般认为单句中没有“逗号”等停顿符号,如“小明走进房间打开窗户”,有“逗号”等停顿符号的一般是复句,如“我拿起笔,开始写信”。但对于没有停顿符号的广义的单句,连动式的出现对于这种划分提出了疑问,连动式如“我去上街买菜”究竟属于单句还是复句取决于小句的概念和判定。如果采用从形式到意义的研究方法,那么基于小句层面的连动式的研究就属于句子层面的研究,不同的是,我们对于小句的不同理解会导致连动式是属于单句研究还是属于复句研究的差别。上述都是针对狭义的连动式而言的,即不包括语音停顿和连词。

连动式是指一个单句中有两个或多个动词(动词词组)相连使用,中间没有停顿或任何连接标记。如果连用的动词之间有停顿,或者由连词进行连接,那么就它成为复句,也就不能称为连动式,至少不属于狭义的连动式,而只能称为连动句或者连谓句了。如果采用从意义到形式的研究方法,那么对于连动式的研究则将处于句子的层面而不会是小句的层面。这类研究往往包括了语音停顿和使用连词的情况,研究对象为广义上的连动式。如姚汉铭、戴绚的《“连动”范畴和表达连动范畴的句子格局》,便是从意义到形式,从语义表达角度来讨论汉语句子的“连动”表示法,他们从3部小说的754个例句中梳理出了汉语句子表达连动的13种23小类模式,其中包括用因果、转折、递进等各类复句的形式表示连动的情况,如:“他费了好大工夫才打听到这个地方”;“她害怕之余,更厌恶自己”;“她不说话,却低声抽泣起来”。《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将连动式分为5类,将有关联词的复句也纳入了连动式的范畴,如:“说干就干,不能大干就小干,能干多少就干多少!”“张木匠吃过晚饭丢下碗筷就出去玩了。”梅广对于由“而”字连接构成的连动句和连谓句的分析,也是基于句子的层面。“而”字所连接的可以是两个动词词组,也可以是两个谓语成分,前者为连动,后者为连谓,连动是单句,连谓则是复句。[26]

相对于小句,基于句子层面的研究除了涉及语气、语调、句逗等语用因素外,还涉及主题、焦点、及物性等更高层次的篇章语用因素。宋真喜(2000)讨论了现代汉语连动句在表达上的特点,并对连动句的主题、述题和焦点进行了简要论述。张伯江(2000)从篇章功能角度考察了连动式中两部分构成成分的及物性高低区别,提出许多连动式的两部分都有及物性高低的不同,反映在篇章功能上,就是高及物性的成分形成叙述的主线,低及物性的成分功能上是伴随性的,句法语义地位相对较低。

总体来说,基于句子层面的连动式的考察不多,特别是在句子层面讨论篇章语用方面的研究较为缺乏。狭义的连动式多为基于单句或小句的研究,基于句子层面的连动式的研究多为复句的研究,属于广义上的连动式。

综上所述,对连动的考察存在于句法研究的各个层级:词汇层面、短语层面、小句层面和句子层面,这显示出连动作为汉语显赫范畴的强大句法分布功能。根据研究范围和考察层面的不同,研究者可以分出多个研究对象,但对于不同研究对象应该采用不同的术语称谓进行区分,以免产生概念上的混淆。虽然对连动的考察可以置于各级句法层面,但对连动现象的研究应重点置于小句或单句的层面。其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按照小句中枢论的观点,小句层面的研究是动态单位的研究,而连动式构词和短语层面的连动结构是静态单位,将连动式的研究重点置于小句层面,可以兼顾连动式构词、连动短语和连动句的研究,达到四个层面研究的统一,而从其他层面去进行研究都无法满足上下兼顾的要求;第二,国外关于连动式的研究大多基于小句的层面,从类型学的角度来说,将汉语连动研究重点置于小句层面,有助于不同语言的比较研究;第三,从汉语史的角度看,很多语法化现象主要在位于小句或单句的连动式的环境中产生,共时层面上的很多语言现象如连动式构词都是连动式历时发展、沉淀的结果。

(四)不同方法论下汉语连动式的研究

1.生成语法方法论下的研究

邢欣(1987)运用转换生成语法理论,从表层结构入手,逐步深入到深层结构,分析连动式的结构特点,说明了连动式与兼语式、紧缩句、复句、联合谓语句的区别。李亚非(2007)指出形式语法对语序的解释能力来自其内在结构的不对称,把这种结构性的非对称应用于连动式中的语序——时序对应现象,充其量只能处理小部分语料。杨永忠(2014)从参数差异的角度探讨连动结构的类型,提出连动结构宾语的出现和位置以及连动结构的句式转换均与动词移位的距离有关。彭国珍(2010)通过比较现代汉语宾语共享类连动式“带一杯水喝”、表示目的关系的连动式“去上海联系业务”,以及表示动作先后关系的连动式“穿上大衣出去”这三类连动式在两个VP共享域内论元、体和否定方面的句法表现差异,得出后两类都不是真正的连动结构,只有宾语共享类连动式才是真正的连动结构,并指出其在句法特征和层次关系上更类似于动结式。

