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式正义
到目前为止,就国家刑事司法的目的而言,并未顾及被害人的需求,民事司法则会设法弥补被害人遭受的损失,而非国家社会解决争端的目的在于修复关系,让双方得以放下仇恨,接受协调的结果。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法官可能会请被害人或其亲友在被告的面前陈述他们的感受,让被告愿意认罪。至于弥补被害人的损失,有些国家虽有补偿金制度,但这笔钱杯水车薪。
以美国当代最受公众关注的辛普森案为例。前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害他的妻子妮科尔和她的朋友罗恩·戈德曼。经过长达8个月的审理,辛普森被判无罪。虽然妮科尔和戈德曼的家人对辛普森的民事求偿胜诉,法官判辛普森必须赔偿4300万美元,但他们没能拿到这笔钱。其实,即使民事求偿获得胜利,因大多数罪犯都不富有或没有可观的资产,原告也很少能顺利拿到赔偿金。在传统社会,由于集体责任的观念,被害人能获得赔偿的概率反而比较高。以马洛的案子而言,不只是肇事者本人,他的亲戚、族人、同事也都愿意帮他筹措赔偿金。反之,美国强调个人责任,必须由肇事者或被告自行负责。如果我是新几内亚人,我的表哥被他的老婆抛弃,我就可以和我的表哥一起向我表嫂求偿,要回当初我在他们结婚时给他们的礼金,但在美国社会,我表哥的婚姻是他个人的事,我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一种有前景的解决方式是以弥补罪犯所造成的损害或伤害为着眼点,使被害人或其亲人和罪犯得以和解修好,这就是修复式正义。修复式正义认为,罪犯不但伤害了个人,而且对社区和国家造成危害,因此主张不以惩罚和矫正作为处理罪犯的核心,而是以发现问题、弥补损害、治疗创伤等方式处理犯罪问题,希望被害人和罪犯面对面恳谈,共同参与修复及治疗,而非将被害人和罪犯隔离,请律师代为传达意见。这种做法鼓励罪犯负起责任,也可以让被害人陈述自己的感受。罪犯和被害人(或其亲人)可在有经验的协调者的帮助下会面。协调者会先把规则说清楚,例如不可打断对方说话,也不准口出恶言。被害人与罪犯面对面地坐下来,看着彼此的眼睛,轮流讲述自己的人生、感受、动机,以及案件对生活的影响。罪犯可以亲眼见到自己已经造成什么样的伤害,被害人则可借由这个机会了解罪犯是个什么样的人、犯罪动机是什么,而不是把他当成恶魔。罪犯可能也会反思自己为什么会走上犯罪之路。
例如,加利福尼亚州有个被害人的妻子,41岁的帕蒂·奥赖利,和她的妹妹玛丽曾与49岁的犯人迈克·艾伯森见面。艾伯森因杀害奥赖利的丈夫丹尼被判14年徒刑,已服刑两年半。艾伯森开卡车时从后面将骑自行车的丹尼撞死。在长达4个小时的谈话中,奥赖利告诉艾伯森一开始她心中对他充满仇恨,每次回想起丈夫的遗言,她就悲痛万分。她永远也忘不了,警员通知她和两个女儿丹尼死亡那一刻的情景。她现在每天仍思念丹尼,只要听到收音机播放某一首歌,或是看到有人骑自行车,她就会想起丹尼。艾伯森则告诉她,他从小被父亲性侵,后来染上毒瘾,背部曾摔伤,案发那晚,他没有半颗止痛药可以吃。他打电话请女友帮忙,但遭到拒绝。他喝了酒,然后醉醺醺地开车到医院。他看到有人在他前面骑车——他承认他是故意撞死丹尼的,那时他心中满是怒气。他不但气他父亲,也气他母亲,因为她没阻止他父亲伤害他。谈了4个小时后,奥赖利有了结论:“原谅很难,但不原谅更难。”接下来的一周,她终于有如释重负之感,而且觉得自己很勇敢,可以和撞死她丈夫的人面对面,让他睁大眼睛看他一手酿成的悲剧。接下来,虽然艾伯森不时陷入沮丧,觉得整个人像被掏空似的,但仍然因为奥赖利愿意见他、原谅他而觉得欣喜。他床头放了张奥赖利的女儿西沃恩送他的卡片,上面写着:“艾伯森先生你好,今天是8月16日,9月1日是我的10岁生日。我想让你知道,我已经原谅你了。虽然我还是很想念我爸爸,但思念是一辈子的事。希望你平安快乐。再见。西沃恩上。”
这种修复式正义已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和美国的多个州实行了20年。目前仍有一些实验还在进行,例如,是否只让罪犯和被害人见面,还是可以由亲友、老师等人陪同;双方见面的时间点该在早期(犯人被逮捕之后),还是在比较晚的时候(犯人已入狱服刑,如奥赖利和艾伯森的案例);罪犯是否在努力赔偿被害人。至于结果,目前已有许多非正式的记录。研究人员也在对照实验中将犯人随机分成两组,一组参与修复式正义计划,另一组则不参加这类计划,然后统计、评估结果。研究结果显示,参与计划的犯人再犯率较低,即便再犯,罪行也比较轻微,而被害人的愤怒和恐惧感有所减少,安全感增加,心情也逐渐平复。正如我们所料,如果犯人愿意见被害人,了解自己造成多大的伤害,结果就会比较好;若是法院强迫双方见面,结果则比较差。
当然,对所有的罪犯和被害人而言,修复式正义并非解决一切的万灵丹。它需要有经验的协调人员在旁协助。实际上,有些被害人面对罪犯就像再做一次噩梦。罪犯毫无悔意,也不道歉,如此一来对被害人犹如二度伤害。修复式正义并不可取代目前的刑事司法制度,只是处理犯罪的另一种模式,而且对社会关系的和谐大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