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陌生人的行为规范
另一个宗教特点在国家中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但在小型社会则看不到,即制定对待陌生人的行为规范。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教我们明辨是非,也为我们确立行为规范,然而根据我在新几内亚所见到的,宗教与道德的关联似乎很薄弱,特别是在对待陌生人方面。在此情况之下,社会责任主要视关系而定。一个游群或部落只有十来个人,顶多有几百人,彼此相识,也知道各自的人际关系。每个人有不同的人际关系,如血亲、姻亲、同氏族的人,或是同住在一个村子但属于不同氏族的人。
你根据这样的关系来决定是否可直呼其名,能否结婚,或是否与他们共同分享食物和房舍。如果你和另一个部落的人打斗,与你们有关联或认识你们的人则会把你们拉开。在这样的社会中,陌生人并不会构成问题,因为你们的社会根本没有陌生人,你不认识的人必然来自敌对部落。如果你在森林中发现一张陌生的脸孔,必然会想杀了他或逃走。如果按照现代社会的习俗说声“你好”或跟他闲聊,就等于是不要命了。
因此,7500年前,部落演变成酋邦,成员多达几千人,就出现了问题。由于酋邦人数众多,人们不可能彼此都叫得出名字且互有关联。酋邦和国家在崛起之初,由于部落行为规则已无法适用,因而不够稳固,容易动乱不安。如果你在酋邦见到一个陌生人,根据部落行为规范,和那人打了起来,最后双方亲友都会加入战斗,万一有人不幸丧生,其亲友必然会寻仇报复,整个社会将因陷入长期血斗而面临崩解。要如何避免这样的悲剧呢?
如果根据社会规范,不管遇见熟识的人或陌生人都友善相待,就可避免永无止境的冲突与打斗。但这样的规范必须由政治首领(酋长或国王)及官员制定。政治首领宣布这种规范是天神制定的,并将其变成正式的道德规范。人民从小就学习遵守这些规范,知道不守规范的人会遭到严厉的惩罚(因为攻击另一个人等于是冒犯天神)。对犹太教徒和基督徒而言,最显著的例子就是《圣经》中的“十诫”。
在近代世俗社会里,这种道德行为规范已经超过宗教的范畴。对无神论者和信仰虔诚的人来说,不可杀人与其说担心上帝发怒,不如说是怕因此违法。从酋邦的形成到世俗国家的兴起,源于宗教的行为规范使人得以在大型社会中和陌生人和平相处,宗教也教导人民必须服从政治领袖,宗教等于社会秩序的支柱。如伏尔泰所言:“即使没有上帝,也要创造一个出来。”宗教的角色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视每个人的观点而定,有人认为宗教可促进社会和谐,有人则认为宗教是当权者压迫人民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