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警务

军事警务

“军事警务”这个称谓有两个主要含义。狭义上,它指的是军队的督察,由其他军队负责。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它是指由军事人员或军事化人员来维持社会治安。在第一种意义上,我们通常指的是宪兵(MP);在第二种意义上,我们使用军事化或准军事警务这个词(5) 。在本章的第一部分,重点放在军事化警务上,对宪兵只是片语提及。

尽管几乎所有警察机构都在某种程度上军事化,但至少有两种军事化警务组织模式。第一种军事化警察模式在欧洲大陆和加拿大等其他国家能找到。它指的是结构类似军事实体的组织,可能向国防部负责,而不是向负责国土安全的部门负责。在法国,国家宪兵队在其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都向国防部长报告,而在加拿大,加拿大皇家骑警向国土安全部部长报告。这两个机构的共同之处是,它们基本上都是配备军事化人员的警察组织。他们是刑事司法系统的一部分,他们使用胁迫手段是以最小使用武力的警察精神为指导的,而不是以军事交战规则为指导。第二种军事化警察模式在许多南美国家都可以找到,比如巴西。这种模式指的是从事警务工作的士兵,他们的行动就像一支军队一样与内部敌人战斗。用“准军事”一词来指称这类警务机构更为恰当。

在对狭义的宪兵做非常简短的讨论之后,我们将对刚才提到的两种军事化警务模式进行考察,第一种是法国模式,第二种是巴西模式。对这两个国家的关注,旨在提供一个讨论框架,不可避免地不提及其他国家。从狭义上讲,对宪兵的讨论是以1993年加拿大一起军事失职案件为基础的。

宪兵

尽管在民主背景下,军队最终要向文官当局负责,但在几乎所有方面,军队都形成了一个独立于文官社会的系统,服从于自己的治理模式。军队的分离性也体现在军事司法上,它遵循自己的法律法规,由宪兵、法院和惩戒机构组成的自成一体的系统实施。例如,在加拿大,从刑事司法角度,死刑已废除很久,但死刑仍然是加拿大军事司法的一部分。

1993年1月至6月,加拿大空降团作为美国领导的国际联盟成员被部署到索马里。这一不幸的任务被命名为“拯救行动”,但最终失败了,并引发了加拿大军事史上的最大丑闻。加拿大军队严重虐待被拘留者,殴打并折磨16岁的索马里少年希丹·阿隆,他曾试图从贝莱特胡恩的加拿大营地窃取物资。折磨阿隆的两名列兵拍下自己的照片,照片显示他们在将年轻人殴打致死时露出灿烂的笑容。他们并不是唯一这样做的士兵。比利时士兵还拍摄了自己折磨在押人员并在他们身上撒尿的照片。

当这些照片出现在加拿大媒体时,引发了极大的震动。1995年,加拿大驻索马里部队调查委员会成立,由吉勒斯·莱图罗法官(Canada,1997)担任主席。该委员会仅完成1/3的任务,于1997年被政府提前终止。我为该委员会准备了一份关于军队中种族偏见的研究报告(Brodeur,1997a)。虽然该委员会未能履行其职权范围,但其程序和报告揭示了宪兵和军事司法的情况。

缺乏独立性。希丹·阿隆死后,宪兵对这起事件中涉及的军事人员进行了调查和审问。这次宪兵调查被认为是不完整的。因此,加拿大军队任命了一个由T.F.德费耶少将领导的内部调查委员会来调查这一事件。国防参谋长让·博伊尔将军在莱图尔诺调查中作证说,宪兵的报告与德费耶内部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异(6) 。实际上,在加拿大军队任命的内部委员会提交的希丹·阿隆之死的官方版本中,宪兵的报告几乎被丢弃了。还有人声称,宪兵调查员不能尽职调查。与阿隆之死直接相关的两名列兵之一马奇下士,在被宪兵拘留后试图在牢房里上吊自杀。他遭受了严重的脑损伤,无法接受审讯,被发现不适合受审。这项调查的早期阶段提出的一般问题是,宪兵在调查和使用调查结果方面是否独立。根据我为莱图尔诺委员会进行的研究,我的答案是,宪兵和武装部队中的其他一切一样,受到军事指挥链的约束,并不享有进行公正调查所需要的独立性。

