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利益相关者权益保障风险
(一)体育赛事利益相关者权益保障风险的内涵
利益相关者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780年,它表示在某一项活动或企业中“下注”的人。事实上,首次提出公司应该为利益相关者服务设想的是在1929年通用电气公司就职演说中的一位经理。Penrose在其1959年出版的《企业成长理论》中提出企业是人力资产和人际关系的集合的观念,从而为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构建奠定了基石。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对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股东至上主义理念的挑战,20世纪60年代,由斯坦福研究院的学者首次命名并给出定义后,利益相关者理论得到了众多学科,如管理学、企业伦理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学者的关注,并在理论研究和实证检验方面取得了很大发展(楚永生,2004)。利益相关者理论主要关注于分析组织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利益相关者理论不仅对利益相关者感兴趣,同时对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行为做出应对策略(张森 等,2017)。
Clarkson研究认为,企业是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系统,它与为企业活动提供法律和市场基础的社会大系统一起运作,企业的目标是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创造财富和价值。根据相关群体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承担风险方式的差异,可将利益相关者区分为主动的利益相关者和被动的利益相关者。通过总结Clarkson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体育赛事运作与管理的目标是通过运用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协调其他资源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创造财富、价值和满足其需要的过程。
在体育赛事运作与管理过程中,体育赛事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指那些在体育赛事中进行过专用性投资,并承担一定风险的个人或组织。实际上,体育赛事利益相关者之间已通过合同约定等形式构成了利益共同体与风险共同体,利益相关者通过体育赛事获得了一定权益,同时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利益相关者的目标、行为和可承受风险的能力等,是影响赛事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这是因为,体育赛事组织是由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系统,利益相关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而人是体育赛事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最基本的行为特征是有限理性,如损失厌恶、参照依赖、不等值贴现等,其导致人们在行为上并不总是追求效用最大(刘作仪 等,2009)。体育赛事利益相关者与体育赛事组织的目标具有耦合性,其目标的达成,影响因素既可以是单向的,也可以是双向的。由于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等级的体育赛事,其利益相关者主体各有不同,心理认知、利益诉求、风险承担能力等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例如,政府的目标是经济社会得到发展,城市形象得以提升;赞助商的目标是品牌美誉度得到提高,目标市场占有率得到提升;运动员的目标是能够最大限度发挥竞技水平,取得优异成绩;观众的目标是能够观赏到精彩赛事和获得优质服务,等等。
因此,笔者认为体育赛事利益相关者是指与体育赛事组织存在利益关系或者合约的特定利益共同体,他们享有体育赛事组织特定利益的权利,同时承担着所获得权益带来的风险。体育赛事利益相关者包含直接利益相关者,如赛事组(执)委会、运动员团队、赞助商与间接利益相关者,如举办地城市、观众、媒体、体育中介以及项目协会等。根据文献资料和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我国大型体育赛事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有举办地政府、赞助商、参赛者、观众、媒体、单项运动协会和举办地社区等(曹可强 等,2015)。体育赛事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的对象主要是财产权益,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主体,权益保护的内容也有差异,以国际奥委会的权益为例,奥运会是国际奥委会的专有财产,国际奥委会不加限制地拥有涉及该运动会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①奥运会的组织、利用和市场开发;②授权拍摄奥运会静态和动态图像以供媒体使用;③奥运会音像制品的注册;④以已知的或未来的任何方式转播、传输、转发、复制、展示、传播、开放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含有奥运会音像注册或录制内容的作品或信号。
体育赛事利益相关者作为推动体育赛事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明晰体育赛事利益相关者内涵和类别后,还需要进一步剖析体育赛事利益相关者权益保障风险。目前,关于体育赛事利益相关者权益保障风险的研究还较为匮乏,国内外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也没有统一的定式。但是,通过借鉴利益相关者理论和消费者权益保障理论可知,体育赛事利益相关者权益包括知情权、隐私权、收益权、投诉权及获得赔偿权等权益。
(二)体育赛事利益相关者权益保障风险特征
应对和化解体育赛事利益相关者权益保障风险是为了实现体育赛事利益相关者权益保障和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体育赛事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类主体的支持,必须动员赛事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利益相关者与赛事组织之间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利益管理。米切尔·K·林德尔等(2010)研究认为,利益相关者关系网络的清单中应包括如下活动:①鼓励利益相关者间的联系,从而改善信息、服务和供给的流动;②制订致灾因子减缓、应急响应以及灾后恢复计划时,咨询所有相关的机构;③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时,协调各利益相关者;④制订恢复重建方案时,协调各利益相关者;⑤在应急演练期间,协调各利益相关者;⑥经常进行应急演练;⑦请求州级应急管理机构协助评估应急演练。
体育赛事利益相关者权益保障风险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征,这也是其基本特征。体育赛事组委会(执委会)作为一个整体,一个组织,利益相关者主要关注赛事组织与其之间的权益关系。但同时,多元的利益主体在赛事空间中也形成了复杂的博弈甚至激烈的反抗关系。在体育赛事运作与管理中,体育赛事组委会(执委会)不仅要完成赛事目标和赛事交付任务,同时要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体育赛事由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同组成了一个整体,而这个整体属于体育赛事组委会(执委会)。此外,体育赛事中各利益相关者根据赛事规定和合同约定各自负责相应的工作,看似责任清晰、制度明确,但是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因为利益相关者的多元化决定了其相互之间存在着较为复杂的交互关系,在赛事运作过程中高度关联且紧密耦合,可利益相关者之间长短期目标均不一致且决策较为分散,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效能。在体育赛事运作与管理中,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关键点和难点就在于对冲突性目标的处理。此外,利益相关者的异质性也决定了目标的多元性,同时增加了冲突发生的可能,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复杂多样且存在动态性,这一特征决定了体育赛事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容易受到外部和内部风险的侵犯,从而导致在体育赛事运作与管理过程中形成纵横交错的关系网络及形式多样的目标冲突。因此,如何协调体育赛事中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障成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体育赛事不仅是利益相关者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平台和工具,还是将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都寓于其中的组织,是其利益相关者缔结各种契约的载体。体育赛事组织者不再是突发事件风险的唯一承担者,而是通过利益绑定的形式将风险进行转嫁,利益相关者则主动或被动地承担着体育赛事活动中的各类风险,两者由此形成风险共同体(图8-4),从而有利于降低组织运行过程中的不稳定性、降低运作与管理成本、扩大赛事组织者的盈利空间。

图8-4 体育赛事利益相关者风险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