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研究中汉语连动式的界定

第一节 以往研究中汉语连动式的界定

就汉语连动式的研究而言,受印欧语的影响和研究方法的限制,以往汉语连动式的研究大多采用结构主义的描写方法或传统的语法分析方法,如中心词分析法或直接成分分析法,不仅难以确定汉语连动式的内涵及外延,也难以全面地描写和解释汉语连动式的语法面貌。

吕叔湘在《语法学习》中谈到了到连动现象,但没有提出连动式的概念。他指出:

两个或更多的动词属于同一个主语,这里有好几种情况。比如:“躺着看书”“蒙着头睡”,这里的第一个动词是次要的,是附加语……又比如:“吃饭穿衣”“大吃大喝”,这里的两个动词是联立的,它们是联合成分……除这些以外,还有一种,那里面的两个动词既没有联合的关系,也不容易分别主要和次要。例如:“他走过去开门”。[1]

张志公在《汉语语法常识》中提出:王福庭采用“连谓式”这个术语,他对于连谓式的定义是:

前一个动词代表先做的动作,后一个代表随后做的动作。如“吃过晚饭看电影”,是说先吃晚饭,然后看电影,两个动作一先一后,连续进行。这样几个动词组合的结构叫作“连动式”。[2]

连用的两段(或几段)能够连着主语单说(主语没出现的句子,可以独自单说)。连用的两段是谓语跟谓语的关系;连用的两段(或几段)中间没有语音停顿;句子的形式仍然是单句。[3]

丁声树等在《现代汉语语法讲话》中对连动式的定义是:

连动式是动词结构连用的格式。特点是前后的动词结构同属于一个主语。[4]

Li和Thompson也谈到了汉语连动结构,他们认为:

连动结构指的是一个句子中含有两个或者更多的动词或者是几个小句并列在一起,没有任何标记表明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在汉语中,很多句子含有同样的结构,但由于所用的动词以及之间的关系不同,它们表示的意义也各不相同。共同的一点是在动词连用结构中的动词短语常常指一个事件或者状况中相互联系的几个情形或者事件。[5]

朱德熙在《语法讲义》中采用“连谓结构”这个术语,他的定义是,连谓结构是谓词或谓词结构连用的格式,他还特别注明,连谓结构的“谓”是指谓词说的,不是指谓语说的。

李临定对汉语连动句型进行了考察,他认为连动句型的特点是:“多个动词短语(常见的是两个)连用,结构紧凑,并联系同一个名施”[6]。李临定还从结构形式上将汉语连动句型划分为名施+动1+名受+动2+名受、名施+动1+名受+动2、名施+动1+动2+名受、名受+名施+动1+动2、名施+动1+动2等各种类型。

陈建民采用“连动式”的名称,但认为连动式结构是两个谓语,“连用的各段谓语可以分别连着主语单说……如,‘我上街买菜’,可以说成‘我上街’‘我买菜’”[7]

吴启主的定义是:连动句是连动短语充当谓语的句子。连动短语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动词或动词短语连用的格式,这种格式简称“连动式”[8]

在结构主义的描写方法下,连动式的界定一般采用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方法。汉语缺乏形式标记,在动词连用这一研究对象下存在多个范式:“多动结构”(multi-verb construction)、“重动式”(或称“动词拷贝”)、“兼语式”、“比拟式”、“介词短语结构”、“致使式”、“动补式”、“状中式”、“紧缩式”、“连贯复句”等,它们与连动式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交叉的情况。动词连用的情形复杂,各类结构的语义和语法性质都不一样,如果仅从形式上进行界定,将导致多种不同研究现象混为一谈的情况。国内早期的定义主要是侧重意义的标准(如吕叔湘在《语法学习》、张志公在《汉语语法常识》中给出的定义),但意义标准的主观性太强,不为大家所认可。还有学者从形式上进行判定(如Li和Thompson在Mandarin Chinese:A Functional Reference Grammar、李临定在《现代汉语句型》中给出的定义),因为不符合汉语实际情况也不为大家认可。无论是侧重形式还是侧重意义的定义方式,确定的连动式范围不是过于宽泛,就是过于狭窄。

后来的学者们大多采用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定义方法,将动词连用现象的研究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如宋玉柱的定义:

连谓词组充当谓语的句子叫连谓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谓词(包括动词和形容词)连用(包括它们的附加成分和连带成分),它们之间没有并列、偏正、动宾、动补等关系,中间没有语音停顿,没有关联词语,也没有复句中分句的各种逻辑关系,这样的词组叫作连谓词组。[9]

从类型学的视角来考察连动式,“更加正视连动式的存在,将连动式视为部分语言的基本句法结构之一,并创造了连动型语言的概念”[10],有助于从世界连动型语言的共性出发,跳出以往研究的禁锢,以更开阔的视角来研究汉语连动式。跨语言视角下的连动式分类研究所采用的组合关系标准较单一的形式和语义标准更具有普遍性和适用性。

以Aikhenvald和Dixon(2006)的研究成果为例,其通过描写和研究世界上不同区域、不同语系和不同类型的十几种语言的连动式,提出了连动式一系列的普遍特征,影响很大。Aikhenvald和Dixon于2006年出版的《连动结构——跨语言的类型学视角》(Serial Verb Constructions:A Cross-Linguistic Typology)提供了世界上多种连动型语言中连动式的描写分析方法,从类型学的角度提出了连动式研究的各个参项。其中对连动式的描写和界定为:

几个动词(短语)连用作为单一小句的谓语;其间没有任何表示并列关系、主从关系或其他依附关系的标记;语义上表达单一事件;语调特征与单小句式的句子一致;几个动词只有一个时、一个体、一个极性赋值;可以共享一个到几个核心论元;每个动词都能单独出现;连动式中的各个动词可以有同样或不同的及物性属性。[11]

但Aikhenvald和Dixon提及的范围较为宽泛,对连动式的界定依然不够清晰明确,他们主要关注如何在一个宽泛的层面对连动式的显著类别进行细分,并描写其功能特征,以便田野调查者去理解并将其用于描写某一特定语言的连动现象。在定义及分类等诸多问题上还没有达成共识,这导致他们将多种不同的研究现象混为一谈。如在该书第二章关于粤语连动式的描写中,Aikhenvald和Dixon将动补结构、介词短语和兼语句都纳入了连动式的范畴。

刘丹青(2015)在Aikhenvald和Dixon(2006)研究的基础上,对汉语连动式进行的考察也表明其界定范围仍较为宽泛,不够深入确切,有些结构已不再属于连动式,而在Aikhenvald和Dixon的描述中,它们被称为不对称连动式。关于连动式的跨语言比较,Aikhenvald和Dixon为我们提供了单一语言研究所看不到的众多特点和连动型语言的类型共性,但这类比较受制于某些材料来源的简略性,对句法细节的揭示不够充分,概括也可能因此受限。[12]

对于这一问题,类型学家Haspelmath(2010)认为,以往在类型学上对连动式的研究都混淆了比较用的概念和自然类的概念。连动式常常被看作自然类,被视为普遍语法的固有范畴,从而导致对此概念的理解过于宽泛而不准确。Haspelmath认为,跨语言的连动式的自然类定义并不存在,而应对其进行比较概念的研究。Haspelmath于2010年提出比较概念(comparative concept),指出对于比较概念来说,必须在可以被平等应用于所有语言的基础之上来进行人为定义,并于后期不断进行补充完善。从他的论述来看,语音、词汇、语法各个层面跨语言比较的基础都是比较概念,如国际音标、Swadesh词表、形容词、将来时、WH-移位、关系小句、反身代词、作格等,这些比较概念被用于概括跨语言共性,其内涵有别于描写范畴。

另外,Haspelmath于2016年提出连动式不属于普遍语法的固有范畴,他认为跨语言的连动式的自然类定义并不存在,不可能找到某个概念既可普遍适用又可描写所有独立语言的连动式,应该运用比较概念对连动式进行类型学研究。同时,他指出正是由于学者们想在具体描写各种语言的同时又进行语言比较,因此也就难免会对找出一个统一的连动式的概念而感到失望。描写与比较这两项工作应该在概念上区分开来,并在实际工作中整合在一起。具体语言的描写范畴应独立于普遍适用的人为定义的比较概念。他在比较概念的基础上,结合了以往类型学研究推导出的连动式的十条跨语言普遍规律,但其研究基于已有研究的分析概括,而非系统的语言调查,并未对这十条规律进行深入的验证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