监督普通官兵。宪兵调查之后,几个人被军事法庭审判。该团指挥官因玩忽职守受到两次审判,两次都被无罪释放。下达命令“虐待囚犯”的少校(7) 被判玩忽职守罪,并受到“严厉谴责”。直接对希丹·阿隆之死负责的中士被判玩忽职守罪,入狱90天,并被降职。在描述希丹·阿隆痛苦经历的照片中出现的两名男子中,只有一人可以出庭受审。他被判有罪,并被判处5年监禁。因此,对指挥链中最低级别的惩罚力度加大了。最后,领导整个加拿大驻索马里战斗小组的上校没有被正式追究责任,并于2008年被提升为准将(追溯到2000年)。宪兵似乎最初是为了控制普通士兵而设立的,其职权范围并不延伸到军官。在其报告中,莱图尔诺调查在军事司法问题上采取了截然相反的立场,严厉指责索马里特派团的指挥官,并建议将勋章授予参与维持和平任务的普通士兵。

无论多么简短,这一分析表明,按照极为不同的正式等级结构构建的组织在监管自身方面并不成功。这一观点既适用于军队,也适用于警察。鉴于后来在所谓的反恐战争中发生的事件,玷污索马里维和特派团的事件不能被视为没有普遍意义的例外事件。

军事化警务

欧洲大陆国家的警察人数远远少于北美,甚至少于英国。例如,瑞典只有一支警察部队(Rikspolis)。欧洲大陆公共警察的基本结构一般是双重的:有两种主要的国家警察力量,一种是通常意义上的警察部队,另一种是军事化组织。这两类警察部队在国家或相对独立的区域基础上运作。在法国,这两支部队是由内政部长领导的国家警察部队和国家宪兵(GN),后者是该国武装部队的一个军事组织,目前由法国国防部负责。虽然法国政府颁布了新的立法,从2009年1月起将国家宪兵置于内政部的管辖之下,但该部队仍将保持其军事性质。

警察部队是否隶属于警察或武装部队,并不是决定这支部队是否军事化(或准军事)的主要因素。在法国,共和国安全部队(CRS)是国家警察的一部分,由内政部管辖。他们成立于1944年,作为一支控制暴乱和潜在政治风险的机动力量,除了要向警察部长负责这一事实,他们也是军事化警务在各方面的缩影。西班牙、意大利和荷兰都有类似的警察结构,包括一支警察队伍和一支军事化警察部队。比利时在2001年警察和宪兵合并之前也有这样的双重结构。法国宪兵队是在1791年法国大革命期间正式成立的,它取代了历史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马雷夏塞(Maréchaussée)。拿破仑征服后,法国模式扩展到欧洲大陆。

欧洲以外还有军事化警察机构,尤其是加拿大。加拿大皇家骑警于1873年以西北步枪骑兵队(North West Mounted Rifles)的名义成立,明确仿照爱尔兰皇家警察(8) 。今天,加拿大皇家骑警是加拿大最大的警察部队,有超过2.6万名雇员,包括正规警察和文职人员。

法国为欧洲警察的双重结构提供了模板(9) 。1903年的政府法令规定了国家宪兵的使命,声明“宪兵是一支为维护公共安全、维持秩序和执法而创建的部队”(10) 。该法令第148节规定,国家宪兵负责监督军队以及司法和行政。上文讨论了宪兵。法国是少数几个由同一组织同时监管武装部队和国家领土的国家之一。所谓的“司法警察”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刑事侦查部门。

行政警务的含义就不那么简单明了了。它指的是广泛的职责,从整个法国领土的交通警务到紧急情况下的危机干预。哈内尔等人(1996:16)列举了不少于十种职责,不包括各部委的特殊要求,例如保护核电站。在所有这些任务中,有两项基本任务是欧洲大陆所有军事化警察的标志。首先,他们在农村社区中履行制服警察履行的所有惯例职责,包括执法。这也是加拿大皇家骑警的主要任务。这一特征在主流警察理论中既独特又相对难以解释,因为主流警察理论几乎只关注城市警察。其次,军事化警察专门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即维持所有群体性事件的治安,更具体地说,是控制暴乱(11) 。在法国大城市,共和国安全部队也专门从事防暴警务,并与国家宪兵联手。然而,在法国海外领土上,国家宪兵专门负责维持公共秩序。不管有没有这样军事化警察部队,欧洲大陆各国都有专门控制人群的军事化警察单位。与其说军方有更大的使用武力(这是使用军事化或准军事警务的原因所在)的权限(Waddington,1991),不如说他们具有纪律严明的机动能力,这是避免肆意暴行的专业人群控制的关键要求(Dieu,1993:162)。

