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人员风险

一、竞赛人员风险

(一)竞赛人员风险内涵

任何抽象体系,不论它设计得如何尽善尽美,也不会按人们所假设的那样完美地运作,因为操作人员会发生失误。无论对社会体系还是对自然体系,都是如此。与设计错误不同,操作失误似乎是无法彻底消除的(安东尼·吉登斯,2011)。对于体育赛事管理而言,如何保障赛事的顺利交付和利益相关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规避竞赛人员风险,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竞赛人员风险是体育赛事运作与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风险源,风险的发生往往是由于所掌握的信息不够全面、及时,或者对风险的认知、理解有限,并在实践中带有较多主观意志,最终导致主观判断和客观实际出现了显著差异。

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海因里希模型(多米诺骨牌理论)中指出,安全管理的核心工作内容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从而避免伤害的发生。竞赛人员风险是指竞赛人员在岗位履职过程中,由于自身风险、岗位风险以及制度风险等因素叠加,发生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和组织正常运转的事件。竞赛人员包括国际(国内)体育协会官员、技术官员、竞赛工作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竞赛人员对竞赛风险的认知和处置能力与赛事组织管理的规范程度密切相关,其良好的统筹协调能力、世界观价值观以及道德素质亦是保障赛事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二)竞赛人员风险特征

竞赛人员风险在本质上更多是由于人的行为而产生,是人们的主观行为所引致的一种对人或组织有负面影响的客观后果,也就是安东尼·吉登斯所说的“人造风险”,即风险的人为性特征。竞赛人员风险的表现形式有很多,主要包括自身风险和岗位风险,自身风险的表现包括不当言论、贪污受贿、性别歧视、身体风险、心理风险等;岗位风险的表现包括未按照竞赛管理制度执行有关任务、未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排查、危险源辨识排查能力不够、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未进行安全装束、不能熟练操作相关装置、未能严格落实竞赛器材接收和性能运行制度等。北川彻三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认为,造成事故风险的管理原因指领导者不重视、作业标准不明、制度有缺陷、人员安排不当。譬如,2021年,东京奥组委前任主席森喜朗因发表歧视女性言论,在撤回发言并致歉后仍有大批奥运志愿者宣布辞职,受此影响,超过30名日本各界知名人士请辞奥运火炬手职务。显然森喜朗这一行为给东京奥运会的形象、开幕式、火炬传递等增加了诸多风险(舆情风险、竞赛组织风险等),这反映出竞赛人员风险具有难以预测、难以控制的特征。

目前,理论界对以体育赛事服务机构为主体进行的研究还较少,尤其是对竞赛人员风险,即对人的内部主观能动性的研究更是缺乏。孙佰玲(2017)将竞赛管理人员纳入体育赛事服务机构整体研究框架中,研究指出,体育赛事服务机构赛事运作风险识别一般指机构风险管理人员依靠系统、较全面的知识和较科学的方法去发现风险主体面临的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以及人身损失风险。康树昆(2018)、杨骏(2018)等人在研究中也提及,在比赛开始前思想准备不充分、运动鞋服等参赛物品准备不到位、赛前热身未达到要求,或是为了追求更好的运动成绩而选择使用兴奋剂等,都是造成马拉松赛事人员风险的主要原因,显然,这里是将运动员参赛风险与竞赛人员风险作为整体进行了讨论。徐俊(2017)、潘妤(2015)等学者则认为,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裁判员的判罚标准是造成工作人员方面风险的首要原因。而本节的讨论,则侧重于竞赛人员风险对竞赛组织工作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