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结算方式
(一)信用证的特点和内容
由于进出口商之间互不信任,进口商不愿先将货款付给出口商,出口商也不愿先将货物或单据交给进口商,同时双方都不愿长期占压自己的资金。在此情况下,银行充当了进出口商之间的中间人和保证人,一面收款,一面交单,并代为融通资金,由此便产生了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对出口商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交来符合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是: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信用证业务的处理以单据而不以货物为准。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在托收方式的基础上,演变出来的一种比较完善的逆汇形式。它的主要作用是把托收方式由进口商履行跟单汇票的付款责任,转由银行履行,保证进出口双方的货款或单据不致落空,同时使双方在资金融通上得到便利,从而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信用证的作用可概括为:保证作用和资金融通作用。
关于信用证的格式、内容和措辞,世界各国均无统一标准,而且由于信用证的种类繁多,不同类型的信用证当然会有其不同的特征,但其基本内容或必备条件却是相同的,主要如下:
(1)开证行名称;
(2)开证日期和地点;
(3)信用证号码;
(4)受益人名称和地址;
(5)开证申请人;
(6)信用证性质(何种信用证);
(7)汇票要求(即期或远期);
(8)信用证金额;
(9)单据要求;
(10)货物内容(货名、数量、单价等);
(11)装运条款(装运港、目的港、装船期及可否转运等);
(12)信用证有效期;
(13)保证责任条款;
(14)开证行签章。
信用证的内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用证的性质、交易双方的成交合同条款以及开证行的惯常做法及意愿,内容要求具备了,形式可不必强求一致。下面是一种最常见、最简单的信用证格式。

兹由香港HC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以你公司为受益人之不可撤销信用证。
凭你公司开具我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金额为港币伍拾万元(HK$500 000),并附交下列单据:
1.商业发票一式二份;(https://www.daowen.com)
2.全套已装船洁净海运提单,凭指定空白背书;
3.空白背书海运保险单一式二份,投保基本险。
证明装运成型钢管100公吨,每公吨到岸价(HK$5000)。
货物不得迟于2016年11月30日装运由东京运往香港。
不得分批装运,不得转运。
本信用证最后有效期为2016年12月10日。
本行保证:凡符合本证条款所开立汇票向本行提示时,本行将对汇票之出票人、背书人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义务。
麦加利银行经理(签字)
综上所述,信用证的内容与项目虽然较多,但概括起来无非三大类:一是信用证当事人简单说明;二是信用证的性质与开证行的责任;三是受益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二)信用证业务的主要环节
在现行货币制度下,一笔信用证业务从开始到结束大体上要经历以下五个主要环节:
1.进口商申请开证
进口商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申请开证的进口商称为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时,须填写开证申请书并按规定交付押金或抵押品和手续费。开证申请书包括进口商要求的信用证条款及明确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责任的声明。它是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一种契约,也是开立信用证的依据。
2.进口方银行开证
进口方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书的要求,开立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一式数份的信用证,并及时用航邮或电报形式直接通知出口商或通过其国外代理行(通知行)转递通知书。
3.出口方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出口方银行接到信用证后,应将信用证原本或复制一份送出口商。若开证行要求出口方银行保兑,征得其同意后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已保兑条款,若开证行无此要求,受益人觉得开证行资力不足也可要求有保兑行。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如发现与合同不符,或情况有变难以履行其中某些条款时,征得各关系人同意,可提出修改。
4.出口方银行议付及索汇
出口商在接受信用证后,应确定船期、备货装船,缮制好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汇票等,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请求议付。银行根据“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审查单证无误后,即将汇票金额,扣除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和手续费,付给出口商。若审查有误,可电询开证行可否接受,接受者可议付,不接受者可拒付或做托收处理。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分两次寄开证行,并按规定向偿付行索汇。
5.进口商赎单提货
开证行将货款拨还议付行后,即可通知进口商备款赎单,若进口商发现单证不符,可拒绝赎单,开证行则可能受损,若同意接受单据则将货款、手续费付与开证行。进口商凭单据向轮船公司提货。进口商提货后若发现实际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短缺、残损,不能与开证行交涉,而只能根据责任向有关当事人如出口商、轮船公司、保险公司等交涉。
上述信用证业务的处理程序如图2-5所示。

图2-5 信用证结算程序
信用证方式用途很广,信用证的种类也很多。如:根据开证行所负的责任,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有无外来保证,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根据受益人使用信用证权利可否转让,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根据付款期的不同,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另外,还有循环信用证等。