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历史

第二章  历史

虽然有令人印象深刻的关于警务历史的文献,但这些文献中只有一部分可以被称为历史研究;大量的作品将各种警察力量(如英国警察或加拿大骑警)理想化,而其他警察力量,如早期的法国警察则被妖魔化。

谈到历史,警察在17世纪作为一个独特的机构被创造出来,有三种基本的“模式”,尽管当代的警务模式更多(1) 。这些模式分别是法国模式、普鲁士模式和英国模式。普鲁士的警察模式,指的是一门特定的科学(Policeywisenschaft)和与之相对应的政府形式(福利国家的早期版本),它从未适用于实际的警察部队,也没有作为一种自主的警务范式存在于今天(2) 。第四种模式是在北美形成的,但在某种程度上是英国模式的衍生品。就回顾历史的目的而言,关键要对比法国(后来的欧洲大陆)和英国警务模式之间的差异。

本章篇幅不能详细地说明这些警务模式的诞生和发展。在本章,我们有两个目的。首先,简要讨论警察的历史,以揭示当代警务各方面的特点和主题。其次,尽管对警务问题的回答可能会因时间和空间而异,但其中一些问题比较棘手,允许采取不完整和缺乏说服力的解决方案,我们将尝试找出这些持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定义了警务研究要想在一段时间内取得成功必须满足的条件。我们可以从历史长河中学到很多东西,也可以从变化中学到很多东西。

本章分为三个部分:法国警务的诞生、英国警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的警务。在这三个部分之后,将总结历史上警务反复出现的特征和警务模式之间的主要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