军事化警务的这两个基本特征并不能完全说明其特殊性。下面将简要讨论它的一些更重要的特点。

以军队为原型。由大量制服人员组成的警务组织都是借鉴军方的,并且在不同程度上仍然是军事化的,因为军队历来是第一批负责维护公共秩序的机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军队的存在一直是国家的决定性特征,因此,军队提供了后来所有公共组织的初始原型。军事模式的主导地位延伸到私营安全部门,后者仍然模仿了公共警察部队的一些残余军事特征。

多元化。正如上一章所见,多元警务似乎是当务之急。在法国,将警察和军队整合在一起的双重公共秩序结构被视为警务多元化的表现和民主的保障(Dieu,1993:26)。这种看法强调了一个关键的理论观点:警务多元化不是由一国境内警察部队的数量决定的,而是由这些部队所属的组织类型的多样性决定的。与拥有数千个警察组织、每个警察组织都体现了相同的警务模式的国家相比,只有三个警务组织、每个警务组织代表不同警务类型的国家,其警务的多元化可能更可信。

可见性。制服在军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1872年,也就是加拿大皇家骑警成立的前一年,加拿大西北部的首席联邦代表亚历山大·莫里斯法官写信给麦克唐纳总理,建议即将建立的警察部队“也应该遵守军事纪律,如果可能的话,还应该穿红色外衣,因为在这里,50个穿红色外衣的人比100个穿其他颜色的人要好”(12) 。然而,制服对军事化警务的意义远远超出了警察可见性的威慑作用。1903年法令的第96条以现代形式建立了法国国家宪兵,规定在执行所有职责(包括刑事调查)时必须穿着制服,以保护该部队不会因执行“神秘任务”而声名狼藉。在军事化警务的最初概念中,穿制服是警察的识别标志,它保证了组织的责任感,可以说每次行动都是签约的。根据这一模式,军事化警察仅限于执行低层警务职责。

情报。要求在任何时候都能清楚地识别身份,这意味着军事化警察在理论上不能从事秘密警务。法国国家宪兵部署在农村社区,依靠公民而不是线人来收集情报。弗朗索瓦·迪厄(1993:389)指出,可见性的风气最终与国家宪兵日益增加的调查职能相冲突,必须做出特别的法律豁免,以允许宪兵担任便衣调查员。农村和城市社区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导致宪兵和警察之间的相似性增加。这一发展被认为是冲淡了国家宪兵的法律高标准。

隔离。组织内部与外部之间的差异从来没有比军队中的更大。军事化警务具有这种隔离特征,根据这种特征,对组织的无条件忠诚、团队精神和男性价值观等特征根深蒂固地存在于职业文化中。军事化警察组织的内生性在西班牙国民警卫队的招募做法中得到了惊人的体现,甚至在佛朗哥将军1975年离任之后也是如此。从1979年到1989年,这支部队的所有新兵中,超过40%要么是其成员的儿子(Hijos Del Cuerpo),要么与其成员(或前成员)有密切的家庭关系。1983年,从1208名申请者中挑选了1000名新兵;75%的新兵是部队成员的儿子。这一百分比在1992年降至21%,并继续下降。尽管如此,1979年至1992年所有新兵中与部队成员有密切家庭关系的比例仍高达37.5%(13)

还有另一个因素贯穿于所有军事化警察部队,这也是他们隔离的原因所在。他们没有成立工会,这一禁令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虽然警察工会因其社团主义而受到批评,但它对警察组织的开放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欧洲,警察工会通常是更大的劳工组织的一部分,这些组织将不同行业的从业者联系在一起。更广泛地说,警察工会将他们的许多不满带到一个公开论坛上,无论是组织要求还是个体成员的投诉。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他们有时在不知不觉中触发了一个进程,提高了关于公共安全辩论的公开性,并使警务组织更容易受到外部影响。

