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剧音乐的继承与创新
六、京剧音乐的继承与创新
戏曲音乐创作必须是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绝不能取消传统另起炉灶搞全新的一套。因此它比其他音乐创作的难度更大,因为中国的戏曲音乐是个非常独特的艺术门类。它的产生与发展、创新,是世代积淀所形成的戏曲音乐程式,不是哪个作曲家展示个性和炫耀天赋的结果。这种程式是相对稳定的音乐逻辑语汇和审美感觉系统融合凝聚成的结晶。后世的创作,只是将追逐时尚的求新精神注入其中,使它具有新意,臻于完善,更加完美。所以,戏曲音乐创作的继承,就是对传统唱腔或伴奏程式的运用,诸如唱段构成、结构对应、旋律装饰、调式转换、演唱韵味、板眼安排、节奏变化、伴奏法则等等的运用。而运用又不等于照搬,它是依据表现人物的需要,在原有程式基础上加以新的变化和发展。戏剧界的老前辈、名艺人一直以来都是这样做的,并且已经积累了许多方法与技巧。
在京剧音乐创作中,必须坚持遵循传统与创新发展并举,既要重视继承戏曲的优良传统,又要鼓励发扬创造精神,强调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去创造革新。
中国戏曲艺术传统有其固定的原则,今天我们在戏曲音乐的继承传统与吸收创新过程中应该更加自觉地遵循下面两条创作原则:
第一,和其他表现手段一样,京剧音乐创作的中心在于塑造人物形象。要服务于创造戏曲剧目中的人物,用来表达人物的思想感情,表现人物与人物之间的冲突,以及渲染人物所处的戏剧情境与时代氛围。
第二,京剧音乐体现在演员装扮人物,以唱、念、做、打演故事的表演之中。换句话说,也就是一切都要综合体现在演员创造的人物身上。常言说“写戏就是写人物”、“演戏就是演人物”,作为音乐手段的唱、念与伴奏功能,只有充分抒发人物内心情感,具有强烈的感染力,才能使人物在舞台上立得住、才能感动观众。所以,音乐艺术的戏曲化是一条创作原则,戏曲化了的音乐服务与塑造戏剧人物的音乐形象(即戏剧化)也是一条创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