2.逻辑语义方法论下的研究

逻辑语义学(或称形式语义学)建立在蒙太古语法理论的基础之上,研究什么是意义、句子的真值条件和蕴涵等语义学领域中的核心问题。从逻辑语义学角度进行汉语连动式研究的有刘海燕、李可胜、尚新等。刘海燕(2008)运用逻辑语义学中的谓词逻辑法考察了现代汉语连动句的语表结构形式和语义特征,将各个动词性结构翻译成一个个命题,分析各个命题之间的关系,计算、推导各个命题的结构模式,找出结构模式的基本句式意义,并以基本句式为根据来对比分析连动句式和其他类似句式的异同,验证连动句和类似句式在语义结构上的合格度。李可胜(2016)对连动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他考察了各种类型的连动式,揭示了有界性对连动式的结构作用,并从认知的角度阐释了有界性对事件结构的作用途径;用形式逻辑的方法表述了连动式中事件类和事件例的不同语义表现;讨论了连动式中动词VP的有界性与句子的体范畴和时范畴之间的实现关系;分析了表层形式相同的连动式所表示的多种不同句法语义结构。尚新(2009)阐释了汉语连动结构的事件特征,重点考察了四类连动结构的事件信息配置特征。

3.认知功能方法论下的研究

周国光(1998)描述了儿童语言中连谓结构的六种类型,并从认知的角度解释了这六种类型中动词的相对语序。高增霞(2005)从认知语法的角度提出,连动式的语序是序列模式的语法化,语序成为一种语法手段,连动式在先后顺序上具有三个层面——客观层面、逻辑层面和认知层面,分别对应“典型的连动式”“非典型的连动式”和“边缘的连动式”。易朝晖(2003)从横向比较的角度分析考察了泰汉两种语言连动结构的具体体现,从认知语法的角度对动词有界性进行分析考察,指出它们在内部结构形式上存在差异的原因。

4.类型学方法论下的研究

进入21世纪以来,跨语言的类型学视角开始广泛应用于语言研究。从类型学视角对连动式进行研究的学者有魏兆惠(2006)、戴庆夏和邱月(2008)、何彦诚(2013)、刘丹青(2011,2012,2015)等。魏兆惠选取上古汉语时期《尚书》《左传》《史记》《论衡》四部专书对连动式进行定量定性的研究,指出上古汉语连动式语法结构的演变规律,并指出上古汉语连动式的演变规律与某些非洲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存在相似之处。戴庆厦、邱月比较了亲属语言藏缅语与汉语连动结构的异同,考察了两者之间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何彦诚(2013)参照连动式的跨语言基本属性,对红丰仡佬语的连动结构进行了具体描写和分析。

刘丹青从库藏类型学的角度指出连动式是汉语的显赫范畴,汉语连动式的句法特征是连动式赖以成为独立的句法结构的根本依据,并进一步分析得出连动式有很明确的句法规定性。“它因不用连词而区别于并列,因不用主从类虚词而区别于主从,因没有管辖关系而区别于主谓、动宾、助动词短语,因没有停顿而区别于复句。”“它因不用连词而区别于并列”是从句法形式上进行分析,容易区分。因为由动词或动词性短语组成的并列结构必须由连词连接,如“进和出”“上楼和下楼”“跑步和跳绳”。而它“因不用主从类虚词而区别于主从”却难以施行。“谓词性的主从结构主要表现为状中结构和中补结构,两者在汉语里都可以由从属连接词来标示。”[27]但并非所有的谓词性主从结构都有从属连接词,主要涉及动趋式和动结式这两类动补式,如“他走过来”“哭湿了枕头”等。这类动补式在句法形式上与连动式较难区分。因而有学者曾指出有些在跨语言研究中认定为连动式的语法结构在汉语研究中并不被认为是连动式,如动趋式和动结式。古今汉语自动词和他动词的范畴并不一致,现代汉语中的某些自动词在古代汉语中可能是他动词,像“扑灭”“攻破”“射伤”究竟是连动还是动结在不同的年代性质难以确定。

对于上述问题,刘丹青做了进一步的研究。他通过论元共享、增容扩展能力、体貌标记、可能式转换、方言补语标记、韵律特征等多个方面的句法和韵律事实的分析,论证了现代汉语动趋式和动结式虽然在语源上来自连动式,但在共时层面已裂变为无关的句法构式,由不同的句法规则生成,不属于同一个句法范畴。[28]它“因没有停顿而区别于复句”这一点可能也有例外,比如无关联词的紧缩复句也没有停顿,如“有理走遍天下”“别人知道了说闲话呢”“爱去哪儿去哪儿”。当然,对于紧缩式属于单句还是复句,目前还存在着争议。

连动式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其界定是一个难题。那么,是否可以从类型学比较研究的角度,提出一个可供参照的连动式的界定标准,既符合汉语的传统研究,又满足类型学跨语言比较的需要?这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