指挥链。武装部队有一个基本的组织特征,除英国警察外,这一特征传递给了欧洲所有的警察部队。应征入伍人员和委任军官之间的区别构成了军队结构的支柱。普通官兵与其军官之间的这种差别很大程度上传递给了欧洲警察部队。在欧洲警察部队中,军官部分是通过横向入伍直接招募的,就像军队一样,部分是通过考试在普通警察中选拔的。在盎格鲁-撒克逊的警务传统中,所有警官都是从普通警察晋升的,警官和他们所指挥的人之间的区别不那么严格。然而,这种差异在军事化警察部队中是显而易见的,甚至在盎格鲁-撒克逊传统中也是如此。加拿大皇家骑警是一个军事化警察组织,尽管其成员多次尝试,但它始终抵制任何形式的工会。加拿大皇家骑警的一个治理和文化变革工作队对其决策过程进行了调查,该工作队发布了一份题为“重建信任”的报告。工作组成员说:“我们观察到,加拿大皇家骑警中影响决策方式的一些态度和价值观,例如,我们不止一次听说,这种文化是一种恐惧和恐吓的文化,一些处于指挥地位的人利用他们的权力恐吓其他人。”(14)

上述特点适用于所有军事化警察部队,但侧重点各不相同。它们之中没有一个与民主警务相矛盾,其中一些实际上增强了透明度和可见性(Fontaine,2007)。军事化警务高度集中的性质可能导致组织僵化,确实经常如此。然而,它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与变化不相容。一旦一个威权组织决定改变,新的政策就会迅速而有力地实施,正是因为这种类型的组织纪律严明。例如,法国国家宪兵在大约20年前决定向研究和外部输入(input)开放自己。因此,国家宪兵已经成为一个比法国国家警察更开放创新的警务组织,而法国国家警察仍然反对研究。然而,还有第二种军事化警务模式,我们马上就会看到,这与民主价值观是不相容的。

准军事警务

要考察的第二种军事化警务在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都有。这里称其为准军事警务,是为了强调军事成分取代警察成分这一事实。不足为奇的是,准军事警务在军事独裁政权中主导着所有其他形式的警务。它的一些最恶劣的暴行发生在1960年至1970年间,在几个南美国家对政治对手发动的“肮脏战争”期间。我们将以准军事警务仍然盛行的巴西为例,介绍这种警务的特点。

正如皮涅罗(1991)和霍洛韦(1993)表明的那样,准军事警务在巴西有着悠久的历史,并且在不同的城市和州同时发展。目前,巴西各州由两个不同的组织维持治安,一个是民警(Policia Civil),另一个是军事警察(Policia Militar)。准军事警察可以追溯到巴西历史上很久以前,1831年名为常设城市警卫队(Corpo de Guardas Municipais Permanentes),在里约热内卢成立。从一开始,这支部队就参与了打击政治叛乱分子的军事行动(Holloway,1993:97)。它在1866年成为军事法庭警察总队(Corpo Militar de Policia da Corte),并在1920年采用了现在的名称:军事警察。1906年,一个法国军事使团受命在圣保罗训练国家警察(Força Publica)。这个警务组织当时与武装部队联系在一起,其成员被称为士兵。根据皮涅罗(1991:168)的说法,巴西政府当时因打算将所有巴西警察部队军事化而受到批评。1969年7月,随着第667号法令的颁布,最终实现了巴西所有警察部队的军事化,该法令将国家警察集中在军人指挥之下;准军事部队由一名现役陆军准将领导。这种情况在1974年城市游击队被军方镇压后发生了变化。

霍洛韦(1993:280)强调,里约热内卢首先建立的准军事警察为全国各地的类似组织提供了模式。他还提供了来自里约国家档案馆的早期逮捕统计数据(1831年5月30日至6月17日)(15) 。这些统计数据表明,只有不到20%的逮捕是由刑事犯罪引发的,在全部224次逮捕中,有80%是针对违反公共秩序(扰乱和公开侮辱、持有武器、违反宵禁和流浪)的行为。有趣的是,这些数字还显示,在因违反公共秩序而被捕的人中,奴隶和水手占了50%。准军事部队对奴隶和水手等契约人员履行惩戒职能,给予他们所认为的被捕者应该得到的惩罚。因此,他们充当奴隶主的代理人,同时又充当警察、法官和惩罚者。霍洛韦(1993:283)指出,警察作为针对奴隶和穷人的惩戒代理人的早期作用,在警察技能和警察与那些首当其冲感受到其行动的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敌视态度方面留下了持久的遗产。在他对巴西准军事警务和警察义务警员的广泛审查中,皮涅罗还强调,工人、抗议者和被剥夺财产者即使不是唯一的目标,也是准军事的主要目标。两位作者一致认为,巴西准军事警察与其19世纪的欧洲同行(法国宪兵、意大利宪兵和西班牙国民警卫队)之间的相似之处是巧合的,巴西准军事模式是对当地界定问题的独到回应(Holloway,1993:280)。

用这本书的术语来说,准军事警务可以具有高层警务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警务、司法和惩罚职能结合在一起,在欧洲军事化警务模式中是分开的。为了探索准军事警务在多大程度上符合高层警务范式,我们将以保罗·塞尔吉奥·皮涅罗(1991)的权威著作为指导。

1965年,军方夺取了巴西的政权。1968年12月,军政府无限期暂停所有文官立法机构,实行行政法令统治,国家实行戒严。正如所说的那样,1969年7月,所有巴西州警察都集中在军事指挥之下,以打击出于政治动机的武装异见。由于1969年的法令,准军事警察被允许在战役中使用与军队一样多的实际武力,因此实际上被允许对恐怖分子发动战争而不受惩罚。机动警察突击部队在各个城市建立,比如圣保罗的龙达斯·奥斯滕西瓦斯·托比亚斯·德·阿吉亚尔(Rondas Ostensivas Tobias de Aguiar),令人恐惧的ROTA。这场“肮脏的战争”从1968年持续到1974年,政府成功地消灭了城市游击队。“肮脏的战争”的后遗症仍然遍布巴西警方。

尽管对“内敌”的战争打赢了,但准军事突击队并没有解散,而是转而打击常规犯罪。他们在“肮脏的战争”期间事实上享有的有罪不罚现象,甚至在1977年对1969年《军事宪法》的修正案中获得了合法地位,该修正案将准军事警察置于军事司法的独立权力之下,并将他们制定规则的权利载入法律。用皮涅罗(1991:172)的话说:“军事警察角色合并成为一个功能实体,政治镇压(维持政治秩序)和控制普通犯罪。”从而,将刑事执法与政治警务分开的传统界限抹去了。不仅这条线被抹去,准军事突击警务也污染了民事警务。与准军事警察无情的效率相比,民事警察被指责无能,他们的声誉下降了。民事警察采取准军事的方法努力挽回失去的威信,并开始通过使用敢死队来实际消灭罪犯,这已成为巴西警务的一个永久性特征。根据皮涅罗的说法,1981年的前9个月,一支由720人组成的ROTA在圣保罗杀害了129人;相比之下,里约热内卢的敢死队在1969年至1972年期间平均每年杀害200人(16)

尽管如此,准军事警务和敢死队之间还是有区别的。首先,尽管军事警察对大量死亡事件负有责任,但他们设法保持了体面的外表,假装受害者是在警察自卫中被杀的。敢死队是隐蔽的义务警员,他们并没有声称自己是受人尊敬的,尽管他们得到了大量有产阶级的支持。第二,准军事警察在平民司法之外完全不受惩罚地运作。相比之下,“对敢死队的活动进行了一些调查”(17) 。第三,警方的行动规模不同。由于他们的行动是公开的,准军事警察通过广泛的拉网围捕了大量嫌疑人,他们既关注个人,也关注群体。敢死队是针对个人的秘密行动。哈金斯等人研究了巴西准军事部队对民事警务最戏剧性的污染(2002),这就是绑架、酷刑和人的“消失”的手段。在他们对巴西警察“暴力工作者”的研究中,哈金斯和她的同事采访的来自民事警察和军事警察的成员大约一样多。他们不能说暴行在民事警察和准军事警察中哪个更普遍。

虽然巴西在1985年重新建立了文官政府,并在1988年颁布了新宪法,但准军事警察的暴力行为并没有减少。1983年至1992年间,准军事警察在圣保罗州杀害了6053名平民,年均605名平民(18) 。伤亡人数在1991年(1074人,市区有898名平民死亡)和1992年(1470人)达到高峰。

南希·卡迪亚(19) 提供了最准确的数字,她仔细查看了圣保罗州公共安全秘书处提供的统计数据。卡迪亚比较了民事警察和准军事警察行动造成的伤亡。1996年至2002年间,有1911人在与军事警察的冲突中丧生,伤亡人数从1996年的128人增加到2002年的435人。在同一时期,143名军事警察在行动中丧生。被民事警察杀害的人数为226人,从1996年的22人增加到2002年的43人。有82名民事警察在行动中丧生。被军事警察杀害的平民人数不仅是民事警察受害者人数的近9倍,而且准军事部队的平民伤亡与在行动中丧生的警察的比率(13.3∶1)远远高于民事警察的情况(2.7∶1)。有趣的是,准军事警察在行动中受伤的人数是民事警察的8倍(2134人对265人),这可能是因为民事警察对伤害的定义较窄。

皮涅罗在一个颇具启发性的比较中强调了这些关于巴西准军事警察杀戮的数字的重要性(20) 。皮涅罗说,1978年,南非执行的132项正式死刑被国际社会谴责为数额巨大。相比之下,1981年,在巴西的一个城市(圣保罗),129名平民在9个月的时间里被一支ROTA部队杀害。皮涅罗(1991:179)还提供了任意逮捕和预防性拘留的数字。1977年,准军事警察在里约热内卢逮捕了16万人,其中只有20795人进入了法庭程序。1981年1月至9月,圣保罗市的准军事组织拘留了5327人“进行调查”,其中只有71人被判有罪。1981年上半年,62220人被预防性拘留以做进一步调查。诚然,这些数据都是陈旧的,在巴西很难获得预防性拘留的统计数据。尽管如此,上述所有关于警察杀人的最新统计数据都表明,自1985年军方交出权力以来,镇压的程度不断上升。

总而言之,人们可能会问,准军事警务和高层警务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前面讨论的高层警务的特点可以分为两大类:实质和手段。高层警务的手段,保密、收集情报、渗透、利用线人和普通罪犯以及法外合法性,与其说适用于准军事警务本身,不如说适用于其极端的副产品、敢死队和使用酷刑(21) 。然而,高层警务的核心特征很容易在准军事警务中找到。根据高层警务来理解,巴西和其他地方准军事警务的基本目标是维护政治制度和界定社会和经济秩序的权力关系。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的融合是高层警务的具体标志:从巴西历史上开始,这就是准军事警务的一个根深蒂固的特征,今天仍然如此。准军事警务是由军方自己制定的专制规则来管理的。军事自治使任何意义上的合法性和法外合法性之间的区别变得空洞。所有可能严重违反法治的暴力升级,都可以被违反规则的组织合法化。准军事警察是自己的法律,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充当警察、法官、狱卒和刽子手。高层警务的这些特点首先体现了准军事部队最初对恐怖主义和出于政治动机的越轨行为的关注。在1974年将准军事警务重新用于镇压常规犯罪之后,它们几乎适用于所有巴西警务。

从上面讨论的统计数字中看到的情况是,准军事警察与民间社会暴力分子之间的不对称冲突。鉴于准军事部队的行动造成大量平民和警察伤亡,人们可能会问,这种行动是否算得上是维持治安。为了给这个问题提供一个试探性的答案,我们必须在通常意义上的警察和军队之间划出基本的区别。他们主要在火力和精神(ethos)方面存在差异。军队的火力比警察机构的火力大得多,因为它依赖于炮兵、坦克和海空力量。警察使用手枪、泰瑟枪和胡椒喷雾等中间型武器,特警部队使用精密步枪和冲锋枪。军队和警察使用火力和武力分别基于不同的原则。正如前面强调的那样,警察精神是建立在解决威胁局势所需的最小使用武力的基础上的。军方没有限制使用武力的承诺。事实上,可以想象的最大武力可能会被用来迫使战败的敌人无条件投降,就像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对日本使用的那样。就这些区别而言,准军事警务是一种混合模式:它将肆意使用武力的军事精神与(增强的)警察火力结合在一起。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作为士兵,准军事警察并不局限于使用传统的警察武器库,尽管他们的火力比全套军事装备造成的破坏小得多。

在民主背景下运作的军事化警务部队与传统警察部队没有明显不同:他们遵循最小武力的精神,火力也没有大大增强。不过,它们与刚才描述的混合准军事模式基本不同。在这方面,皮涅罗(1991:182)简要比较了一些巴西ROTA准军事部队与意大利宪兵队(意大利的统计数据由内政部提供)。在1974年至1980年意大利警方与恐怖分子红色旅(Red Brigades)斗争的动乱时期,有17名恐怖分子在与民事警察或军事化警察的对抗中被击毙。然而,1975年至1981年间,56名意大利民事警察和宪兵在与恐怖分子的枪战中死亡或被暗杀。重复之前给出的数字:1981年前9个月,一支在圣保罗市行动的巴西ROTA杀害了129名平民,没有损失任何一名士兵。因此,很明显,欧洲大陆和其他国家(如加拿大)实行的军事化警务与巴西和类似国家的准军事警察所体现的警务模式不同。只有后者与民主价值观不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